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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学:证券上市保荐与制度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证券上市保荐制度,又称保荐制或保荐人制度,就是有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职责和法律责任的一系列规范的总称。保荐人制度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上市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对保荐人行为的监管。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会公布施行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学:证券上市保荐与制度

所谓证券上市保荐,是指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上市后持续督导的责任,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一种证券发行上市制度。

所谓证券上市保荐制度,又称保荐制或保荐人制度,就是有关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职责和法律责任的一系列规范的总称。保荐人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保荐人任职资格、保荐人职责、保荐人工作内容和程序、保荐人责任监管等。保荐人制度约束的对象主要是具有证券经营牌照的证券交易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上市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对保荐人行为的监管。这一制度的核心,不仅使券商负有推荐责任,还使券商负有一定的连带担保责任。保荐人制度把发行人发行上市及以后的持续诚信表现与有关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考核紧密联系起来,并引入责任追究制度,促使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监管机构运用市场机制监管,从而发挥更好的效用。(www.zuozong.com)

保荐人制度目前只是为某些国家或地区所采用,如英国、美国、马来西亚、我国的香港等。在适用范围上,各国和地区有很大不同,如英国、美国只在创业板市场适用,而香港证交所则将这一制度推广到了主板市场。我国自2004年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明确了证券发行保荐人的基本义务与职责。2008年10月1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8号),并明令废止《暂行办法》,2009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63号),至此,我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日渐完善。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会公布施行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10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实行保荐人制度,对推进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提高证券公司的服务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而提高股票市场的整体质量,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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