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是专为高科技、高成长型的企业创办的资本市场,重点支持五新(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行业。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6月12日发布)的相关规定,适格公司进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发行决议。适格公司进入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先要由董事会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然后由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应当包括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募股申请与保荐。适格公司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审核。[5]交易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www.zuozong.com)
发生重大事项的,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按照要求更新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交易所设立独立的审核部门,负责审核发行人公开发行和上市申请;设立行业咨询专家库,负责为创业板建设和发行上市的审核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建议;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负责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提出审议意见。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的审核决定。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审核意见。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交易所按照规定对发行人实施现场检查,要求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且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注册主要关注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内容有无遗漏,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发行人在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重大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交易所进一步问询。
4.公开发行文件。股票获准发行后,发行人应于股票发行前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以及获取文件的途径。发行人还可以将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附件刊登于其他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的披露时间。创业板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实行投资者准入制度,发行人应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在招股说明书的显要位置加入以下文句:“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5.发售股票。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中国证监会在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可以要求发行人暂缓发行、上市;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应当撤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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