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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草案)具体成果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要遵循“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根据我县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必须分两步走:一是争取在2000年全县普及初等教育;二是争取在2010年左右全县基本实现初级中等教育。

宕昌县九年义务教育规划(草案)具体成果

(1986—2000年)

一、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要遵循“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不同规格、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我县的主要任务是普及初等教育。同时,积极稳固地发展初级中等教育,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

根据实际,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是使全县7—16周岁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

普及的标准。初等教育普及标准: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0元,人均粮食达到350斤。小学生均经费达到70元;小学“四率”(即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普及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校校实现“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凳),并有一定的教学设备。80%的小学教师达到中师或高中文化程度

初级中等教育普及标准: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50元,人均粮食达到500斤。初中生均经费达到120元。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入学率城市达到95%以上,乡(镇)和农村达到90%以上,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达到85%以上。校舍和设备等达到规定要求。70%的教师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实施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17—18岁年龄段的青少年,大多数达到初级中等学校毕业程度。

普及初等或初级中等教育应做到:

1.学校的经费、校舍(含住宿生的宿舍和体育运动场地)、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符合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多数教师具备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具备中师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具备师专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其余取得所任学科专业合格证书。教师数量足够,专业结构合理。

3.教育思想端正,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为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实施的步骤、年限

保质保量普及初等教育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在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时应做到:一是在初等教育尚未普及时,不要盲目地去普及初级中等教育;二是在发展初级中等教育的时候,办学条件,特别是师资准备工作要提早安排,坚决制止在人、财、物等方面挖挤小学的做法。

根据我县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必须分两步走:一是争取在2000年全县普及初等教育;二是争取在2010年左右全县基本实现初级中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和普及程度,应该因地制宜。全县大致可分为五类地区。

第一类:经济比较发达、文化基础较好的宕昌镇、哈达铺、理川三乡,人口3783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1%。要求1987年普及初等教育,1990年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第二类:化马、官亭、牛家、木耳四个乡,共有人口2455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8%,要求1990年普及初等教育,1995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第三类:南阳、阿坞、贾河、何家堡、南河、金木、庞家、八力、大舍、将台十个乡,共有人口7375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9.5%,要求1995年普及初等教育,2000年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第四类:秦峪、沙湾、新寨、韩院、竹院、好梯、临江、兴化、簸箕、甘江头十个乡,共有人口897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6%,要求1997年普及初等教育,2005年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第五类:对经济文化落后,群众居住分散的狮子、车拉以及新城子、官鹅藏族乡四个乡,共有人口2397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要求2000年基本普及初等教育,2010年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

目前,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限实行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六三制”,或小学五年、初中四年的“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小学五年、初中三年为过渡学制,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鉴于此种状况,目前我县小学和初中学制,除城关二小已改为六年外,其余小学和初中学制一律暂不改变,仍实行小学五年、初中三年的“五三制”。

五、入学年龄及学习期限(www.zuozong.com)

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6周岁。由于我县是山区,又是贫困县,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绝大部分地区小学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宜,特别是居住分散、生活困难的地方,还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免于入学;因疾病或者特殊困难,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义务教育年限为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法定学习期限,如期达到毕业程度或虽未满学习年限而达到毕业程度的,发给毕业证书。凡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而未达到毕业程度的,发给结业证书。

六、学校的设置、布局和办学标准

学校的设置、布局要合理。小学的设置要有利于少年儿童就近入学

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小学除举办按教学计划开设全部课程的全日制小学外,也可在贫困、边远、居住分散的地区开办适当减少课程门类,适当调整教学要求的村办小学或简易小学。农村小学班级人数最少要达到30人,不足30人者,实行复式教学,减少班数,增大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提高老师工作效率。初级中等学校除举办普通初中外,还可举办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也可在普通初中附设职业班。九年制学校,其师资、校舍、设备等,应分别符合小学、初中的办学标准要求,并且实行小学、初中分部管理。

小学、初级中等学校除国家举办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校;对于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各地均可试办。上述有关学校文化课师资的补充和培训工作,应统一列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在教学仪器供应和教学业务上,对这些学校给予帮助和指导。

七、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

根据调查,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宕昌县一直是补贴县,是甘肃八个贫困县之一。县财政能用于教育的机动财力极为有限,即使将县财政每年的总收入全部用来投资教育,也刚能基本解决问题。乡一级财政虽然建立起来了,但是一个空架子,拿不出分文钱来办教育。

我县教育经费的基础太低。1980—1983年,每年教育包干经费103万元,全县人均4.34元;到1986年人均教育经费也只有6元,低于全省、陇南地区平均水平的一半还多。从教育费附加和在农村筹措办学经费的情况来看,按1%征集教育费附加,1986年还不到2万元,5年只能征集10万元。公粮农业税免征后,农村实行教育费附加就基本落空了。

根据调查分析,“七五”期间,全县7—12周岁的儿童将基本稳定在2.1万人左右,小学在校学生约4.5万人左右,初中学生控制在5000人的规模。小学生均经费70元,中学生均经费120元,共需义务教育费(不含基建费和高中、农中学生)1876万元,平均每年用于义务教育经费至少在375万元以上,“七五”期间地方财政正常包干经费总数5853.8万元(含国家财政补贴)。根据“六五“期间教育事业包干费所占比例为28%,“七五”期间最大可能达到40%,为义务教育能提供2341.5万元,尚缺1814.5万元。根据经费多渠道筹集的原则,教育费附加额“七五”期间仅能提供10万元,每年平均只有2万元。由于国家对农业税免征,群众生活困难,集资力量有限,多渠道集资经费根本无法填补缺额,因此需国家每年补助60万元,这样校舍和教学设备才能得到解决。

另外,全县有危房12942平方米,5年改造完毕,需基建费168万元,平均每年33.7万元,这样危房才能得到解决。宕昌县是个贫困县,经济发展上要投资,教育上更要投资,今后在教育上要列为省、地投资的重点。

八、师资

1986年小学在校学生23971人,1140个教学班(其中复式班375个),共有小学专任教师1128人(内含民办教师),班均0.98人,根据调查尚缺教师582人。“七五”期间小学规模和1985年相比有所增加(需增200所民办小学),在校学生约4.5万人。因此只要把1985年教师的缺额补齐,加上新增200名,共需教师782人即可满足教学工作,平均每年补充156名教师。

1986年初中在校学生3992人,83个教学班,现有初中专任教师178人,班均教师2.1人,经调查还缺30人。“七五”期间在校学生控制在5000人,100个教学班,尚缺教师72人。

师资的培养、培训:现有小学教师不合格者占37%,初中不合格的教师占87%。对这些不合格的教师和“七五”期间所缺教师争取在“七五”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使小学教师合格人数达80%以上,初中教师合格人数达60%以上。

九、管理体制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6)69号》文件规定:“地方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事业发展规划、校长任免、教师管理和教育业务指导等权限,一般应集中在县或县以上教育部门。”根据“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公办中小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由县上管理,民办学校由乡(镇)管理,公办小学校长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征求乡政府意见后任免;民办学校校长任免、教师调动,征求所在学区意见,由乡(镇)决定,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教师录用和辞退报县教育主管部门考核确定。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乡(镇)长和一名干部主管教育工作。由乡(镇)长、教育专干、学区校长、热心教育事业的群众代表组成教育管理委员会,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区,学区校长负责日常工作。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按照县上规划,制订并实施全乡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年度规划;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经县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保障教师权益和学校财产不受侵犯;支持学校进行教学改革,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注意发挥学校教职工积极性;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动员群众集资办学,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十、检查验收及考核

县上对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工作,按规划要求,每学期检查一次,乡上每学期检查两次,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按期实现普及的乡(镇),要按规定要求标准预先进行验收。合格者报请上级验收并发给合格证书,进行表彰,并切实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实施义务教育,一定要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并接受检查、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对有关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人民政府建立考核制度,对实施义务教育做出显著成绩的乡(镇)、行政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不力的地方,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考核,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对实施义务教育做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98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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