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里无法考察所有类型的陪审团,所以只研究最重要的,也就是重罪法庭的陪审团。这些陪审团能极好地说明异质性非匿名群体的特点。我们会发现,他们很容易受暗示,无意识的感情占上风,推理水平很低,受领导人的影响,等等。在研究他们的同时,我们将有机会看到那些没有学过群体心理学的人可能会犯的一些有意思的错误。
这些陪审团首先清楚地证明,在判决的时候,群体成员的智力水平显得很不重要。我们看到,当评审团被要求就某个非完全技术性的问题给出意见时,他们的智力根本不起作用。一个由学者或艺术家组成的陪审团,在一般问题上,跟由泥瓦工或杂货商作出的判决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
在以前的各个时期,尤其是1848年之前,行政机关都小心翼翼地选择组成陪审团的人员,大多在有文化的阶层招募:教授、官员、文人,等等。今天,陪审团主要在小商人、小老板和职员当中选择。然而,让专家们大吃一惊的是,无论陪审团由什么人组成,统计数据显示,他们的决定都大同小异。甚至连法官本人,尽管对陪审团制度抱有很大的敌意,也不得不承认这种说法的正确性。以下是重罪法庭的一个旧庭长,贝拉·德·格拉若先生在《回忆录》中就这个问题所作的表述:
“今天,陪审团的选择,其实掌握在市议员的手中,他们根据形势的要求,出于政治和选举方面的考虑,决定选谁不选谁……大部分被选入陪审团的都是商人(以前没这么重要,所以不会选他们),还有某些行政部门的职员……一旦要行使判决的职责,他们的观点和专业影响都不见了,许多人像新手一样充满激情,最有见解的人也变得很低调很谦逊,陪审团的精神没有变:其判决仍然维持原样。”
记住我引用的这段话的结论而非解释。结论非常正确,解释却很不到位。对于这一不足,用不着感到惊讶,因为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他们对群体的心理,当然也是陪审团的心理似乎往往都很不了解。我在刚才引用过的那个作者所讲述的事实中找到了依据。拉肖,重罪法庭最出色的律师之一,总设法利用自己的权力不让聪明人进陪审团。然而,经验——只有经验——最后会证明,这样做毫无用处。证明是今年,公诉人和律师,至少是在巴黎,都完全不这么做了。正如戴·格拉若先生指出的那样,判决并无改变,“没有变得更好,也没有变得更糟”。
像所有的群体一样,陪审员都深受感情的影响而很少受理性的影响。一个律师写道,“看到一个喂奶的妇女,或看到一群孤儿”,他们就受不了了。德·格拉若先生说,“一个女人只要可爱点,就足以得到陪审团的仁慈”。
陪审团对可能伤害到自己的罪行毫不留情——那些罪行对社会来说无疑也是很可怕的——但对所谓的情感之罪却显得十分宽容。他们对杀婴的少女母亲往往都手下留情,对向诱奸者复仇的被弃女孩更深表同情,从内心里感到这类罪行对社会并没有什么危险[94]。在一个法律不保护被弃女孩的国家,她们用这种方式来报复,用处大于害处,可以震慑以后的诱奸者。
陪审团像所有群体一样,会被声望所迷惑,戴·格拉若庭长说得对,陪审团的构成很民主,好恶很贵族。“姓氏、出身、财富、声望、名律师出庭,所有显赫和光彩的事情都成了被告手中的有力武器之一。”
作为一个好律师,首先要做的就是影响陪审员的感情。陪审团像所有的群体一样,很少动脑筋,或想得很肤浅。英国一个在重罪法庭十分成功的著名律师清楚地表现出了自己的做法。(www.zuozong.com)
“他辩护时仔细地观察陪审团。这是最佳时刻。这个律师凭着自己的敏锐和经验,从他们的表情上看出了他的每句话、每个字的效果,从中得出了结论。首先要弄清哪些陪审员已经被他说动。这个辩护者通过技巧获得他们的支持后,转向可能会反对他的人,设法猜出他们谴责被告的理由。这是最微妙的地方,因为除了正义感外,判决这个人还有其他许多理由。”
这几句话概括了辩护的奥秘,也告诉我们,事先准备好的讲稿为什么没有用,因为必须根据演讲的效果,随时修改所使用的措辞。
辩护人用不着让陪审团的所有成员都改变主张,只需针对能左右大家意见的领头者。如同在所有的群体当中一样,总是有一小部分人在起带头作用。“我有过这样的经验,”我上面引用过的那位律师这样说,“判决的时候,只要有一两个强有力的人物就可以带动陪审团的其他人。”应该通过巧妙的暗示来说服这一两个人。首先,最重要的是要取悦他们。群体中已被取悦的个人,很快就可以被说服,这时,向他提出的任何证据,他都会深信不疑。我在关于拉肖先生的一个有趣的报道中发现了下述逸事:
“大家都知道,拉肖在重罪法庭的整个起诉过程中,总是看着他所知道或感觉到有影响但又比较难对付的两三个人。一般情况下,他能减弱他们的对抗情绪。但有一次在外省,尽管他滔滔不绝地讲了三刻钟,却发现有一个人不为所动:第七陪审员,坐在第二排的第一个位置。太令人沮丧了!突然,拉肖停止了激情洋溢的陈述,对重罪法庭的庭长说:“庭长先生,麻烦您把对面的窗帘拉上,第七陪审员先生被阳光晃花了眼。”第七陪审员脸红了,笑了笑,表示感谢。他被争取到辩护方这边来了。”
最近,许多作家,其中包括非常出色的作家,都猛烈地抨击陪审制度,可这一制度是防止一个不受监督的团体犯错的唯一办法。那类错误真是屡见不鲜。[95]有人希望陪审团成员只从有文化的阶层招募,但我们已经证明,就是在这个阶层中,他们的决定也与现在这些陪审员的决定没什么不同;另一些人以陪审员所犯的错误为根据,希望取消陪审团,用法官来代替。可他们怎么就忘了,往往被归罪于陪审团的错误,不是先由法官犯下的吗?因为,被告来到陪审团面前时,已经被许多法官——预审法官、共和国检察官和重罪起诉法庭——当成罪犯了。如果说被告最后是由法官而不是由陪审团判决的,难道大家就没看见,那时他已失去辩白的唯一机会。陪审团的错误总是法官先造成的。所以,看到特别严重的司法错误,我们必须指责法官。比如说,一个半傻的女孩指控L医生收了她三十法郎替她堕胎,一个很平庸的预审法官根据这一指控对他进行了判决,要把他关进苦役犯监狱,这不能不引起民愤,国家首脑不得不很快就特赦他。被告是个出名的老实人,这就让这一错误显得更加粗暴。法官们自己也承认这一点。然而,考虑到本阶层的利益,他们竭尽全力阻止特赦生效。在相似的案件中,由于有许多他们不懂的技术细节,陪审团自然会听公诉人的意见,心想,不管怎么说,案件已经由精通此道的法官们预审过。所以,谁才是这些错误的真正作俑者?陪审员还是法官?让我们好好地保留陪审团,这也许是任何个人都无法代替的唯一群体。只有它能缓冲法律的严厉。
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原则上来说应该是无情的,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法官不讲怜悯,只认法律条文,职业要求他们严厉无情,对入室偷盗的杀人犯和被诱惑者抛弃、穷得被迫杀婴的可怜女孩都判有罪。而陪审员们心里却知道得很清楚,被诱惑的女孩比诱惑者罪行要轻得多,诱惑者都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她就更应该得到宽容了。
我十分了解那个阶层的心理,也了解其他类型的群体的心理,如果我被错判有罪,我愿意去找陪审团,而绝不跟法官打交道。陪审团还我清白的机会要比法官大得多。我们害怕群体的力量,但某些身份团体的权力更可怕。前者可以被说服,后者绝对不会让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