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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客观性探讨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7]张东荪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辩证规律只存在于思维世界而不存在于事实界。贺麟也认为辩证法只是研究问题的方法,三大规律不是规律而只是方法。对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建构和阐述,是马克思主义者在论战中最富创新的成果之一。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辩证法既是形而上世界观,又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存在于事实界和思维界。

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客观性探讨

论争双方都没有区分客观性科学性是两个不同概念,都以是否科学方法来确定哲学意义上的客观性问题。陈范予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想把世界解释为变动的世界,而以内在的矛盾为变动的原因。这是一种主观的大错误。”辩证法是一种思辨的哲学方法而不是一种实证的科学方法,不能接受自然科学的检验。[116]张栗原反驳说:“辩证法实是一般的科学方法论。自然科学所获得的成果,在实际上是和思维之最高形态即辩证法的哲学相一致的。”[117]

张东荪等认为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辩证规律只存在于思维世界而不存在于事实界。贺麟也认为辩证法只是研究问题的方法,三大规律不是规律而只是方法。张东荪认为“矛盾”只是逻辑学上的名词,客观世界不存在矛盾,矛盾论是马克思及黑格尔把“对待”(如大与小、冷与热)、“负面”(是与非)与“矛盾”三个名词混一,并统称为“相反”[118]。对于质量互变律,张东荪等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事物的质变,“由量转化为质只能就一件一件各别事实而言,乃是实验的结果,不能变为预立的普遍方法”,“在没有发生质变前,我们都可以说没有变”[119]。贺麟则认为黑格尔哲学中并没有给辩证法立出呆板的定律或公式,只是说质变与量变是对立统一的一个例子,由量到质的变化不是一个规律,只是一个事实,“是可以用辩证法来研究的一个问题”,“本身不是辩证法的内容”[120]

张东荪认为是否定之否定律是“历史定命论”,“所谓否定只是‘不见’了而已”,“这些名学上的专用名词不能移用于事实界”,因为事实界只有“起”和“灭”,无所谓否定,辩证唯物论者把把事实上变化的“起”和“灭”误用于“名理上是非的肯否”[121]。叶青也说“否定之否定是一个不适当的名词”,“如果把否定之否定看成一个法则,那么肯定和否定也各自独立成为一个法则了”,“用否定之否定包括全般,在逻辑上便为不通”[122]。贺麟认为“否定之否定是无限的否定”,是“坏的无限”,第一个否定是“形式的对立”,第二个否定是“矛盾的统一”,否定之否定是“合”,达到正反之合即是“矛盾的解除”。所谓“否定”,只能说真否定伪、全体否定部分,不能说伪否定真、部分否定全体,因为真理不是矛盾的,真的东西是不怕被否定的[123]。批评者的意见基本一致,认为“由量到质”“对立之合一”“否定之否定”不是客观规律,只是唯物辩证法研究方法与对象。张东荪总结说辩证法“倘是预先假设的,便只能是方法,是假设,不能是法则,是对相;倘使是法则便只能是归纳研究的结果”,因为方法与对相不能结合,辩证法不可能既是方法,又是方法指向的对相[124]

对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建构和阐述,是马克思主义者在论战中最富创新的成果之一。邓云特批评张东荪所谈的辩证法“几乎全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了解”,张东荪所认为的“扬弃”是“逻辑的变而不是空间的变时间上的变与事物的变”的观点是一种非常机械的了解。[125](www.zuozong.com)

艾思奇打破了黑格尔哲学的布局,重置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排序,发挥了列宁的思想,将矛盾统一律作为统帅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核心”,认为“一切的运动并不是纯逻辑的或理性的运动,而是存在自身的有质量的运动”[126]。在矛盾着的力量中,内因决定外因,中国近代历史发展中的外力从根本上看,是依赖内力而发生的。矛盾统一律揭示了事物运动的根本动力,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辩证法(即动的逻辑),就本来的意义讲,就是要研究对象本身内部的矛盾”[127]。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辩证法既是形而上世界观,又是客观存在的规律,存在于事实界和思维界。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矛盾是事物运动的动力,质量互变是矛盾的展开,否定之否定是“扬弃”,是矛盾的解决。它概括了事物发展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螺旋式上升过程,辩证的否定观是“扬弃”而不是完全消灭、“抛弃”、“消解”。[128]

李达也阐解了三大规律之间的关系,他说:“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是它的核心。这个根本法则,包摄着辩证法的其余的法则——由质到量及由量到质的转变法则、否定之否定的法则、因果性的法则、形式与内容的法则等。这个根本法则,是理解其他一切法则的关键。因为在对立物的统一发展过程中,所谓‘飞跃’、‘连续性的断绝’、‘向反对物的转变’、‘质量间的转变’、‘旧物死灭与新物发生’,都是必然的形态,都是对立物的斗争的发展,都是由对立物的转变而显现,都是由对立物的统一去说明”。[129]

在论争中艾思奇将差异和矛盾看作两个不同的范畴,认为一切事物是“矛盾”和“差异”的统一体,这是值得商榷的。毛泽东后来纠正说:“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转化为矛盾,倘若某两件差别东西同时同地在一起且发生互相排斥的作用时,就成为矛盾了”,“应说一切差别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差别是世上一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都是矛盾,故差别就是矛盾,这就是所谓具体的矛盾”。[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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