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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小说作家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论 - 文艺学的开拓空间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明确提出“木铎醒世”小说观念的是明末清初的小说作家们。“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重视小说创作的社会功能,强调小说的教化意义。明末清初小说作家“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存雅道”、“著良规”;二、“警世劝俗”、“以为世型”;三、“推因及果,劝人作善”。“归雅”思想在明末清初通俗小说观念中得到加强。“存雅道”,“著良规”,“破今时陋习”,成为冯梦龙和凌蒙初先后秉持的小说观念。

明末清初小说作家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论 - 文艺学的开拓空间

明末清初小说作家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论

朱 萍

木铎,本义指木舌的铃。是古代执行政教传布命令时使用的工具。《周礼·天官·小宰》载:“徇以木铎。”郑玄注:“木铎,木舌。文事奋木铎,武事奋金铎。”“木铎”也用来比喻宣扬教化的人。《论语·八佾》载:“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可以说,自小说这种文艺样式诞生以来,宣扬教化始终是小说作家标榜和努力的一个方向。但明确提出“木铎醒世”小说观念的是明末清初的小说作家们。“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重视小说创作的社会功能,强调小说的教化意义。这种观念在明末清初通俗小说创作中得到空前的加强。这一现象在中国小说发展史上值得注意。

天启年间兼善堂刊本《警世通言识语》宣称:“兹刻出自平平阁主人手授,非警世劝俗之语,不敢滥入,庶几木铎老人之遗意,或亦士君子所不弃也。”衍庆堂刻本《醒世恒言识语》中,再次强调冯梦龙编撰“三言”有“木铎醒世”之意:

本坊重价购求古今通俗演义一百二十种,初刻为《喻世明言》,二刻为《警世通言》,海内均奉为邺架玩奇矣。兹三刻为《醒世恒言》,种种典实,事事奇观。总取木铎醒世之意,并前刻共成完璧云。

明末清初小说作家“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存雅道”、“著良规”;二、“警世劝俗”、“以为世型”;三、“推因及果,劝人作善”。

一、“存雅道”、“著良规”

文艺创作的主旨要符合《诗经》以来的“风雅”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文艺观念的基本要素。“风雅”精神表现出关注现实的热情、强烈的政治和道德意识、真诚积极的人生态度(1)。初唐陈子昂不满“采丽竞繁”的六朝文风,感叹“风雅不作”“兴寄都绝”,提出要恢复诗文的风雅传统。李白在其《古风五十九首》(其一)中也发出“大雅久不作,吾意竟谁陈”的浩叹。此后,“归雅”成为历代文学家中有识之士的自觉追求。小说创作领域也不例外

早在小说萌芽阶段,富含小说因子的《左传》、《史记》就充溢着儒家的“诗教”精神。汉魏时期班固《汉书·艺文志》中也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干宝在《搜神记》序言中也宣称自己的创作目的是“发明神道之不诬”,可揭示“民情国教,国家安危之本”。

唐传奇作为唐代小说的最高成就,从主题、选材到叙述过程,其实都贯穿着“归雅”主题。“归雅”主题也是唐代小说创作者的共识。刘肃在《大唐新语序》中表达他的小说创作追求是:“事关政教,言涉文词,道可师模,志将存古。”孙光宪《北梦琐言序》也明言:“非但垂之空言,亦欲因事劝戒。”

“归雅”主题在宋元话本中弱化。出于说书艺术的需要,满足听众的市民情趣,侧重追求讲述过程的尚奇求趣。当时说书艺人对艺术效果的追求,正如《快嘴李翠莲》开首诗中所说:“出口成章不可轻,开言作对动人情;虽无子路才能智,单取人前一笑声。”以愉悦听众为目的,就使宋元话本大多显得无明确主题,“归雅”意识淡至欲无。

“归雅”思想在明末清初通俗小说观念中得到加强。提倡“归雅”的缘起是反对当时小说创作中的一种“轻薄”、“荒诞”、“亵秽”的文风。提倡者是冯梦龙和凌蒙初。

天启年间金陵兼善堂刻本《警世通言识语》的作者,不满于当时一些书坊主在“便于下里之耳目”的通俗小说的创作和刊刻中,“取淫词”而“射利”,特意申明“本坊”立志恢复被书贾“射利者”所“大伤”的“雅道”。崇祯元年(1628),凌蒙初在《拍案惊奇自序》(明尚友堂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中批判当时风靡一时的小说流风,他说:

近世承平已久,民佚志淫。一二轻薄恶少,初学拈笔,便思污蔑世界,广摭诬造,非荒诞不足信,则亵秽不忍闻,得罪名教,种业来生,莫此为甚!而且纸为之贵,无翼飞,不胫走,有识者为世道忧之,以功令厉禁,宜其然也。

他认为这种文风,有碍“名教”,流毒很深,应当严厉禁止。他所提倡的,是冯梦龙在“三言”中所表现的文风意趣。他说:“独龙子犹氏所辑《喻言》等诸言,颇存雅道,时著良规,一破今时陋习。”“存雅道”,“著良规”,“破今时陋习”,成为冯梦龙和凌蒙初先后秉持的小说观念。凌蒙初编撰“二拍”,意在追随冯梦龙的文风,希望通俗小说的创作能有补世道人心,起到一定的救世的作用。

二、“警世劝俗”、“以为世型”

明末清初小说作品的名称,多用“警世”、“醒世”、“型世”、“醉”、“醒”等字,如《警世阴阳梦》、《觉世名言》(又名《十二楼》)、《觉后禅》(又名《肉蒲团》),《觉世棒》(又名《鸳鸯针》)、《型世言》、《醉醒石》等等,体现了通俗小说编纂者、出版者警世、醒世、型世的小说观念。

明末清初小说作家中,最早提出“警世”观念的是冯梦龙。金陵兼善堂刻本《警世通言识语》中宣称:“非警世劝俗之语,不敢滥入”。冯梦龙的这一观念被随后的小说作家继承并发扬广大。

崇祯五年(1632)出版的陆人龙《型世言》的命名原由,由其兄陆云龙在评语中点出。《型世言》第一回《烈士不背君,贞女不辱父》的回末评语中,陆云龙说道:“铁氏二女之诗,见之传闻,固宜合纪之,以为世型也。”《型世言》第三回《悍妇计去孀姑,孝子生还老母》卷首《小引》中,陆云龙又说:“运奇谋于独创,何必袭迹古人;完天伦于委蛇,真可树型今世。”他的这两段话,道出了《型世言》的命名由来,即“以为世型”、“树型今世”,也就是强调作品劝戒教化的功用。

欲以小说教化人心的观念,在当时颇为普遍。吟啸主人在崇祯六年(1633)刊刻的《近报丛谭平虏传》序中,明确提出他的创作目的是希望通俗小说能“有补于人心世道”。梦觉道人在崇祯十六年(1643)刊刻的《三刻拍案惊奇》(藏北京大学图书馆)序中也说:

天下之乱,皆从贪生好利、背君亲、负德义所致。变幻如此,焉有兵不讧于内,而刃不横于外者乎?今人孰不以为师旅当息、凶荒宜拯,究不得一济焉。悲夫!既无所济,又何烦余之饶舌也。余策在以此救之。使人睹之,可以理顺,可以正情,可以悟真;觉君父师友自有定分,富贵利达自有大义。今者叙说古人,虽属影响,以之谕俗,实获我心,孰谓无补于世哉?

他认为天下之乱皆因背义好利而起,试图运用生动有趣的通俗小说教人明事理,懂真情,遵守伦常,从而平息战乱,拯救灾荒。这种小说观念未免过于理想化了。梦觉道人可能欲借此提高通俗小说的地位,也可能是他真诚地希望通俗小说能够起到此等作用。

崇祯末年西湖渔隐在《欢喜冤家叙》中说,他撰写这部小说的目的是“公之世人,唤醒大梦”。南明弘光时期陆云龙在《清夜钟自序》中,也说:“偶有撰著,盖借谐谈说法,将以明忠孝之铎,唤省奸回;振贤哲之铃,惊回顽薄。”他希望《清夜钟》这部通俗小说能如清夜里震响的钟声,以圣贤先哲的思想,为大众洗耳,惊回顽薄的人心。

南明弘光时期独醒道人在《鸳鸯针序》(广东坊刻本,藏大连图书馆)中说到本书的命名由来时,也点出作者华阳散人的小说观念:

古德拈一语云: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道人不惜和盘托出,痛下顶门毒棒。此针非彼针,其救度一也。使世知千针万针,针针相投;一针两针,针针见血;上拨梯缘,下焚数宅,二童子环而向泣,斯世其有瘳乎?

他说,华阳散人创作的这部通俗小说,虽然不是古语所说的“鸳鸯绣出从君看,不把金针度与人”的“金针”,但作者希望“其救度一也”。《鸳鸯针》的别名《觉世棒》,更明确地凸显示出作者“木铎醒世”小说观念。

顺治十四年(1657),“睡乡祭酒”杜浚在《连城璧序》中也谈到:“天下之人皆得见其书,而吾友维持世道之心沛然遍于天下。”他说李渔创作通俗小说的动机之一是“维持世道”。这些序跋中的有关说法,都透露当时通俗小说作家中存在着一种欲以小说救度人心的创作观念。(www.zuozong.com)

明末清初小说作家谈到“醉”、“醒”之处也很多。冯梦龙在《醒世恒言叙》(署名可一居士)中具体阐述“醒世”的内涵。他认为“惕孺为醒”、“却呼为醒”、“剖玉为醒”、“忠孝为醒”、“节检为醒”、“耳和目章,口顺心贞为醒”,相应地,“下石为醉”、“食嗟为醉”、“题石为醉”、“悖逆为醉”、“淫荡为醉”、“即聋从昧,与顽用殙为醉”,由此归纳出结论:“醒者恒而醉者暂”。所以,小说创作正是“以醒人之权与言”。具体表现为坚决不以“淫殽亵语,取快一时,贻秽百世”。倡导“醒”而贬斥“醉”,是冯梦龙编纂“三言”的“得失”所在。

顺治初期无名氏在《醉醒石题辞》(明末清初刊本,藏北京图书馆)中阐释的醉醒观,则较冯梦龙更进了一步,说明世人醉者多而醒者少,“独醒”之难而又“不可不醒”,以及“醉”、“醒”之间相依并存的辨证关系。他说:

古今尽醉也,其谁为独醒者!若也独醒,世孰容之!虽然,亦不可不醒也。不醒,则长夜不旦,世间之大事业,安能向醉梦中问之。第人不醉则不醒,不大醉则不大醒。从一醉日富后,忽而得醒机焉,醒乃大矣。不醉而自谓能醒者,惟圣贤豪杰则然。非圣贤豪杰而自谓能醒,非好行小慧,则懵无识知之妄人也。

作者在此处发出深沉感慨:世道不容独醒者。他还指出醉和醒的辩证法是不醉则不醒,大醉则大醒;并最终将对醉和醒的阐释归入一种对尘世的责任感:惟醒才能做大事业。《醉醒石题辞》将小说《醉醒石》视为一块“醒醉之石”。《醉醒石题辞》通过《醉醒石》这一小说作品名称的命名由来,进一步点明谈到其作者东鲁古狂生的小说观念:“李赞皇之平泉庄,有醉醒石焉,醉甚而倚其上,其醉态立失。是编也,盖亦醒醉之石也。”《题辞》点明,东鲁古狂生编著话本小说集《醉醒石》,是希望这部作品能够成为“醒醉之石”,起到唤醒沉醉于昏蒙状态的世道人心的作用。

“警世劝俗”、“以为世型”的小说观念,侧重于小说创作对于宣扬政教的整体的典范意义;“推因及果,劝人作善”的小说观念,则侧重于具体的小说作品对于世俗人心的劝戒意义。

三、“推因及果,劝人作善”

明清之际通俗小说作家在表达自己的警世、救世心态时,往往借助于因果报应故事的叙述。这是由当时时代特征所决定的。只不过有的作家偏重于唤醒人心,有的作家偏重于救度世人,而有的作家则偏重于劝人为善。

冯梦龙在点评天然痴叟的话本小说集《石点头》(明叶敬池刊本,藏北京图书馆)时,撰写《石点头叙》,其中将“小说家”与“高僧”相提并论,认为他们劝人为善的心态是相同的。他说:

石点头者,生公在虎丘说法故事也。小说家推因及果,劝人作善,开清净方便法门,能使顽夫伥子,积迷顿悟,此与高僧悟石何异?……浪仙氏撰小说十四种,以此名编,若曰生公不可作,吾代为说法。所不点头会意,翻然皈依清净方便法门者,是石之不如者也。

“石点头”原意取自生公在虎丘说法的故事,是说生公说法说得很妙,使顽石也感悟点头。浪仙氏所撰的这十四种小说,结集取名为《石点头》,是认为这十四种小说可以起到和生公说法相同的妙用,能感悟人心。

“推因及果,劝人作善”的小说观念,是明末清初小说作家的共识。《照世杯》吴山谐野道人在序中所说:“今冬,过西子湖头,与紫阳道人、睡乡祭酒纵谈今古,各出其著述,无非忧悯世道,借三寸管为大千世界说法。”酌元亭主人目前尚不知其真实姓名,紫阳道人是撰写《续金瓶梅》的丁耀亢,睡乡祭酒是小说评点家杜浚。“忧悯世道,借三寸管为大千世界说法”是这几位同气相求的小说作家、评点家共同的小说观念。

丁耀亢在《续金瓶梅·凡例》中也说:

兹刻以因果为正论,借《金瓶梅》为戏谈。恐正论而不入,就淫说则乐观,故与每回起首先将《感应篇》铺叙评说,方入本传。客多主少,别是一格。

可见他创作的主旨是宣扬因果思想,而借《金瓶梅》之吸引众人处,欲使人愿读,在“乐观”中导人向善。

西湖钓叟在顺治十七年(1660)的《续金瓶梅集序》中,也具体论说《续金瓶梅》作者丁耀亢的“推因及果,劝人作善”的小说观念。他认为丁耀亢在《续金瓶梅》一书中,通过书中人物的命运,宣扬因果报应思想,“其旨一归之劝世”。他还进一步夸大了《续金瓶梅》在劝世方面的功能,认为“此夫为隐言、显言、放言、正言,而以夸、刺无不备焉者也。以之翼圣也可,以之赞经也可”。

四、余 论

“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贯穿在明末清初小说作家整个创作过程。首先在构思阶段,作品有突出的主题意识,作者创作时常常意在笔先。其次在选材方面,重视选取“言报应,叙鬼神”、“辩疑惑,示劝戒”(李肇《国史补序》)。再次,在叙述过程中,将其主题和作者的创作目的结合起来。冯梦龙所作或改编的作品体现了冯梦龙的创作思想:主题的开掘更加深入,从张扬社会理性到张显人情、人欲,从重视故事价值到重视人物价值。譬如《错认尸》原来讲述一件稀奇、好笑的凶案,冯梦龙改编为《乔彦杰一妾破家》,则突出了对好色者的惩戒意义(2)。明末清初小说选材的突出特点是选自时事。拿当代、身边发生的事情说法,教谕意义更强,也更易于为人接受。

明末清初小说作家格外强调“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的原因,不外有以下几种:一是竭力提高小说这一以前未受足够重视的文学形式的努力;二是时代的需要;三是小说家发自内心的理想和抱负;四是书商的宣传用辞。

明末清初通俗小说作家在表达自己的警世、救世心态时,往往借助于因果报应故事的叙述。这是由当时时代特征所决定的。只不过有的作家偏重于唤醒人心,有的作家偏重于救度世人,而有的作家则偏重于劝人为善。在通俗小说在社会上流传广泛、受人欢迎的时候,也还有一些作者和大多数书商一样,创作和刊刻通俗小说的目的是为谋求物质利益。

实际上,明末清初通俗小说常常有自我标榜警世劝世、实际效果却是“劝百而讽一”的弊病。《隋炀帝艳史》就难脱此嫌疑。野史主人在《隋炀帝艳史序》(明崇祯人瑞堂刊本,藏大连图书馆)中说,齐东野人创作的《隋炀帝艳史》,通过记述隋炀帝一生的作为,让人们看到隋炀帝的“种种淫肆”,“正所谓不戢自焚,多行速毙耳”,从而起到警世的作用。委蛇居士在《隋炀帝艳史题辞》中,也认为作者创作《隋炀帝艳史》不是为“娱悦耳目”,而是要“振励世俗”。而笑痴子在《隋炀帝艳史叙》中,却赤裸裸地表达了书商借《隋炀帝艳史》之“艳”而谋求利润的企图。笑痴子先是围绕“艳”字大做文章。他先感叹一番古代“以艳称”的两个皇帝——汉武帝唐玄宗的命运,通过论辩如何“问艳于四时”、“征艳于卉草”、“乞艳于姿华”,说明可称为“艳”的事情是很多的,“有惊而称艳,喜而称艳,异而称艳,犹有独而称艳者”。然后夸耀隋炀帝“称艳”的奇异之处:“种种媚人,种种合趣,种种创万祀之奇,种种无道学气,无措大气,亦无儿女气,并无天子气者,则孰非可惊可喜,而称艳者乎?访问古今来孰有如隋之炀帝者?”最后他就直接怂恿人们来买这部小说了:“试问炀帝之何以艳称?请君试读炀帝之艳史。”出版通俗小说,书商都是想牟利的。在牟利的同时,通俗小说作家在作品中表现出一定的“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也是常见的。

“木铎醒世”和“发愤著书”,是明末清初并存并都得到大力强化的两种小说观念。当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作家具有“发愤著书”的小说观念,例如李渔、陈忱、董说、周楫、艾衲居士等。他们重视小说创作的主体情感宣泄功能,倾向创作主体。作者是相对独立的文人小说家,借助小说这一文学形式表达自己对相关社会问题的深入思考,几乎不考虑商业发行因素,不追求快人耳目,不追求阅读率高。小说中融入的写作者自己生活、思想的痕迹多。他们以自己的理论和实践丰富发展了李贽、金圣叹的“发愤著书”的小说观念。“木铎醒世”的小说观念则倾向受众。作者多为书商周围的小说写作者,他们在写作时往往考虑商业发行因素,追求快人耳目,追求阅读率高。小说中融入的写作者自己生活、思想的痕迹少。

明末清初小说作家群体对“木铎醒世”小说观念的极力强调,是小说史上前所未有的,他们对小说社会功用的深刻重视和对时事的密切关注,深刻地影响了晚清时期的小说观念和小说创作,在中国古代小说理论史上是值得注意的一个发展阶段。

(作者朱萍系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

【注释】

(1)参见袁行霈主编、聂石樵、李炳海本卷主编《中国文学史》第1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77页。

(2)参见王昕《话本小说的历史与叙事》,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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