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必武[1]
作为一个学科名称,叙事学(narratology)又称“叙事理论”(narrative theory),由法国叙事学家茨维坦·托多罗夫率先提出。在《〈十日谈〉语法》中,他写道:“这部著作属于一门尚未存在的科学,我们暂且将这名科学取名为叙事学,即关于叙事作品的科学”。[2]修订版的《叙事学词典》(A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从三个方面来界定“叙事学”:(1)(受结构主义者启发而发展的)叙事理论。叙事学研究的叙事本质、形式和功能,并试图描述叙事能力的特征。(2)作为一种对有时序的情境与事件进行表述的语词模式的叙事研究。(3)从叙事学模式和类别的角度,对特定(组合)的叙事进行研究。[3]简言之,叙事学就是关于叙事的理论。作为一种舶来的文学批评方法,叙事学自1970年代末被引入中国以来,迄今已经旅行了三十多年的历程。本文以时间为轴线,从历时视角出发,重点考察叙事学在中国接受、发展、变异与创新的三个阶段:理论的引入与起步(1980年代)、理论的兴起与普及(1990年代)、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的并置发展(21世纪)。文章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叙事学的未来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以期为学界在该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建设性的参考。
1980年代:引入与起步
1966年,法国《交际》杂志第6期推出了“符号学研究——叙事学作品结构分析”的专题论文,正式宣告了叙事学作为一门文学理论的诞生,同年出版的还有格雷马斯的《结构语义学》。经后数年,叙事学在法国,乃在至整个欧美学界呈如火如荼的发展态势。与此相左,彼时的中国正处“文革”时期,基本割断了与西方文学界的交往,对这一新兴的文学理论知之甚少,遑论系统地引介与研究,这一局势一直延续到文革结束后才有所改观。1979年,袁可嘉在《世界文学》第2期发表了题为《结构主义文学理论述评》的论文。在该文中,袁先生系统介绍了普洛普的三十一个戏剧情景和七种人物类型,罗伯特·斯科尔斯的小说成分理论以及尤里·洛特曼的结构主义诗学。在他看来,结构主义批评理论有三种类型,即从语言学视角来对文学作品的语法分析;从心理学视角来揭示无意识的结构;揭示文学的类型模式。
1983年,当施劳米什·里蒙-凯南(Shilomith Rimmon-Kenan)在写完《叙事虚构作品:当代诗学》一书后,她无法确定该书究竟是一门学科的导论还是一门学科的讣告。她说:“这两种反应都是有可能的,但是在我看来,它们又都是不充分的。在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学里,叙事虚构作品的诗学要么被忽略了,要么就是遭到怀疑。对这些人而言,本书就是一本导论。在其他地方,这门学科被认为已经死了或至少被解构主义给取代了。对他们而言,这本书就是一则讣告。”[4]诚如里蒙-凯南所言,在1980年代,由于受到解构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等批评浪潮的冲击,带有形式主义色彩的叙事学在西方学界受到冷遇。与西方学界的情形恰恰相反,彼时的中国刚刚结束了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对国外的新知、新学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热情,而作为文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批评方法,叙事学在1980年代开始日渐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和推崇。但是由于长期与西方文学批评界隔绝的缘故,在1980年代,我国对于西方文论基本上是以翻译和评介为主,作为西方文论一个重要分支,叙事学也不例外。
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叙事学则由张隆溪引介到中国。在《故事下面的故事:论结构主义叙事学》(1983年)一文中,张隆溪具体评述了普洛普的人物功能理论、斯特劳斯的神话学理论、格莱麦(今译:格雷马斯)的叙述组合、托多罗夫关于叙事语法的研究。在此基础上,他颇有见地地指出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局限,如忽略了决定每部作品艺术价值的具体成分,难以对作品作出审美的价值判断;很少考虑作品与社会历史的关系;过于追寻基本故事的努力使结构主义叙事学趋于简单化和抽象化,离文学的具体性越来越远,逐渐脱离文学中丰富的内容。[5]随后,更多国内学者对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做了评介与探讨。胡亚敏在《结构主义叙事学探讨》(1987年)一文中,按照时间顺序对普洛普、列维-斯特劳斯、巴特、格雷马斯、托多罗夫、布雷蒙德、热奈特等人的叙事学思想与研究成果做了全面的梳理与阐释,清晰展呈了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概貌,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结构主义叙事学的模式化特征和整体化特征。[6]1980年代,张寅德无疑是国内站在结构主义叙事学研究最前沿的一位学者,他不仅编译了《叙述学研究》(1989年)文集,而且先后撰写多篇论文阐述叙事理论。《叙事学略论》(1988年)[7]、《略谈叙事学的理论特征》(1988年)[8]和《叙事语式》(1988年)[9]是其撰写的关于叙事学研究的三篇重要文献。在这三篇文章中,张寅德对叙事学的语言学基础、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发展历程、叙事学与符号学、诗学之间的关系、叙事学的理论特征等都做了较为详尽的评述,为叙事学在中国的发展与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照。除上述研究论文外,1980年代为向国内引介和推广叙事学做出积极贡献的学者还有赵毅衡[10]、陈力川[11]、李赜[12]、徐贲[13]等。
尽管在这一时期,国内尚且没有关于叙事学研究的专著问世,但却有了在结构主义文学批评这张理论大旗下关于叙事学的系统介绍与研究。在这方面,不得不提张秉真、黄晋凯两人合著的《结构主义文学批评论》(1987年)。在这部具有开创性的文论研究著作中,张、黄两位学者分三个部分详细论述了法国结构主义文学批评理论,而这些理论基本上就是叙事学的“近亲”或“别名”。特别是在“结构主义概说”这一部分,他们详尽介绍了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思想,从而抓住了叙事学的语言学源头。此外,他们对结构主义方法的特征、结构主义批评的源起与兴衰、结构主义文学批评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的归纳与总结,都十分中肯,即便是在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并置发展的今天,也依然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参考价值。
与对叙事学的评介相比,1980年代,国内学者做得更多的是对叙事学的翻译。继1980年袁可嘉在《文艺理论研究》第2期翻译发表了巴特的《结构主义——一种活动》一文后,国内学者相继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结构主义叙事学方面的译文。《外国文学报道》1984年第4期刊发三篇叙事学译文,即巴特的《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张裕禾译)、托多罗夫的《叙事作为话语》(朱毅译)和格雷马斯的《叙述信息》(姜依群译)。次年,该刊又于第5期刊登了热奈特的《叙事的界限》(王文融译)。关于叙事学的其他译文还有,芭柏拉·史密斯的《叙述理论和文学研究的领域》(顾大僖译,《文艺理论研究》1984年第2期)、弗里德曼的《关于小说的视点》(林均译,《语文导报》1987年第7期、第10期)、沃尔夫干·凯瑟的《小说中是谁在叙述故事?》(王美华译,《文艺理论研究》1987年第5期)、达德利·安德鲁的《叙事结构》(马宁译,《当代电影》1988年第1期)、格雷马斯的《叙事语法:单位和层面》(李讯译,《当代电影》1988年第1期),沃尔夫冈·凯瑟的《谁是叙事人》(白钢、林青译,《小说评论》1988年第2期)、F.K.斯坦塞尔的《叙述情境的构成因素:人称、透视和模式》(牛宏泰译,《小说评论》,1989年第1期)以及托多罗夫的《叙事结构分析》(田佳友、蒋瑞华译,《文艺理论研究》1989年第4期)。
就叙事学在国内的翻译和推广而言,有两部翻译文集功不可没,即王泰来编译的《叙事美学》和张寅德编译的《叙述学研究》。1989年,王泰来编译了《叙事美学》,收录了5篇叙事学的经典论文,分别是托多罗夫的《文学作品分析》、巴尔特的《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沃尔夫冈·凯瑟的《谁是小说叙事人?》、瓦纳·C. 布兹的《距离与视角——类别研究》和菲利普·阿蒙的《建立人物的符号学方法》。在“编者前言”中,王泰来对叙事学的结构主义语言学背景,尤其是索绪尔、雅各布森、克罗齐等人的理论做了简单的介绍,他认为: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来看,叙事学属于结构主义文学批评的范畴。[14]就经典的结构主义叙事学而言,他的结论无疑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王泰来还着重介绍了普罗普、列维-斯特劳斯、托多罗夫等人的理论。必须指出的是,彼时的国内学界对结构主义叙事学依然保持批判和谨慎的态度,王泰来说:“结构主义文学批评就其本质来说属于形式分析范畴。我们应当承认结构主义文学批评是文学批评诸多流派中的一个派别,它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它涉及文学的部分重要内容,但它还不能解释整个文学现象。”[15]同年,国内出版的叙事学译著还有里蒙-凯南的《叙事虚构作品》(姚锦清译)和张寅德编选的《叙述学研究》。《叙事虚构作品》是西方叙事学界非常富有影响的一部叙事学入门著作,被普遍选作教材使用,为叙事学在欧美学界的普及与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该书将叙事学分为故事、文本和叙述三个层面,深入浅出地论述了事件、人物、时间、人物刻画、叙述层次、叙述声音等多个重要的叙事学概念。该书的翻译出版为推动叙事学在中国的传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叙述学研究》则是1980年代内容非常丰富的一部叙事学译作,该书共翻译出版了17篇法国经典叙事学论文。其“综合研究”部分,包括罗兰·巴特的《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茨维坦·托多罗夫的《文学作品分析》;“叙事结构研究”部分包括A.J.格雷马斯的《叙述语法的组成部分》、《行动元、角色和形象》、《叙述信息》,克洛德·布雷蒙的《叙述可能之逻辑》,托多罗夫的《从〈十日谈〉看叙事作品语法》;“叙述话语研究”部分包括热奈特的《论叙事文话语——方法论》、《叙事的界限》,托多罗夫的《叙事作为话语》。该书还特别收录两篇从叙事学角度分析具体文学作品的范文,即昂特尔凡尔纳研究小组的《都德作品分析》和雷蒙德·德布雷-热奈特的《论〈三故事〉的叙述语式》。此外,该书还翻译出版了批评界关于叙事学的3篇评论文章,即塞尔日·杜布罗夫斯基的《法国文学批评之危机》,罗歇·法尧尔的《叙事作品分析》,托多罗夫的《文学批评》。其他可圈可点的译著还有,托多罗夫的《批评的批评》(王东亮、王晨阳译,1988年)、列维-斯特劳斯的《野性的思维》(李幼蒸译,1987年)、《结构人类学》(第一卷)(陆小禾、黄锡光译,1989年),以及布斯的《小说修辞学》(1987年)[16],等等。
此外,以法国结构主义为主的叙事学开始进入西方文论选编中,如伍蠡甫、胡经之主编在《文艺理论名著选编》(下卷)(1987年)中收录了巴尔特的《写作的零度》、《结构主义——一种活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托多罗夫的《叙事作为话语》和格雷马斯的《叙述信息》。胡经之、张首映主编的《西方二十世纪文论选》(1989年)中收录了什克洛夫斯基的《情节分布的拓展故事小说的结构》、《情节分布构造程序与一般的风格程序的联系》、托马什夫斯基的《情节和情节分布》、巴特的《结构主义活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托多罗夫的《结构主义诗学》、格雷马斯的《叙述信息》和热奈特的《叙事的界限》等。这些西方文论教材和选编对叙事学内容的收录,有助于叙事学这门学科以“借船出海”的方式较快地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
可喜的是,这一期间国内还出现了将叙事学理论运用于外国文学作品分析的论文。譬如,林青在《〈变〉的第二人称的叙述视角》一文中,通过援引托多罗夫等人的叙事学理论,认为第二人称叙述既有第一人称的逼真性和可感性,又有第三人称相对的客观性,而这种特殊作用在布托尔的《变》中得到全面体现,由此显露了该小说中人物和故事的真正魅力。[17]姚公涛试图从叙述时间、叙述语式和叙述的基本意义单位“功能”等层面出发来解读法国“新小说”代表作家罗布一格里耶的小说《窥视者》,剖析了该小说所采用的新叙述手法。[18]尽管上述论文在对叙事学理论的运用上还略显稚嫩,存在模仿的印迹,但是充分反映了国内学者将叙事理论与叙事批评实践相结合的自觉意识。
1990年代:兴起与普及
在1990年代,国内对西方经典叙事学的介绍与研究达到了一个高潮。不仅发表了大量关于经典叙事学主要理论和基本概念的论文,而且还出版了诸多关于西方叙事学研究的著作。这一期间,为叙事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学者有:申丹、罗钢、傅修延、赵毅衡等。
1990年,《外国文学评论》第4期推出“叙述学研究”,发表了由赵毅衡、黄梅、微周、申丹、胡再明等人撰写的5篇论文。赵毅衡在《叙述形式的文化意义》一文中,通过对人物视角、转述语、时间链、情节结构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叙述学不再是一种小说技法的研究,它超越了形式文论自身的缺陷。赵毅衡坚定地认为:“对于试图了解叙述形式的文化意义的批评家来说,形式不是手段,它本身就是意义。”[19]他的这番论断对于正在接触叙事学的中国学者而言非常重要,肯定了他们从事叙事学研究的意义与价值,也有助于叙事学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在《论西方叙述理论中的情节观》一文中,申丹梳理了从普洛普、什克洛夫斯基、布雷蒙、列维-斯特劳斯、格雷马斯、托多罗夫、查特曼等人的情节观,并质疑了上述西方叙事学家把情节完全放置于“话语”层面的做法,建议将之放于故事事件这一层次。[20]如果说赵毅衡的文章从宏观层面上凸显叙事学作为形式文论的独特性和价值,那么申丹的论文主要是从具体叙事学概念入手,澄清西方叙事学界在情节研究上的混乱,有助于中国学者正确地认识这一概念,从而使得叙事学能够在中国得到更为良性的发展。实际上,这种研究思路和方法也一直贯穿了申丹在叙事学研究领域的始终。与赵毅衡相比,微周似乎在更广的层面上论述了西方叙事学。他在《叙述学概述》的论文中论述了俄国形式主义者、法国结构主义者和英美现代小说批评家对于叙事学研究的贡献,并着重论述了聚焦这一概念。微周不仅绘制了结构主义叙事学的发展谱系,而且还指出了其存在的两个明显弱点:(1)以语言学为模式,把叙述学作为句法的扩展;(2)过分注意方法论,甚至认为稗论就是方法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微周已经敏锐地感觉到叙事学逐渐超越形式上的意义,而具有深刻的文化意义,在某种程度上遇见了西方叙事学由经典到后经典的范式转移。他指出:“越来越多的叙述学研究者认识到他们所处理的,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一个形式分析问题。叙述形式中有深刻的文化内容,甚至可以说,叙述形式比内容更深刻地反映了控制叙述的社会文化形态。因此,叙述学日益朝文学文化学方向发展。叙述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经开始进入成熟期,虽然许多问题至今尚有待研究,许多新的领域正被开发出来。”[21]此外,在这组专题论文中,黄梅论述了自己阅读热奈特的叙事理论和巴赫金的小说诗学的体会,而胡再明从叙事批评实践层面上分析了亨利·詹姆斯的小说《真品》。同年,《小说评论》还刊发了徐岱的《小说叙事学研究》一文。在该文中,徐岱从创作学、艺术发生学等角度阐述了布斯、普林斯、里蒙-凯南等人的叙事学理论。[22]
此后,国内学者纷纷撰文从多个角度对西方叙事学理论加以介绍和梳理,其中既对叙事理论的宏观介绍和对具体叙事学概念的辨析,也有关于具体文学作品的叙事批评。
首先,就叙事理论的整体介绍而言,国内学者的重点基本放在俄国形式主义者和法国结构主义者的理论。马驰在《普洛普叙事理论》一文中,围绕普洛普的《民间故事形态学》,从“功能”与故事结构、“角色”与“行动范围”、故事的整体结构等方面系统介绍了其关于叙事结构的研究,认为普洛普“采用的分析故事构成单位及相互关系的方法,对其他叙事体的分析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他的重大突破在于他确立了故事中十分重要的基本因素——功能,提供了按照人物功能和它们的联结关系研究叙事文体的可能性。由此,为叙事体结构和要素分析开辟了一条新路”。[23]同样介绍俄国学者关于叙事学研究贡献的还有晓河。他在《文本·作者·主人公——巴赫金叙述理论研究》一文中,从文本问题、作者问题、作者与主人公的关系问题论述了巴赫金的叙事理论。[24]韦遨宇在《“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读罗兰·巴特〈叙述分析导论〉》中,对巴特《叙述分析导论》一文做了非常详细的评述,认为与其他叙述学家相比,巴特立意更高,视野更宽。[25]相比马驰、晓河和韦遨宇,林岗从更广的层面上对西方叙事学做了介绍。他在《创立小说的形式批评框架——西方叙事理论研究述评》一文中,评述了西方文论界对叙事理论的研究,广泛涉及亚里士多德、热奈特、华莱士·马丁、布斯、亨利·詹姆斯、普罗普、托多罗夫、格雷马斯等人的观点,认为这些研究“可以划分为英美和大陆两种不同的风格。前者较多地继承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古典叙事理论的传统,基本上可以看成是古典叙事理论的现代发展;而后者则肇始于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和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属于广义的结构主义思潮下的产物”。[26]这一论断和划分无疑是十分精当的。其他关于西方叙事学整体研究的还有,黄晓敏对1960年代法国叙述学的评述[27],刘海涛对西方叙事学源头的探知[28]等。
其次,就叙事学概念的辨析而言,国内学者似乎将目光大多聚焦于“视角”(point of view)。譬如,罗钢讨论了叙述视角之间相互转换和过渡的三种类型,即作者叙述视角向人物叙述视角的转移和过渡;作者叙述视角向第一人称叙述视角的转移和过渡;第一人称叙述视角向人物叙述视角的转移和过渡。[29]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澄清国外叙事学界关于视角研究的混乱,申丹在区分叙述声音和叙事眼光的基础上,梳理了弗里德曼、热奈特等人的视角理论,她建议区分四种不同类型的视角或聚焦模式:
一、零视角(即传统的全知叙述);二、内视角(它仍然包含热奈特提及的三个分类,但固定式内视角不仅包括像亨利·詹姆斯的《传使》那样的第三人称“固定性人物有限视角”,而且也包括第一人称主人公叙述中的“我”正在经历事件时的眼光,以及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中观察位置处于故事中心的“我”正在经历事件时的眼光);三、第一人称外视角(即固定式内视角涉及的两种第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中叙述者“我”追忆往事的眼光,以及第一人称见证人叙述中观察位置处于故事边缘的“我”的眼光);四、第三人称外视角(同热奈特的“外聚焦”)。[30]
与申丹类似,王阳从第一人称叙事视角入手,试图建构叙事视角的另一种研究模式。他认为第一人称叙事中客体性内容上至少重合着三个视角:“叙述者和两类形式叙述者视角。叙述自我的实体是阅读幻觉,经验自我的实体则是具体存在。当叙事文本中的‘我’多级分化,即重合视角超过三个时,‘两个自我’的区分也不够用了。”为此,他建议将“虚拟四维时空内的‘现实性’视角一律视为形式叙述者,视角间的关系由‘我’的同一性呈现为时间一维上的单向多级包容。”[31]国内关于叙事学其他概念的辨析与研究有,金健人对叙述者的叙事功能的阐述[32]、王阳对叙述者的界说[33],以及张辉对法国结构主义者关于叙事结构和叙述话语研究的评述[34]等。
此外,同1980年代相比,在1990年代,国内学者已经开始尝试将叙事学作为一种有效的批评方法应用于具体文学作品的分析中,得出富有新意的研究结论。如,赵克忠分析了约翰·契弗小说的内聚焦手法、人物形象塑造和反讽艺术等[35];赵炎秋从人称和视角两个方面分析了狄更斯小说的叙述模式,即第三人称全知视角和第一人称有限视角[36];赖辉从叙述者和受述者层面分析了康拉德小说《黑暗之心》在叙事形式上的革新[37];凌海衡运用托多罗夫的叙事句法理论、热奈特的叙率话语理论和巴特的符码分析方法,对詹姆斯·乔伊斯的短篇小说《阿拉比》进行详细的分析,揭示了该小说的梦幻破灭和瘫痪状态的主题[38];以及金衡山对霍桑短篇小说《布拉斯岱罗曼司》中的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的分析[39],等等。
1990年代,国内学者除了发表大量关于西方叙事学的论文外,还翻译出版了一系列富有代表性的叙事学论著。在译著方面,如,华莱士·马丁的《当代叙事学》(伍晓明译,1990年)、乔纳森·卡勒的《结构主义诗学》(盛宁译,1991年)、热拉尔·热奈特的《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王文融译,1990年)、米克·巴尔的《叙述学:叙事理论导论》(谭君强译,1995年)、罗兰·巴特的《罗兰·巴特随笔选》(怀宇译,1995年)、戴维·洛奇的《小说的艺术》(王峻岩等译,1998年)、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第二卷)(俞宣孟、谢维扬、白信才译,1999年)。在译文方面,如,戴维·鲍德怀尔的《叙述与时间》(好东译,《文艺研究》1991年第3期)、迈克尔·J.图兰的《叙事·叙述者·文本》(南帆译,《文艺理论研究》1992年第5期)等。
与1980年代相比,这一时期国内关于叙事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就是一系列叙事学专著的问世。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成果有,赵毅衡的《文学符号学》(1990年)、《苦恼的叙述者》(1992年)、徐岱的《小说叙事学》(1992年)、傅修延《讲故事的奥秘:文学叙述论》(1993年)、罗钢的《叙事学导论》(1994年)、胡亚敏的《叙事学》(1994年)、董小英的《叙事艺术逻辑引论》(1997年)、赵毅衡的《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1998年)、申丹的《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1998年),等等。上述著作大部分是对法国结构主义叙事学、俄国形式主义理论、现代英美小说批评理论等做了评介和梳理,徐岱、罗钢、胡亚敏、傅修延等人论著皆是如此。如,罗钢在《叙事学导论》(1994年)中,对巴尔特、托多罗夫、格雷马斯、热奈特、查特曼等人的经典叙事学理论做了系统阐述,其中涉及叙事文本、叙事功能、叙事结构、叙事时间、叙事情境、叙事声音、叙事作品的接受等。胡亚敏在《叙事学》(1994年)中,分叙述、故事、阅读三个部分对叙事学做了划分。她在“叙述”部分,论述了视角、叙述者、受述者、叙事时间、话语模式、非叙事性话语;在“故事”部分,论述了情节、环境、人物、叙事语法;在“阅读”部分,论述了文本类型、理想读者、叙述阅读、符号阅读、结构阅读等。
1998年是中国叙事学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该年度出版的两部叙事学著作为国内叙事学研究的繁荣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赵毅衡在《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1998年)中,采用比较的视野,以古今中外的大量文学作品为例,试图阐述一门比较叙事学。该著具体论述了叙述行为、叙述主体、叙述层次、叙述时间、叙事方位、叙述语言中的言语行为、情节、叙述形式的意义等,并在附录部分提供了非常详尽的叙事学术语汉英对照表。这部论著实质上了代表了后来中国叙事学研究的一个方向,即以中外作品对照比较的叙事学或以中国文学作品为研究对象的叙事学。同年,从英国爱丁堡学成归来的申丹出版了专著《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在这本备受好评的著作中,她不仅详细论述了叙述学的情节观、人物观、故事与话语之分等,而且着重探讨了叙述学与文体学在话语、文体、叙述视角、话语表达方式等方面的重合面,进而分析了叙事学与文体学之间的互补性。这部著作避免了与现有叙事学著作在内容上的重复,并对较为容易引发混乱的相关叙事学概念做了澄清与辨析,为推动叙事学在中国的良性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引介和评述西方叙事学理论的同时,不少中国学者对西方叙事学存在的问题作出反思。张毅在《当代叙事学的得失及其影响》(1991年)一文中,阐述了叙事学的俄国形式主义渊源以及叙事学研究的代表人物热奈特、托多罗夫、格雷马斯等人提出的理论,指出叙事学理论过于追求所谓的科学性和统一的分析模式,既忽略了作家的个性与文体风格,又无法回答作品的文学性这类深层次问题。究其原因,张毅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过于注重科学实证和技术过程分析,使本来是整体存在的文学作品显得脉络清楚而魅力不足,折损了文学作品的价值与人文特性,而从研究范围的角度来说,叙事学仅考虑叙事作品普遍共同的内在构成情况,理论的延展幅度过窄过小,进一步扩大理论的势能带来了局限。”[40]对此,林岗持有相似论点,他指出:“在建立叙事作品形式分析框架的意义上,西方叙事理论交出了一份让人满意的答卷。但是,如何将形式分析与审美的批评结合起来,使得形式分析不仅仅是把作品切割开来就算了事的解剖刀,而是在此基础上重构作品的审美意义,在这方面叙事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41]
21世纪:经典与后经典
进入新世纪之后,叙事学在国内迎来了更加旺盛的发展势头。不仅出现了一系列关于叙事学研究的专著,关于叙事学研究的论文更是出现了爆炸式增长。新世纪中国叙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亮点,就是后经典叙事学研究的引入。在这方面,申丹的贡献最为卓著。2002年,申丹主编的《新叙事理论译丛》开始出版,其中包括戴维·赫尔曼的《新叙事学》(马海良译)、詹姆斯·费伦的《作为修辞的叙事》(陈永国译)、苏珊·兰瑟的《虚构的声音》(黄必康译)、马克·柯里的《后现代叙事理论》(宁一中译)和J.H.米勒的《解读叙事》(申丹译)。在此期间,翻译出版的其他后经典叙事学的著作还有费伦和彼德J.拉宾诺维茨的《当代叙事理论指南》(申丹等译,2007年)、安德烈·戈德罗的《从文学到影片:叙事体系》(刘云舟译,2010年)、弗朗西斯·瓦努瓦的《书面叙事·电影叙事》(王文融译,2012年)。
此外,很多期刊也纷纷发表了诸多关于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的译文。仅以2012年为例,该年发表了数篇西方叙事学的译文,如《外语与外语教学》第1期刊发了詹姆斯·费伦的《修辞、伦理及叙述交流:抑或从故事和话语到作者、资源与读者》(邓颖玲、刘贞译)、约翰·彼尔的《关于经典叙事学和后经典叙事学的若干思考》(龙娟、尚必武译);《求是学刊》第1期刊发的布莱恩·理查森的《开端的叙事学研究》(余杰译);《江西社会科学》第1期刊发了杰拉德普林斯的《叙事学及其未来》。就后经典叙事学的译文推介方面,不得不提《叙事》(中国版)。自2009年起,该刊已经连续出版5辑,共刊发西方叙事学译文47篇,涉及非自然叙事学、认知叙事学、女性主义叙事学、数码叙事学、修辞叙事学、语料库叙事学等多个后经典叙事学派,有力地推动了后经典叙事学在中国的发展。
除主编推出一系列后经典叙事学理论的译著外,申丹作为国内叙事学研究的领军人物,还发表了大量关于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的评述论文,如《多维进程互动——评詹姆斯·费伦的后经典修辞性叙事理论》(《国外文学》,2002年第2期)、《语境、规约、话语——评卡恩斯的修辞性叙事学》(《外语与外语教学》,2003年第1期)、《叙事形式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评析》(《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话语”结构与性别政治——女性主义叙事学“话语”研究评介》(《国外文学》,2004年第2期)等。除发表上述大量论文外,申丹关于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的研究集中体现在两部专著中。在与韩加明、王丽亚合著的《英美小说叙事理论》(2005年)中,申丹在该书的“下编”中重点论述了修辞叙事学、女性主义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以及米勒的“反叙事学”等。在与王丽亚合著的《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2010年)中,申丹论述了修辞叙事学、女性主义叙事学、认知叙事学以及非文字媒介的叙事。
除申丹外,国内其他学者如王丽亚、许德金、唐伟胜、尚必武等也对西方后经典叙事学做了颇有成效的介绍与研究。在《文本·语境·读者:当代美国叙事理论研究》(2013年)一书中,唐伟胜论述了后经典叙事学的语境观及其跨学科与跨媒介特征,并具体论述了女性主义叙事学、修辞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在理论梳理的基础上,他还对相关外国文学作品展开了后经典叙事学阐释。尚必武在《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2013年)一书中,系统论述了后经典叙事学的存在维度,除论述女性主义叙事学、修辞叙事学、认知叙事学之外,还首度论述了语料库叙事学和非自然叙事学,对不可靠叙述、隐含作者、第一人称复数叙述、叙述聚焦等从后经典视角加以重审。此外,可圈可点的研究有许德金、王莲香对身体叙事学的探索[42],王丽亚对后殖民叙事学的研究。[43]其他关于后经典叙事学的重要研究成果还有张新军的《可能世界叙事学》(2011年)、张万敏的《认知叙事学研究:以鲍特鲁西和迪克森的“心理叙事学”为例》(2012年)。黄鸣奋的对西方数码叙事学发展的评述[44],同样评述西方数码叙事学国内学者的还有卢红芳、高晓玲。[45]
不过,与西方叙事学界普遍认为经典叙事学要么进化为后经典叙事学或者被后经典叙事学所取代的观点有所不同,国内学术界普遍认为经典叙事学并没有过时。申丹指出:“经典叙事诗学毕竟构成后经典叙事学之技术支撑。经典叙事学若存在问题或发展滞后,难免影响后经典叙事学的发展。换个角度说,若经典叙事诗学能健康发展,就能推动后经典叙事学前进步伐;而后者的发展也能措施前者拓展研究范畴,更新研究工具。这两者构成一种相互相成的关系。”[46]与申丹的学术观点类似,谭君强认为: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两者之间存在非常明显的继承、互补与共存关系,即后经典叙事学不是要摒弃经典叙事学,取代经典叙事学,开展一个与经典叙事学理论毫无关系的新方向,而是在已有基础上所进行的范式调整与转换。谭君强指出:这一范式调整是叙事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为其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47]唐伟胜从“阐释还是诗学”这一维度出发,揭示了后经典叙事学主要分支与经典叙事学形成的复杂“共存”关系。他认为,后经典叙事学在进行具体作品阐释时,借鉴和使用经典叙事学的概念和范畴,但在建构后经典叙事诗学体系时,又实现了对经典叙事学模式的补充和超越。[48]
笔者一直认为与经典叙事学较为单一的结构主义范式相比,后经典叙事学是多种研究方法、研究对象和叙事媒介的混合体,具有复数多元性。有鉴于此,除了探讨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之间的关系外,还有必要讨论复数的后经典叙事学派之间的相互关系。关于这点,也存有相当的理论自觉意识。比如,唐伟胜讨论了后经典叙事学两个重要分支修辞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之间的相互关系,认为修辞叙事理论主要考察叙事中作者、文本和读者之间的多层次交流关系,认知叙事理论则试图揭示读者对叙事的认知理解过程。他指出:修辞叙事学和认知叙事学都注重研究叙事的阅读过程,但前者强调读者对叙事的阐释和反应,后者强调读者理解叙事的认知过程,前者主要研究叙事结构产生的具体意义,后者主要研究叙事结构及其意义生成的认知基础。在唐伟胜看来,尽管这二者在研究模式和研究目的上有很大差异,但在描述叙事阅读过程时有相似之处,同时,作为诗学体系,认知叙事学可以为修辞叙事学在考察叙事中的各种修辞关系时提供有用的范畴。[49]尚必武在《论后经典叙事学的排他性与互补性》一文中,认为不同派别的后经典叙事学之间既存有排他性,又有互补性;通过对排他性的具体分析,可以增强我们对互补性的认识;而对它们之间互补关系的认识,可以使我们拥有更为宽阔的批评视野,对植根于不同的“方法论基础”、“阅读位置”以及“关注层面”的后经典叙事学兼收并蓄,减少排他性,增强互补性,从而在多元共存的道路上越走越远。[50]
就当前西方叙事学的发展态势,申丹论述了西方叙事学中隐性的跨学科以及应对非理性叙事的挑战,倡导在叙事批评实践中注重加强文内、文外、文间的综合考察。[51]尚必武不仅论述了后经典语境下西方叙事学的跨国界、跨媒介、跨学科的发展方向与态势[52],而且还在阐述关于后经典叙事学两个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提出后经典叙事学研究所展现的若干重要动向,如:叙事学新流派的不断涌现;对叙事学研究跨学科路径的重访与反思;叙事学研究的“历时转向”;叙事学研究的“跨国界转向”;对叙事学家个人学术思想的研究;后经典叙事学流派之间的交叉整合。[53]这充分说明了国内叙事学研究与西方叙事学研究基本同步,处于国际叙事学研究的前沿。
与其之前关于叙事学研究的纯理论探讨相比较,申丹在《叙事、文体、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2009年)中采用了理论建构与批评实践并举的方式。在该书“上篇理论概念和模式”中,申丹不仅梳理了叙事学与文体学之间的互补关系,而且对相关叙事学研究的重要概念如“隐含作者”、“不可靠叙述”、“叙述视角”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比如就“隐含作者”而言,申丹重点分析了作者的编码与读者的解码两个过程,指出所谓的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其实是同一个人,只是处于不同的状态而已,即隐含作者是处于写作状态中的作者,而真实作者处于日常生活状态中的作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从经典文学作品中读出新意,挑战学术界现有的研究结论,申丹结合叙事学和文体学两大学科,提出了“整体细读”的批评方法。具体而言,“细读”有两个特点:“一是既关注遣词造句,又关注叙事策略。二是在‘细读’局部成分时,仔细考察该成分在作品全局中的作用”。“整体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作品中各成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加以综合考察;二是对作品和语境加以综合考察;三是对一个作品与相关作品的相似和对照加以互文考察。”[54]
申丹的研究代表了国内新世纪后经典叙事学研究的重要转向——叙事理论研究与叙事批评实践并举。在接受采访时,申丹指出:“无论是经典叙事学批评还是后经典叙事学批评,其显著特点都是能够对作品做出新的阐释。”[55]可喜的是,进入新世纪之后,国内学者除了在理论或诗学层面对西方叙事学展开研究之外,还充分利用叙事学这门工具,展开对具体文本的解读,得出了诸多富有新意的研究结论。在叙事批评实践方面取得的重要研究论著有胡全生的《英美后现代主义小说叙述结构研究》(2002年)、张薇的《海明威小说的叙事艺术》(2005年)、吴庆军的《〈尤利西斯〉的叙事艺术研究》(2006年)、梁工的《圣经叙事艺术研究》(2006年)、赖骞宇的《18世纪英国小说的叙事艺术》(2009年)、王长才的《阿兰·罗布-格里耶小说叙事话语研究》(2009年)、张晏的《茨威格中短篇小说叙事研究》(2012年)、柳晓的《创伤与叙事(越战老兵奥布莱恩20世纪90年代后作品研究)》(2013年)、王悦的《镣铐中的舞蹈:伊恩·麦克尤恩的小说与不可靠叙述》(2013年)等。
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对外交流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国际化的交流,并带有明显的问题意识,国内先后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叙事学研究的访谈。2005年,乔国强以“叙事学与文学批评”为题,对国内叙事学研究领军人物、国际叙事学研究知名学者申丹做了访谈。在访谈中,申丹对西方和国内叙事学的发展过程、叙事诗学与叙事批评的不同层面、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之间的关系,叙事学与文体学的互补性,以及叙事学的未来发展等作了具体阐述,解答了国内学者关于叙事学研究的诸多困惑。[56]2007年,唐伟胜以“伦理转向与修辞性的叙事伦理”为题对后经典修辞叙事学代表人物詹姆斯·费伦围绕叙事伦理、叙事进程、叙事判断等方面的话题进行了访谈[57];2009年,尚必武以“叙事学研究的新发展”为题,对后经典叙事学的倡导者与领军人物戴维·赫尔曼做了访谈。在访谈中,赫尔曼就“后经典叙事学”的提出语境、后经典叙事学多重分支之间的相互关系、“故事世界”的理念与研究方法、当代叙事理论的特征与走向,以及叙事理论教学等重要论题发表了看法。[58]随后,尚必武又就当前叙事学研究的重要论题,分别对修辞叙事学的代表人物詹姆斯·费伦、非自然叙事学的代表人物布莱恩·理查森、后现代叙事学的代表人物布莱恩·麦克黑尔做了访谈[59],以及乔国强对杰拉德·普林斯的访谈等。[60]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引介和评述西方叙事学理论的同时,国内学者还不断增强自主创新意识,注重西方叙事学的本土化,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独创性的叙事学研究成果。除上文所论及的申丹的“整体细读法”之外,还有谭君强提出的“比较叙事学”。该理论强调“对不同语言与文化系统之间的叙事理论与叙事作品所作的比较研究”,“致力于探寻存在于不同语言与文化系统的叙事理论与叙事作品之间的异同,并进而探寻造成这些异同的深层社会、心理、习俗、文化等原因。”[61]在提出比较叙事学构想的同时,谭君强还致力于“审美文学叙事学”的构建与研究。在《叙事理论与审美文化》(2002年)和《审美文化叙事学:理论与实践》(2011年)两部著作中,谭君强在论述西方叙事理论的基础上,试图在后经典语境下建构一门审美文化叙事学。该理论“力图摆脱传统的纯粹形式层面的研究,而力图将形式与语境、与历史、文化,与审美判断和审美价值意义等多方面要素链接起来”,其研究对象是“具有审美文化特性和价值的文化形态或产品”;在研究方法上“强调对对象的‘审美研究’,致力于对对象的审美价值判断”;立足“‘叙事学之基点’,以此规范其学科研究方向”;注重“多学科性、跨学科性与学科间性的研究”。[62]
21世纪之后,空间叙事在国内学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研究,而这方面属龙迪勇的贡献最为卓著。早在2003年,龙迪勇就发表了题为《论现代小说的空间叙事》的论文。在该文中,他富有创见地发现:小说是一种空间性的存在,所以小说叙事也必须遵循某种特定的空间逻辑。很多现代小说家不仅仅把空间看作故事发生的地点和叙事必不可少的场景,而是利用空间来表现时间,利用空间来安排小说的结构,甚至利用空间来推动整个叙事进程。十数年来,龙迪勇以敏锐的学术眼光,深入挖掘叙事学研究的资源,分析梳理了大量的中外叙事文本和叙事现象的第一手文献,从批判性的建构主义视角考察空间叙事,为叙事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学科建设提供了重要资源,其新著《空间叙事研究》是近年来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唯一一部叙事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该书紧密围绕空间叙事及其运作机制,详细梳理了各类叙事中的空间因素及其作用路径,描述和建构了相对完整的空间叙事学概念与分析框架,对于完善现有的叙事学理论、对相关叙事作品从空间视角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如,他在书中独创性地提出了主题—并置叙事这一概念。他认为,主题—并置叙事一般有四个特征:(1)主题是此类叙事作品的灵魂或联系纽带,不少此类叙事作品甚至往往是主题先行。(2)在文本的形式或结构上,往往是多个故事或多条情节线索的并置。(3)构成文本的故事或情节线索之间既没有特定的因果关联,也没有明确的时间顺序。(4)构成文本的各条情节线索或各个“子叙事”之间的顺序可以互换,互换后的文本与原文本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异。通过有效地考察主题与情节之间的配置关系,龙迪勇将主题—并置叙事来分析叙事作品的故事空间与话语空间,并将之与作品的主题结合起来,进而有助于在整体上把握作品的叙事格调与思想内涵。除提出主题—并置叙事外,龙迪勇还提出了复杂性与分形叙事、空间表征法等术语概念,丰富了现有的叙事学研究体系。
作为国内较早研究叙事学的重要人物,赵毅衡试图从符号学的角度来建构“广义叙述学”。在《符号学:原理与推演》(2011年)一书的第十五章“符号学叙述学,广义叙述学”中,赵毅衡已经开始初步论述了广义叙述学,并提供了“最简叙述”的定义。他认为,只要满足两个条件的符号文本,就是叙述,即“1.有人物参与的变化,形成情节,被组织进一个符号文本。2.此符号文本可以被接收者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63]在《广义叙述学》(2013年)中,赵毅衡更为全面地提出了广义叙述学的理论架构,即叙述的分类、叙述的基本构筑方式、时间与情节、叙述文本中的主体冲突等。至于建构广义叙述学原因,赵毅衡解释道:“由于叙述是所有符号文本中最复杂的,叙述学早就是、今后必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这是符号学门类分科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一旦决心从符号学角度来研究叙述,覆盖叙述的全域,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64]经过赵毅衡的努力,广义叙述学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影响渐大。针对“广义叙述学”,江西师范大学叙事学研究中心、南开大学文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和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叙事学研究中心还于2014年联合主办了“叙事的符号与符号的叙事——广义叙事学论坛”[65],对叙事学基本理论、听觉叙事、空间叙事、图像叙事、新媒体叙事等问题做了广泛探讨。
此外,在叙事学领域其他开拓性研究还有王阳从符号逻辑角度对叙事学展开的探索[66]、许德金提出的传记叙事学[67]、胡亚敏提出的意识形态叙事学[68]、龙迪勇、程锡麟等人的图像叙事研究[69]、伍茂国对叙事伦理理论的建构与批评[70],以及邹涛对叙事认知与记忆之间关系的探讨[71]等。
与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类似,国内的后经典叙事学研究也大致存有两条路径:一条是引入新方法、开辟叙事学研究的新领域;另一条则是重新审视叙事学的基本概念。关于前者,如上文所述的申丹、谭君强、龙迪勇、赵毅衡等人的研究。就后者而言,叙事学的基本概念是建构叙事学这座批评大厦的基石,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对叙事学基本概念的探讨都是新世纪叙事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趋势和潮流。放眼国内学术界,这些基本概念探讨主要集中在隐含作者、不可靠叙述、聚焦等。这在申丹《叙事、文体、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一书中得到了鲜明体现。申丹从后经典视角重新了隐含作者、不可靠叙述、叙述视角等叙事学基本概念,对其做了进一步的廓清,理清了很多混乱。除申丹外,关于隐含作者研究的国内其他学者还有李孝弟、云燕、尚必武、赵毅衡、谭君强、乔国强,关于不可靠叙述研究的国内其他学者有尚必武、陈俊松、刘江,关于聚焦研究的国内学者有尚必武、江守义、陈文丽、侯素琴等。当然,其间还有重申叙事学概念其他的研究成果,如王丽亚对“元叙述”与“元小说”这对非常复杂而又容易混淆的概念做了详细的辨析。[72]
在大力引进与梳理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的同时,国内学者对经典叙事学的研究兴趣丝毫没有减弱。进入新世纪之后,尤其是近年来,经典叙事学作品的翻译在国内似乎形成了一个小高潮。诸多西方经典叙事学的论著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并受到国内学者的普遍欢迎。譬如,热奈特的《热奈特论文集》(史忠义译,2001年)、尤瑟夫·库尔泰的《叙述与话语符号学》(怀宇译,2001年)、格雷马斯的《结构语义学》(蒋梓骅译,2002年)、保罗·利科的《虚构叙事中时间的塑形——时间与叙事卷二》(王文融译,2003年)、格雷马斯的《论意义》(吴泓缈、冯学俊译,2005年)、托多罗夫的《散文诗学:叙事研究论文选》(侯应花译,2011年)、雅克布·卢特的《小说与电影中的叙事》(徐强译,2011年)、西摩·查特曼的《故事和话语:小说和电影的叙事结构》(徐强译,2013年)、普林斯的《叙事学:形式与功能》(徐强译,2013年)、《故事的语法》(徐强译,2015年)、热奈特的《转喻:从修辞到虚构》(吴康茹译,2013年)、盖勒特·斯图尔特的《小说暴力:维多利亚小说的形义叙事学解读》(陈晞译,2013年),以及罗伯特·斯科尔斯等的《叙事的本质》(于雷译,2015年),等等。此外,国内还翻译出版了两部西方叙事学研究的重要参考工具书,即杰拉德·普林斯的《叙事学词典》(乔国强、李孝弟译,2011年)和戴维·赫尔曼的《剑桥叙事指南》(尚必武译,2015年)。与之对应,国内学者对经典叙事学的热情不见当初,推出了相关重要的研究成果。如,董小英的《叙述学》(2001年)、耿占春的《叙事美学》(2002年)、王阳的《小说艺术形式分析:叙事学研究》(2002年)、格非的《小说叙事研究》(2002年)、祖国颂的《叙事的诗学》(2003年)、伏飞雄的《保罗·利科的叙述哲学——利科对世间问题的“叙述阐释”》(2011年),以及陈良梅的《当代德语叙事理论研究》(2007年),等等。必须指出的是,《当代德语叙事理论研究》是国内较为系统地研究德语叙事理论的首部论著,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内关于德语叙事理论研究的阙如。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叙事学在国内越来越变得体制化(institutionalized),重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叙事学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包括叙事学研究学会的相继成立,以及全国性叙事学学术会议的定期召开。国内相当一部分高校纷纷成立了叙事学研究的专门机构,如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的中国叙事学研究中心、江西师范大学叙事学研究中心、云南大学叙事学研究中心和浙江工商大学叙事学研究所等。2004年12月,在福建漳州师范学院召开了全国首届叙事学学术研讨会,吸引了近百位学者参加,围绕叙事理论的现状与发展前景、文学叙事与文化诗学视角、叙事学的中国化及其实践、后现代叙事与经典叙事比较、文学叙事的文本实践等展开研讨,会后出版了论文集《叙事学在中国之路》(2006年)。2005年11月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上,成立了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叙事学分会,就叙事学在国内外的建设与发展、叙事理论的重新审视、跨学科叙事学研究、中外叙事作品分析、非文字媒介的叙事研究等诸多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后出版论文集《叙事学研究》(2006年)。就学术会议而言,2007年10月在南昌召开的“首届叙事学国际会议暨第三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具有开拓性的意义。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我国召开的叙事学学术会议具有了国际交流的性质,来自美国的知名叙事学家詹姆斯·费伦(James Phelan)、布莱恩·麦克黑尔(Brian Mc Hale)、彼得·J.拉宾诺维茨(Peter J.Rabinowitiz)、布莱恩·理查森(Brian Richardson)、罗宾·沃霍尔(Robyn Warhol)、桑吉塔·雷(Sangeta Ray)等出席本次会议并做重要发言。这些经常见诸西方叙事学报刊和图书的西方叙事学名家与中国叙事学研究者开始了面对面的交流,而中国学者对叙事学研究的热情也给西方学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后,国内又数次召开国际性的叙事学研讨会,分别是“第二届叙事学国际会议暨第四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重庆,2009年),“第三届叙事学国际会议暨第五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长沙,2011年),“第四届叙事学国际会议暨第六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广州,2013年),以及即将在昆明召开的“第五届叙事学国际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叙事学研讨会”(2015年),前来参加上述国际会议的西方知名学者有杰拉德·普林斯(Gerald Prince)、苏珊·兰瑟(Susan Lanser)、戴维·里克特(David Richter)、雅克布·洛特(Yacob Lote)、沃尔夫·施密特(Wolf Schmidt)、梅尔巴-卡迪·基恩、约翰·彼尔(John Pier)、露丝·佩奇(Ruth Page)、梅尔·斯腾伯格(Meir Sternberg)、塔玛·雅克比(Tamar Yacobi)、玛丽-劳勒·瑞安(Marie-Laure Ryan)等。这些会议的召开有力地推动了叙事学在中国的发展,为我国的外国文学研究增添了新的视角与新意。
第二,学术刊物“叙事学研究专栏”的开设,以及叙事学专业期刊(集刊)的创办。进入新世纪之后,很多期刊都纷纷开辟叙事学研究专栏,如《江西社会科学的》“叙事学专栏”、《外国文学研究》的“后经典叙事学:西方视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的“叙事学研究:海外学者论坛”,以及《外语与外语教学》、《外国语文》、《中国比较文学》、《求是学刊》、《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开设的叙事学专栏等。除此之外,在国内学者的努力下,还出版了诸多叙事学研究的集刊,如傅修延主编的《叙事丛刊》、唐伟胜主编的《叙事》(中国版)、尚必武主编的《叙事研究前沿》,等等。这些叙事学研究专业集刊的创办,为推进叙事学研究国内学者交流叙事学研究成果提供了重要的学术园地。
第三,叙事学教材的出版、叙事学课程的开设,以及叙事学方向学位论文的撰写等。一段时间以来,叙事学始终作为国内高校西方文论课程的一部分。西方文论教材将之与新美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解构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批评等相并置,没有作为一门独立的文学批评学科。可喜的是,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叙事学研究在国内的兴起,众多高校都纷纷开设了叙事学研究方面的课程,而且出版了一定数量的叙事学课程教材,如胡亚敏的《叙事学》(2004年),谭君强的《叙事学导论:从经典叙事学到后经典叙事学》(2008年),申丹、王丽亚的《西方叙事学:经典与后经典》(2010年)。与之相应,很多硕士博士都以叙事学为研究方法撰写学位论文。根据中国期刊网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2月26日,以“叙事理论”为题的硕博论文有462篇,以“叙事学”为题的硕博论文有1870篇,而以“叙事”为题的硕博论文则高达11859篇。
第四,叙事学研究方面研究项目在国家级重要课题层面上的批准立项。仅以国家社科基金为例,新世纪以来就有数十项课题获得立项,如“当代美国叙事理论研究”(唐伟胜,2003年)、“审美文化叙事学:理论与实践”(谭君强,2003年)、“普洛普故事学研究”(贾放,2004年)、“叙事、文体、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申丹,2006年)、“叙事的空间维度研究”(龙迪勇,2007年)。尤其是在新世纪进入第二个十年之后,不仅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而且呈逐年增多的趋势,诸如“西方叙事学人物理论研究”(卢普玲,2010年)、“当代西方后经典叙事学研究”(尚必武,2010年)、“叙事逻辑理论创新研究:从文艺叙事到文化叙事”(刘阳,2011年)、“文学叙事与言语行为研究”(谢龙新,2011年)、“一般叙述的符号学研究”(赵毅衡,2011年)“图像叙事研究——以美国现代文学为例”(王安,2012年)、“图像叙事与文字叙事比较研究”(龙迪勇,2013年)、“听觉叙事研究”(傅修延,2013年)、“美国奴隶叙事研究”(王欣,2013年)、“当代华裔美国文学叙事学研究”(董晓烨,2013年)、“麦克尤恩小说的叙事艺术与伦理思想研究”(尚必武,2014年)、“叙述行为和‘不可靠’叙事理论研究”(申洁玲,2014年)、“米克·巴尔叙事诗学研究”(王进,2014年)、“诗歌叙事学研究”(谭君强,2014年)、“西方叙事学的本土化研究”(王瑛,2014年)等。上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立项,一方面说明叙事学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学术界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国内学者在叙事学研究领域的较高水平。
未来研究:任务与方向
在《关于叙事学研究的几个问题》(2009年)一文的结尾处,申丹指出:“叙事学研究方兴未艾。有很多学科为叙事学的进一步跨学科发展提供了余地,而叙事学的某些研究方法也可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借鉴,叙事学新发展中的隐性跨学科现象指向了这种进一步拓展的可能性。叙事学研究的另一拓展方向是研究新的对象”。[73]具体到中国叙事学研究界,她认为:“当今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好中国叙事学研究与西方叙事学研究之间的关系。闭关自守或盲目跟从无疑都是不可取的。我们应保持开放的视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选择、有目的地吸纳西方的研究成果,并争取多向国际学界介绍中国的成果,以求更好地形成中西研究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74]当前,中国叙事学迎来了其发展的最好时期。无论是在叙事诗学建构还是在叙事批评实践上皆取得了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就中国未来的叙事学研究而言,我认为有如下几点值得关注与思考。
(1)持续翻译和引进西方叙事学研究的成果。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迄今为止,叙事学在西方已经走过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无论是在叙事诗学建构还是在叙事批评实践,无论是经典叙事学还是后经典叙事学,西方学者均走在我们的前面,这是不争的事实。为了使得我国的学者更为全面了解西方叙事学研究的传统和前沿研究,对西方叙事学研究成果的译介依然迫切。当前,西方叙事学研究发展迅速,尤其是后经典叙事学的发展势头更是猛进,涌现出很多不同分支与派别,如修辞叙事学、认知叙事学、女性主义叙事学、非自然叙事学、语料库叙事学等。自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推出“新叙事理论”以来,已经过去了10年有余,当前国内的后经典叙事学译著颇有更新的必要。
(2)反思西方叙事学理论的局限与缺失。在《当代西方文论反思及其问题》(2014年)一文中,张江指出了当代西方文论的如下局限:“脱离文学实践,用其他学科的现成理论阐释文学文本、解释文学经验,并将之推广为普遍的文学规则;出于对以往理论和方法的批判乃至颠覆,将具有合理因素的观点推延至极端;套用科学主义的恒定模式阐释具体文本。”[75]作为当代西方文论一个重要分支,叙事学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上述局限。比如,经典叙事学过于依赖语言学批评模式,一味寻求批评的科学性,失却了对文学作品“文学性”的关注,脱离了文学作品的创作语境和接受语境等;而后经典叙事学固然存在“语境主义转向”,但是过于迫切地迎合“叙事转向”的潮流,急于将其向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扩张。在高唱“叙事无处不在”的泛叙事观的同时,也冲淡了叙事学作为一种文学批评方法的色彩。
(3)叙事学理论的中国化与本土构建。傅修延指出:“叙事学并非独属于西方的学问,中国学者在探索普遍的叙事规律时,不能像西方学者那样只关注西方的叙事作品,而应努力使其接上东方的‘地气’,这样它才可能发展成一门具有‘世界文学’意味的学科。”[76]诚然,鉴于西方叙事传统、语言文化、思维方式等的不同,叙事学的理论模式和批评概念在中国批评语境中势必会存在转换与适用的问题,甚至于narratology这个学科术语本身都存在“叙事学”与“叙述学”,而narrative也有叙述和叙事两种翻译,引发一定程度的混乱。[77]叙事学作为一门源自西方的批评理论,在传播之中国之后,如何使之更好地适应中国的学术语境,即西方叙事学的中国化或叙事学理论的本土构建无疑是摆在所有中国叙事学研究者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4)避免生搬硬套的叙事批评实践。叙事学作为一门适用性较强的批评理论,赢得了很多国内学者的青睐,被越来越多于运用于具体叙事作品的分析实践中。但是,一方面鉴于包括叙事学在内的“当代西方文论生长于西方文化土壤,与中国文化之间存在着语言差异、伦理差异和审美差异,这决定了其理论运用的有限性。”[78]另一方面,部分批评者缺乏对叙事学理论及其核心概念的理解与把握,食洋不化,由此导致在运用叙事学批评理论时,生搬硬套,得出了诸多牵强附会,甚至荒诞不经的研究结论,丧失了叙事批评的魅力。上述两个方面要求我们在运用叙事学批评理论时,既要认识西方叙事学理论的不足与局限,扬长避短,同时也要避免望文生义,生搬硬套。
注解:
[1] 尚必武,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2] 转引自张寅德编选:《叙述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3] Gerald Prince, A Dictionary of Narratology,Revised Edition. Lincoln: 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2003, p. 66.
[4] Shilomith Rimmon-Kenan, Narrative Fiction: Contemporary Poetics. London: Methuen, 1983, p. 135.
[5] 张隆溪:《故事下面的故事:论结构主义叙事学》,载《读书》,1983年第11期,第116—117页。
[6] 胡亚敏:《结构主义叙事学探讨》,载《外国文学研究》,1987年第1期,第74—79页。
[7] 张寅德:《叙事学略论》,载《山东外语教学》,1988年第3—4期,第21—25页。
[8] 张寅德:《略谈叙事学的理论特征》,载《外国文学评论》,1988年第3期,第32—37页。
[9] 张寅德:《叙事语式》,载《修辞学习》,1988年第3期,第32—34页。
[10] 赵毅衡:《小说叙述中的转述语》,载《文艺研究》,1987年第5期,第78—87页。
[11] 陈力川:《西方小说的视角——结构叙述学比较研究》,载《文学评论》,1987年第2期,第86—95页。
[12] 李赜:《小说叙述视点研究》,载《文艺研究》,1988年第1期,第113—125页。
[13] 徐贲:《小说叙述学研究概观》,载《文艺研究》,1988年第4期,第81—88页。(www.zuozong.com)
[14] 王泰来:《叙事美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15] 王泰来:《叙事美学》,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6页。
[16] 布斯的《小说修辞学》在1987年出现了两个译本,即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华明、胡晓苏、周宪译本,以及广西人民出版社的付礼军译本。
[17] 林青:《〈变〉的第二人称的叙述视角》,载《外国文学评论》,1989年第2期,第81—87页。
[18] 姚公涛:《试论〈窥探者〉的叙事艺术》,载《外国文学评论》,1989年第2期。
[19] 赵毅衡:《叙述形式的文化意义》,载《外国文学评论》,1990年第4期,第9页。
[20] 申丹:《论西方叙述理论中的情节观》,载《外国文学评论》,1990年第4期,第10—18页。
[21] 微周:《叙述学概论》,载《外国文学评论》,1990年第4期,第31—36页。
[22] 徐岱:《小说的叙事学研究》,载《小说评论》,1990年第2期,第59—64页。
[23] 马驰:《普洛普叙事理论》,载《文艺研究》,1991年第1期,第159页。
[24] 晓河:《文本·作者·主人公──巴赫金叙述理论研究》,载《文艺理论与批评》,1995年第2期,第108—114页。
[25] 韦遨宇:《“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读罗兰·巴特〈叙述分析导论〉》,载《外国文学评论》,1991年第1期,第32页。
[26] 林岗:《建立小说的形式批评框架——西方叙事理论研究述评》,载《文学评论》,1997年第3期,第99页。
[27] 黄晓敏:《漫谈法国叙述符号学》,载《外国文学》,1995年第3期,第80—83页。
[28] 刘海涛:《西方叙述学探源——论亚里士多德的叙述意识》,载《文艺理论研究》,1994年第4期。
[29] 罗钢:《叙述视角的转换及其语言信号》,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第27—35页。
[30] 申丹:《对叙事视角分类的再认识》,载《国外文学》,1994年第2期,第74页。
[31] 王阳:《第一人称叙事的视角关系》,载《国外文学》,1999年第1期,第19页。
[32] 金健人:《叙述者的叙事功能》,载《文艺评论》,1992年第1期,第13—20页;《叙述者的叙事功能(下)》,载《文艺评论》,1992年第2期,第24—31页。
[33] 王阳:《“叙述者”界说》,载《文艺理论与批评》,1996年第3期,第127—131页。
[34] 张辉:《论叙事结构和叙述话语》,载《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第54—74页。
[35] 赵克忠:《论约翰·契弗短篇小说的叙事艺术》,载《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第6—69页。
[36] 赵炎秋:《狄更斯小说的叙事模式及其成就》,载《东方论坛》,1995年第4期,第75—79页。
[37] 赖辉:《论〈黑暗之心〉的叙述者、叙述接受者和“陌生化”》,载《外国文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54—59页。
[38] 凌海衡:《〈阿拉比〉——一种叙事学的阐释》,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第96—101页。
[39] 金衡山:《〈布拉斯岱罗曼司〉中的叙事者和隐含作者》,载《国外文学》,1999年第4期,第85—91页。
[40] 张毅:《当代叙事学的得失及其影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第26页。
[41] 林岗:《建立小说的形式批评框架——西方叙事理论研究述评》,载《文学评论》,1997年第3期,107页。
[42] 许德金、王莲香:《身体、身份与叙事——身体叙事学刍议》,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第28—34页。
[43] 王丽亚:《后殖民叙事学:从叙事学角度观察后殖民小说研究》,载《外国文学》,2014年第4期,第96—105页。
[44] 黄鸣奋:《当代西方数码叙事学的发展》,载《文艺理论研究》,2011年第5期,第22—27页。
[45] 卢红芳、高晓玲:《故事世界:跨越与互动——跨媒介视域下的数码叙事》,载《河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第176—179页。
[46] 申丹、韩加明、王丽亚:《英美小说叙事理论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1—222页。
[47] 谭君强:《发展与共存: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载《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第27—33页。
[48] 唐伟胜:《阐释还是诗学,借鉴还是超越——再论经典叙事学与后经典叙事学共存关系》,载《外国语》,2008年第6期,第74—81页。
[49] 唐伟胜:《阅读效果还是心理表征?——修辞叙事学与认知叙事学之间的分歧与联系》,载《外国文学评论》,2008年第4期,第35—44页。
[50] 尚必武:《论后经典叙事学的排他性与互补性》,载《当代外国文学》,2008年第2期,第27—34页。
[51] 申丹:《关于叙事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外语》,2009年第5期,第60—64页。
[52] 尚必武:《后经典语境下西方叙事理论的发展趋势与特征》,载《外国文学》,2009年第1期,第111—118页。
[53] 尚必武:《后经典叙事学第二阶段:命题与动向》,载《当代外国文学》,2012年第2期,第33—42页。
[54] 申丹:《叙事、文体、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3页。
[55] 申丹:《叙事、文体、潜文本——重读英美经典短篇小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页。
[56] 乔国强:《叙事学与文学批评——申丹教授访谈录》,载《外国文学研究》,2005年第3期,第5—10页。
[57] 唐伟胜:《伦理转向与修辞性的叙事伦理》,载《外国文学研究》,2007年第3期,第9—18页。
[58] 尚必武:《叙事学研究的新发展——戴维·赫尔曼访谈录》,载《外国文学》,2009年第5期,第97—105页。
[59] 尚必武:《修辞诗学及当代叙事理论——詹姆斯·费伦教授访谈录》,载《当代外国文学》,2010年第2期,第153—159页;尚必武:《非自然叙事学及当代叙事诗学:布莱恩·理查森教授访谈录》,载《文艺理论研究》,2012年第5期,第100—114页;尚必武:《跨越后现代主义诗学与叙事学的边界:布莱恩·麦克黑尔教授访谈录》,载《当代外国文学》,2014年第4期,第166—171页。
[60] 乔国强:《作为一门学科的叙述学:杰拉德·普林斯教授访谈录》,载《文艺理论研究》,2012年第3期,第110—114页。
[61] 谭君强:《比较叙事学:“中国叙事学”研究一途》,载《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第38页。
[62] 谭君强:《审美文学叙事学: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0—48页。
[63] 赵毅衡:《符号学:原理与推演》,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7页。
[64] 赵毅衡:《广义叙述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页。
[65] 肖惠荣、曾斌:《叙事的无所不在与叙事学的与时俱进——“叙事的符号与符号的叙事:广义叙事学论坛”综述》,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学报),2015年第1期,第67—72页。
[66] 王阳:《小说艺术形式分析:叙事学研究》,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67] 许德金:《自传叙事学》,载《外国文学》,2004年第3期,第44—51页。
[68] 胡亚敏:《论叙事形态叙事的理论特质》,载《叙事研究前沿》,2014年第1辑,第111—117页。
[69] 龙迪勇:《图像叙事与文字叙事——故事画中的图像与文本》,载《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第28—43页;《图像与文字的符号特性及其在叙事活动中的相互模仿》,载《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第24—34页;程锡麟:《图像叙事与〈人间天堂〉》,载《叙事研究前沿》, 2014年第1辑,第150—159页。
[70] 伍茂国:《从叙事走向伦理:叙事伦理理论与实践》,新华出版社2013年版。
[71] 邹涛:《叙事记忆与自我》,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72] 王丽亚:《“元小说”与“元叙述”之差异及其对阐释的影响》,载《外国文学评论》,2008年第2期,第35—44页。
[73] 申丹:《关于叙事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外语》,2009年第5期,第64页。
[74] 申丹:《关于叙事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外语》,2009年第5期,第64页。
[75] 张江:《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兼及中国文论重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4页。
[76] 傅修延:《从西方叙事学到中国叙事学》,载《中国比较文学》,2014年第4期,第1页。
[77] 关于“叙事”与“叙述”之争,详见赵毅衡:《“叙事”还是“叙述”?——一个不能再“权宜”下去的术语混乱》,载《外国文学评论》,2009年第2期,第228—232页;申丹:《也谈“叙事”还是“叙述”》,载《外国文学评论》,2009年第3期,第219—229页。
[78] 张江:《当代西方文论若干问题辨识——兼及中国文论重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4期,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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