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土节庆民俗的概念上,民俗学者陈勤建认为“民俗(包括乡土节庆民俗),是一种生存方式,也是一种文化模式”,是“特有的思想文化的起点和原型,是哲学理念上的文化基因”。[1]邓茂梁(2013)指出:“民俗是广大民众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是人们认同自己所属共同体的有效标识,是民众习得和积累文化成果的重要方式。”[2]民俗文化具有统合性,统领民族内部成员的共有思想和共同行动,巩固并普及教化民族的训育内容和文化特质,它属于一种群体规范,具有约束的力量和无声的号召力。乡土节庆民俗属于乡土民俗概念的大范畴之内,乡土节庆民俗活动一般是在农历的固定日期,一天或几天,以特定主题的活动方式,历史上约定俗成,并且代代相传的一种社会性群体遵循的活动,一般是指在农历年节、宗教祭日以及喜庆日子所展现的民俗文化。如:正月里的社火,元宵节的焰火、赏灯、猜谜,三月三的赶歌圩,四月初八的佛祖庙会,五月初五端午节,八月十五中秋节,等等。这些节庆民俗活动能够充分展现某个特定地域的民族的整体文化感知、价值倾向和人文观念,不同民族的节庆民俗更体现着该民族的秉性本质和生活特点,能够强化民族认同感,使成员紧紧地围绕这一内聚力不断发展壮大。高占祥(1991)认为节日民俗与民族精神互为表里,“它们共同根植于集体意识之中”,节日习俗“浅显易见,易于表现”,而民族精神则“深嵌于各种表象之下”。[3]
在起源上,李开沛(2011)指出,民俗活动来源于人类原始部落一切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过程中,“生产方式、婚姻等都有先民所创造的原始民俗相伴随”,体现了民族或族员个人“对自身与自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认知,由此形成的特有的世界观、生命观和审美观”。[4]刘世哲(2010)认为民俗文化归根结底是属于历史文化范畴,“民俗是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斗争和日常生活中创造出来的,凝聚了历代劳动人民对生活的美好追求和向往,体现了多种多样的生活关系,并与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是民众生活文化史的主体与核心”[5]。民俗学者陶立璠指出:“民俗是社会的、集体的,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和反复履行,才能成为民俗,它是类型化或模式化的。”[6]
大部分节庆民俗文化在先秦时期,就已初露端倪,不乏原始和神秘的成分。“到了汉代,政治经济稳定,对民俗节庆的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主要的传统节庆都已定型。唐代节庆民俗从原始祭拜和神秘禁忌的气氛中解放,转为娱乐礼仪型,成为佳节良辰,变得喜庆丰富,延续发展,经久不衰。”[7]王娟(2002)把各种民俗分为三大类:“一是口头民俗,包括叙事民俗、俗语民俗、音韵民俗;二是风俗民俗,以传统的风俗和习惯进行传播;三是物质民俗。”[8]刘铁梁(2005)指出民俗文化目前三种留存状态:“一是已经消亡,只存在于文献资料之中;二是已基本消失,活在人们记忆中,正在淡出,生活中偶有显现;三是当下正在传承享用的活态民俗。”[9](www.zuozong.com)
关于节庆民俗的内涵和本质,王娟(2002)认为:“民俗之‘民’有古代之民、农民和文盲几个意思,认为‘俗’应该是以非正式和非官方的形式创造和传播的‘全民’的知识和学问。”[10]在探讨节庆民俗的接地性上,杨树喆(2001)指出:“传统乡村活动中的民俗是由大众创造和享用的基础性文化,与官方、上层的所谓‘精英文化’相对而言,是中下层的文化,是群体性的意趣展现和生活习惯。它从古代、近代演习而来,联系传统与现实。”[11]夏一鸣(1990)指出:“民俗,(包括节庆民俗)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包括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两方面的含义。前者是支配人的习惯和力量,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和潜意识,具有‘法约性’和‘软控性’的特点,是一种心意信仰;后者是指具体的文化,是一种活化石,是过去的和已经完成了的文化。”[12]叶涛(1991)认为:“民俗是一种精神文化,往往借助外显行为和民生物品得以呈现,是一种非制度性文化,是由民众自发地共同遵从而形成。”[13]吉国秀(2007)认为:“以创新精神和包容精神为代表的地方民俗文化,能为区域社会转型提供精神动力。民俗的本质是区域民众理解他们在当代世界中位置的一种途径和方式,是民众理解社会的凭藉与根基。”[14]吉国秀还认为,在当代社会,乡土民俗,特别是具有集体性、群体性、科学性、公益性、庆典性、仪式性的节庆民俗,与当代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的广泛结合,可以变成一种可供利用的“再生”(再复兴)资源,用于社会治理和文化开发,俗为今用,可为区域性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张力和文化聚力,减缓由于社会转型期的时代发展、城乡变迁而带来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成为一种文化参照系,减缓乡土社会的流变给人们带来的迷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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