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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和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从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始,直至建设工程保修期满为止,其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和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从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开始,直至建设工程保修期满为止,其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编制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是在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的指导下,由项目监理班子中进度控制部门的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的更具有实施性和操作性的监理业务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分解图。

(2)施工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深度。

(3)进度控制人员的职责分工。

(4)与进度控制有关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5)进度控制的方法(包括进度检查周期、数据采集方式、进度报表格式、统计分析方法等)。

(6)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7)施工进度控制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

(8)尚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2.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按期完成,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大型建设工程,当单位工程较多、施工工期长,且采取分期分批发包又没有一个负责全部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时,就需要监理工程师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当建设工程由若干个承包单位平行承包时,监理工程师也有必要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应确定分期分批的项目组成;各批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顺序及时间安排;全场性准备工程,特别是首批准备工程的内容与进度安排等。

当建设工程有总承包单位时,监理工程师只需对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即可。而对于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只负责审核而不需要编制。

特别提示

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

(1)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2)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4)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供应是否均衡、需求高峰期是否有足够能力实现计划供应。

(5)总包、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项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

(6)对于业主负责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购的物资等),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安排得是否明确、合理,是否有造成因业主违约而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存在。

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就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也称整改通知书),并协助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其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主汇报。

应当说明,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承包单位之所以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是为了听取监理工程师的建设性意见。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另外,对监理工程师来讲,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承包单位计划不当,以及为承包单位保证实现合同规定的进度目标提供帮助。如果强制地干预承包单位的进度安排,或支配施工中所需要劳动力、设备和材料,就是一种错误行为。

尽管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是为了听取建设性的意见,但施工进度计划一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即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它是以后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的一个重要依据。

3.按年、季、月编制工程综合计划

在按计划期编制的进度计划中,监理工程师应着重解决各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施工进度计划与资源(包括资金、设备、机具、材料及劳动力)保障计划之间及外部协作条件的延伸性计划之间的综合平衡与相互衔接问题,并根据上期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本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作为承包单位近期执行的指令性计划。

4.下达工程开工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和业主双方关于工程开工的准备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布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的发布,要尽可能及时,因为从发布工程开工令之日算起,加上合同工期后即为工程竣工日期。如果开工令发布拖延,就等于推迟了竣工时间,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

为了检查双方的准备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及时提供施工用地。同时,还应当完成法律财务方面的手续,以便能及时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单位应当将开工所需要的人力、材料及设备准备好,同时,还要按合同规定为监理工程师提供各种条件。

5.协助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监理工程师要随时了解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帮助承包单位予以解决,特别是承包单位无力解决的内外关系协调问题。

6.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这是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经常性工作。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及时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核实所报送的已完项目的时间及工程量,杜绝虚报现象。

在对工程实际进度资料进行整理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将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以判定实际进度是否出现偏差。如果出现进度偏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分析此偏差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以便研究对策、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还应对后期工程进度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7.组织现场协调会

监理工程师应每月、每周定期组织召开不同层级的现场协调会议,以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互协调配合问题。在每月召开的高级协调会上通报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变更事项,协商其后果处理,解决各个承包单位之间以及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重大协调配合问题;在每周召开的管理层协调会上,通报各自进度状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周的安排,解决施工中的相互协调配合问题。这些问题通常包括:各承包单位之间的进度协调问题;工作面交接和阶段成品保护责任问题;场地与公用设施利用中的矛盾问题;某一方面断水、断电、断路、开挖要求对其他方面影响的协调问题以及资源保障、外协条件配合问题等。

在平行、交叉施工单位多,工序交接频繁且工期紧迫的情况下,现场协调会甚至需要每日召开。在会上通报和检查当天的工程进度,确定薄弱环节,部署当天的赶工任务,以便为次日的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对于某些未曾预测到的突发变故或问题,监理工程师还可以通过发布紧急协调指令,督促有关单位采取应急措施维护施工的正常秩序。

8.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分项工程量进行核实,在质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后,签发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

9.审批工程延期

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是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前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误;后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期。

特别提示

(1)工程延误。当出现工程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进,仍然拖后于计划进度,而且显然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修改进度计划,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重新确认。

监理工程师对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是对工程延期的批准,他只是要求承包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负的一切责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误期损失赔偿。

(2)工程延期。如果由于承包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审批工程延期时间。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新的合同工期应等于原定的合同工期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

监理工程师对于施工进度的拖延,是否批准为工程延期,对承包单位和业主都十分重要。如果承包单位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不仅可以不赔偿由于工期延长而支付的误期损失费,而且还要由业主承担由于工期延长所增加的费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公正地区分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并合理地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0.向业主提供进度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整理进度资料,并做好工程记录,定期向业主提交工程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2.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在自行预验的基础上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对竣工资料及工程实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业主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13.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在工程完工以后,监理工程师应将工程进度资料收集起来,进行归类、编目和建档,以便为今后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提供参考。

14.工程移交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还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当保修期结束且再无争议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任务即告完成。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发射实验基地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d。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提前(或拖后)1d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图并取得了甲方的同意,如图4-15所示。

图4-15 发射塔实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d)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d,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1.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d。(www.zuozong.com)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2d。

事件4: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的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d,材料损失费1.2万元。

事件5: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d,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费用补偿有哪几项?费用补偿额为多少元?

【解】 问题1:

事件1: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是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房屋基础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拖延2d,没有超出总时差8d,所以工期补偿为0d。

事件3:不能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费用补偿及工期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5: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因赶工期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有乙方承担。

问题2:

(1)该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为1—2—4—6—7—8,计划工期为38d,与合同工期相符。将所有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关键线路不变,实际工期为:38+3+2-3=40(d)[或11+12+9+6+2=40(d)]。

(2)将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数加到原计划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关键线路不变,工期为41d,可得到工期补偿天数为3d。

问题3:

在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为:

(1)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工人费用:

配合用工 10×30=300(元)

窝工费  15×18=270(元)

合计       570(元)

(2)由事件1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40000d

(3)由事件2引起增加的工程费用:15000d

(4)工期提前奖:(41-40)×5000=5000(d)

所以,该工程结算时,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总额为:

570+40000+15000+5000=60570(元)

【案例二】

某承包商建一基础设施项目,其施工网络计划如图4-16所示。

图4-16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工程进行到第5个月末检查时,A2工作刚好完成,B1工作已进行了1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A1工作施工半个月发现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经与业主、设计单位协商确认,将原设计进行变更,设计变更后工程量没有增加,但承包商提出以下索赔:设计变更使A1工作施工时间增加1个月,故要求将原合同工期延长1个月。

事件2: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遭受飓风袭击,造成相应的损失,承包商及时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及工期索赔,经业主工程师审核后的内容如下:

(1)部分已建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费用损失30万元;

(2)在施工现场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受到损失,造成损失5万元;用于工程上待安装设备(承包商供应)损坏,造成损失1万元;

(3)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损失3万元,人工窝工费2万元;

(4)施工现场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造成损失1.5万元;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损坏,修复费用1万元;

(5)因灾害造成施工现场停工0.5个月,索赔工期0.5个月;

(6)灾后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施工需用3万元。

事件3:A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供应的材料没有及时到场,致使该工作延长1.5个月,发生人工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4万元(有签证)。

问题:

(1)不考虑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事件的影响,在图上标出第5个月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并判断如果后续工作按原计划执行,工期将会多少个月?

(2)分别指出事件1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分别指出事件2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除事件1引起的索赔费用之外,承包商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是多少?合同工期可延长多少时间?

【解】 问题1:

第5个月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4-17所示。

图4-17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如果后续工作按原计划执行,B1延后2个月,位于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将延长2个月,工期为15个月。

问题2:

工期索赔成立。因地质资料不准确属业主的风险,且A1工作是关键工作。

问题3:

(1)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已建工程工程费用损失,应由业主支付。

(2)承包商用于施工机械损坏索赔不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方的损失由各方承担。

由于工程上待安装的设备损坏索赔成立,虽然用于工程的设备是承包商供应,但将形成业主资产,所以业主应支付相应费用。

(3)索赔不成立,因不可抗力给承包商造成的该类费用损失不予补偿。

(4)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的索赔不成立,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修理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方的损失由各方分别承担。

(5)索赔成立,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经业主签证,可顺延合同工期。

(6)索赔成立,清理和修复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问题4:

(1)索赔费用:30+1+1+3+4=39(万元)

(2)合同工期可顺延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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