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收款业务办理流程
(1)收款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给付款人。
(2)收款人凭债务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填写一式五联的托收凭证(托收凭证的填写详见任务7)。
收款人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明托收凭证的各项内容,然后在托收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托收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同送交开户银行。
(3)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以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
(4)付款人开户银行审核,并通知付款人。
(5)付款人同意开户银行付款,开户银行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开户银行。
(6)收款人开户银行通知收款人款项收妥入账。
(二)委托收款付款业务办理流程
(1)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收款人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审核无误后,通知付款人。
(2)付款人接到通知和有关附件,应认真进行审核。
付款人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委托收款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②托收凭证和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正确;
③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
④承付期限是否到期。(www.zuozong.com)
(3)付款人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款。
付款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若付款人在付款期限内未向银行提出异议,银行视作同意付款并在付款期满的次日(节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主动划给收款人。如在付款期满前,付款人通知银行提前付款,应当即办理划款。
如果付款人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或因其他原因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当在付款期限内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
若付款人开户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4)银行收到通知后,直接支付款项。
委托收款业务办理流程如图3-37所示。
图3-37 委托收款业务办理流程
任务实施
委托收款业务办理
(1)李哲填制一式五联的托收凭证,交由财务主管审核并由印鉴管理人员在第二联的“收款人签章”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李哲持托收凭证及相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
(3)李哲收到银行签章的托收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交会计制证人员。
委托收款销售商品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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