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璀璨、高等教育源远流长,早在上古三代大学就从深厚的文化沃土中萌发出来。《礼记·王制》载:“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据汉代经学大师郑玄训释,“上庠”、“东序”、“右学”三种是大学,“下庠”、“西序”、“左学”三种是小学,大学即国学,所以养国老;小学即乡学,所以养庶老。唐代杜佑在《通典·礼十三》中也作了同样的阐释:“有虞氏大学为上庠,小学为下庠;夏后氏大学为东序,小学为西序;殷制,大学为右学,小学为左学,又曰瞽宗。”[79]可见,我国在殷商时期就有了大学。但是,“中国古代没有近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80],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是自鸦片战争以来深重的民族危机和西学东渐结合的产物,属于典型的“后发外生型”。
一、中国近代高校“创建”时期[81]的社会资本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腐朽无能的清政府面对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终于意识到传统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无以御敌。清政府的有识之士遂坚决反对正统大学士们“守其所已知、拒其所未闻”的主张,提倡“兴学图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以“中体西用”为指导思想创办新式教育,于是产生了中国近代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专门学校——洋务学堂。同治元年(1862)七月二十九日,恭亲王奕?、李鸿章、曾国藩奏准设立的附属于总理衙门的京师同文馆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轫。从1862年“京师同文馆”的建立至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创立,清政府开设的洋务学堂共有31所(见表3-1)。
表3-1 1862~1898年清政府设立的洋务学堂
(续表)
资料来源:张伶俐.中国近代高等教育模式的演变[D].湘潭:湘潭大学,2006:8.
洋务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批新式高校的雏形,它是对我国几千年来封建社会以讲授“纲常”、“名教”为主旨的传统儒学教育的划时代变革和尖锐突围,京师同文馆是中国传统教育向近代新式教育转型的一座分水岭。洋务学堂引进的“西学”、“西艺”一方面在于提高国家的对外交流与“武备”能力,“学习军政、船政、步算、制造诸学……使西人擅长之技,中国皆能谙悉,然后可以渐图自强”[82];另一方面,则有力地推进了中国高等教育朝着近代化方向发展。
光绪二十二年(1896)6月,刑部左侍郎李端芬在给清廷的《请推广学校折》中第一次正式提议设立“京师大学”,“自京师以及各省府州县皆设学堂”,“京师大学,选举贡监生年三十以下者入学,其京官愿学者听之”[83]。该折奏令光绪皇帝极为感兴趣,遂批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议奏。是年8月,官书局大臣、光绪帝老师孙家鼐呈《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认为:“即官书局分内应办之事”,“参仿各国大学堂章程,变通办理,以切实用”。1898年初,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再次提出:“自京师立大学,各省立高等中学,各府县立中小学及专门学。”该折有力地助推光绪帝作出果断决定,1898年2月15日上谕:“京师大学堂迭经臣工奏请,准其建立,现在亟须开办。其详细章程,着军机大臣会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妥议具奏。”[84]1898年7月4日,光绪帝正式下令,批准设立京师大学堂。令曰:“京师大学堂为各行省之倡,必须规模宏远,始足以隆观听而育人材。”[85]京师大学堂既是清政府最高的教育行政机关,同时又是中国近代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高等学校。
1911年,中国资产阶级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结束了封建君主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成立,2月15日,袁世凯任命严复为京师大学堂总监督,接管大学堂事务。同年南京政府成立教育部,5月1日,教育部下令,改“京师大学堂”为“北京大学校”,大学总监督改称大学校长,严复遂为北京大学第一任校长。
中国近代高校“创建”时期的社会关系表现为:第一,大学的建立源于“救国图强”。中国在1894年爆发的甲午战争中的惨败标志着洋务运动的彻底破产,进一步加深了民族危机。面对国势衰微、民不聊生的岌岌可危的艰难现实,清政府的有识之士从长期的洋务实践活动中深刻认识到,“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才为本,求才之道,尤宜以设立学堂为先”[86]。而受日本明治维新的影响,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为代表的民族资产阶级维新派则主张变法救国。然而,“维新变法”首当其冲的是大量的人才支撑。康有为指出,“变法之道万千,莫急于得人才”,人才“必待教而始成”。在中国传统的“科举取士”教育体系中,占总人口比例极小的知识分子埋头于训诂词章和程朱理学,皓首穷经企望猎取功名利禄;广大民众则因物质条件的极度艰难而无缘于入学读书,致使整个社会的文化素质很低。梁启超说:“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87]鉴此,为了挽救清政府危急的国势,光绪帝不得已而下诏“废科举”、“兴大学”。
第二,“中体西用”的学校内部结构体系。受到光绪帝特别重视而下诏的京师大学堂从其建校之始就昭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宗旨。早在19世纪70~80年代,中国早期改良派曾提出“主以中学,辅以西学”的口号,主要目的是鼓励人们向西方学习,反对顽固守旧。光绪二十二年(1896)8月,孙家鼐在奏呈光绪帝的《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中就提出:“今中国京师创立大学堂,自应以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中学有未备者,以西学补之;中学有失传者,以西学还之。以中学包罗西学,不能以西学凌驾中学,此是立学宗旨。”[88]在中国近代高等学校尚处于酝酿期,孙家鼐就明确地提出了“中体西用”。1898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劝学篇·设学》中将作为教育宗旨的“中体西用”加以系统化,他认为“中学为体”,是强调以中国的纲常名教作为决定国家社会命运的根本;“西学为用”,是主张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近代科学技术,效仿西方国家在教育、赋税、武备、律例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举办洋务新政,以挽回清王朝江河日下的颓势。
1902年8月,张百熙草拟了一套学堂章程,后经清廷批准颁行,被称为《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是我国第一次以政府的名义颁发的完整学制。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之设,所以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更兼“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之纲领”[89]。其“中体西用”的办学旨归体现在大学开设的七科三十目中:
(2)文学科,下分经学、史学、理学、诸子学、掌故学、词章学、外国语言文字学七目;
(3)格致科,下分天文学、地质学、高等算学、化学、物理学、动植物学等六目;
(4)农业科,下分农艺学、农业化学、林学、兽医学等四目;
(5)工艺科,下分土木工学、造船学、造兵器学、电气工学、建筑学、应用化学、采矿冶金学等八目;
(6)商务科,下分簿记学、产业制造学、商业语言学、商法学、商业史学、商业地理学等六目;
(7)医术学,下分医学、药学二目。
受到光绪帝特别重视而下诏的京师大学堂,从其建校之始就昭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宗旨。光绪帝在“诏定国是”中为京师大学堂确立了培养“通经济变之才”的目标,即培养“努力向上,发奋为雄,以圣贤义理之学,植其根本,又须博采西学之切于时务者”[90]。此后,京师大学堂直接把“中体西用”赫然写入《大学堂章程》:“夫中学体也,西学用也,两者相需,缺一不可,体用不备,安能成才?且既不讲义理,绝无根柢,则浮慕西学,必无心得,只增习气。”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积极提倡西学,认为中国不但应当学习西方国家的科学技术,更要效仿它们的议院制,改革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梁启超认为,中国建立的新学校不仅要学习“西文”、“西艺”,更要学习“西政”,即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他说:“中国不思自强则已,苟犹思之,其必自兴政学始。”从中国晚清整个社会发展的现实来考察,不难发现,中体西用的办学宗旨既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的内在律动与本质表现,同时也是挽救清政府颓废国势的应然诉求。
二、中国近代高校“发展”时期[91]的社会资本
从1912年清政府教育部下令改“京师大学堂”为“北京大学校”至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属于中国近代高校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无论是办学主体、层次还是学校规模、学科设置皆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办学模式上由“仿日”到“效美”的转变,为建国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办学模式:由“仿效日本”到“借鉴美国”
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属于典型的“后发外生型”,这种教育的现代化历程并不是基于传统教育的内在律动自然演变形成的,它而是迫于外力的威慑强制生成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洋务派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主旨而设立的兴学图强的洋务学堂在模式上学习泰西。在整个洋务运动时期,无论是偏重于外国语言教学的外国语学堂还是倾向于军事、科技的“西艺”学堂,皆受西学教育思潮的影响而设立。甲午惨败后,清政府意识到中国的落后与脆弱不仅表现在机械器物等装备设施上,其根源更在于制度上。就高等教育的层面上来说,于是从学习泰西转而向仿效日本。清政府无论是1902年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还是1904年拟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都是日本近代大学学制的翻版。其中,《癸卯学制》中关涉高等教育的诸多条文与日本学制中的相关规定如出一辙,其区别“只是名词的不同和当时在大学预科一级,因中国具体情况的相异,而把一些过去设立的学校,如方言堂、实业教员养成所等编入而已”[92]。并且,很多大学援用日本大学的教科书。比如政法科大学的政治学开设的18门课程中,《政治总义》(日本为《政治学》)、《各国政治史》(日本为《政治史》)、《全国人民财用学》(日本为《理财学》)、《国家财政学》(日本为《财政学》)、《全国理财史》(日本为《经济史》)、《全国土地民物统计学》(日本为《统计学》)以及《各国行政机关学》(日本为《行政法学》)等13门课程,规定直接使用日本大学的教科书,仅适当更换名目而已。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乘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无暇东顾之机,于1915年1月向中国政府提出旨在灭亡中国、把中国变成其殖民地的“二十一条”,暴露了它凶恶的侵华野心。这种残酷的暴行激起了中国人民的仇恨和反抗,国内掀起了一股以“抵制日货”为主要形式的反日运动。与此相反,美国却盘算着怎样扩大其在华影响范围。1907年12月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宣布:“我国宜实力援助中国历行教育,使此繁众之国能渐渐融洽于近世之文化。援助之法,宜将庚子赔款退赠一半,俾中国政府得遣学生来美留学。”[93]1909年l月1日,美国正式实施“庚款退赠”事宜,是年8月招考了第一批留美学生。从1909年到1929年间,仅由庚款派遣或享受庚款津贴的各类留美学生即达1800余人[94]。
1915年以后,随着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在全国范围内的深入开展和持续推进,国内不少精英人才大力主张摒弃封建传统,竭力宣传追求科学、自由和民主。1919年5月1日至1921年7月11日,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的代表人物杜威受北京大学、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江苏省教育会等5个教育学术团体的联合邀请来华巡回讲学,在江苏、奉天、直隶等11个省宣传其实用主义教育学说。杜威在演讲中同时还提出他对于中国的新教育观,认为只要政府能够为每个公民提供自我发展的平等机会,中国就完全可能实现教育普及和促进社会平等,进而实现由小农意识的手工业社会向大规模的工业化转变。杜威的来华讲学使美国的教育理论在中国大地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助推了学习美国教育模式的进程。1922年,国民政府颁布《壬戌学制》,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由“仿效日本”转而到“借鉴美国”。
(二)大学内部管理:由官僚干预到民主治校
发轫于洋务运动的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从诞生之日起,就带有浓烈的官僚色彩。作为中国近代大学标志的1898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不仅是全国的最高学府,同时还是全国最高的教育行政机关,它扮演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国子监和现代教育的教育部的角色,其职能与起源于欧洲中世纪以教学、科研为要务的现代大学存在很大的间隙。创建之初的京师大学堂不仅管学大臣(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校长)是政府要员,而且教习大多是清廷翰林院的官僚。京师大学堂的学生毕业时要向“万岁牌”和“圣人位”行三跪九叩礼,所获的毕业证书上居然印有光绪帝的“整理学风上谕”。同时学校奖励毕业生出身“与科举无异”,不同的学校对应不同的授官品级,高小毕业生为廪、中等学校毕业生为贡生、高等学堂毕业生为举人、分科大学毕业生为进士。直到清朝灭亡,京师大学堂也没有培养出一个本科大学毕业生[95]。充斥官僚习气的京师大学堂沿袭封建传统教学,没有丝毫从事科学研究的迹象,俨然就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官僚衙门。
1912年10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大学令》,明确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96]为办学宗旨,废除了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封建性条文,取消诸如以“忠孝为本,以经史之学为基”的教育宗旨,废止了经学科和奖励毕业生科举出身等。《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校长1人,总辖大学全部事务;各科设学长1人,主持一科事务。对于大学内部的组织管理,《大学令》[97]也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第十六条 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齐集评议会,自为议长。
第十七条 评议会审议下列诸事项:一、各学科之设置及废止;二、讲座之种类;三、大学内部规则;四、审查大学院生成绩及请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五、教育总长及大学校长咨询事件。
凡关于高等教育事项,评议会如有意见,得建议于教育总长。
第十八条 大学各科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可随时召集教授会,自为议长。
第十九条 教授会审议下列诸事项:一、学科课程;二、学生实验事项;三、审查大学院生属于该科之成绩;四、审查提出论文谕授学位者之合格与否;五、教育总长、大学校长咨询事件。
北京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的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学令》,于1913年1月12日颁布了《大学规程》,对大学学科及科目、预科的学科划分、大学的机构设置和组织管理等皆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尽管《大学令》和《大学规程》的颁布,取消了大学内部组织的官僚等级制度,尤其是设立的“大学评议会”和“各科教授会”为提升教授权力、实现大学的民主治校,在制度上提供了强劲的保障。但是,实际上至1917年蔡元培担任北京大学校长以前,《大学令》及《大学规程》中关涉大学民主治校的若干规定,仅停留在文献上并非真正付诸实践。
1917年,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首先整顿、充实了教师队伍,其次建立规章制度、改革学校组织管理。1921年12月14日,蔡元培亲自拟定了一个校内各种会议进行办法提案,经评议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规定:
(一)各行政会议、教务会议、总务会议及其他关于校务之重要会议(如教授会等)之议决案,均须报告校长。
甲、各行政会议之议决案,由校长决定及分配施行。(www.zuozong.com)
乙、教务会议议决案,经校长同意后,分配教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
丙、总务会议等之议决案,由校长同意后,分配总务长或其他机关施行。
(二)校中各办事机关,须将经过情形,每月报告校长一次。由校长每年作总报告一次。
(三)各系教授会,每月至少须开会一次,商议各系应进行事宜。
各教授会,至少每学期开会一次,商议关于各系全体教员应进行事宜[98]。
蔡元培对北京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以教授为主体,充分依靠教授群体的智慧,集思广益,积极发扬民主,把民主治校真正贯彻在管理实践中。以教授为内核的民主治校,既卓有成效地提升了北京大学的办学业绩,同时更作为垂范,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高等教育近代化发展的进程。
(三)办学主体:公、私并列
作为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形式之一的私立大学一直与公立大学并行发展、共同前进,无论是在办学模式上还是在管理体制上,都为中国高等教育的近代化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民国初年,战乱频仍,百业待兴,对人才的需求不仅量大而且十分急迫。然而当时全国仅有国立北京大学和省立北洋大学、山西大学,对人才的培养极其有限。诸多社会贤达、开明志士在革命民主共和精神的感召下慷慨解囊、集资建校,出现了一股兴办私立大学的热潮。
1912年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的第二十一条规定:“私人或私法人亦得设立大学,除本令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九条第十三款外,均适用之。”可见,《大学令》对私立大学仍持积极支持态度。为了更好地引导私立大学的健康发展,北京政府教育部还于1913年颁布了中国近代私立大学的第一个专门法规——《私立大学规程》,为私立大学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私立大学规程》对私立大学运行经费的维持方法、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科程度、教学设施、实习场所等皆详有规定。据此,从民国初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期间,我国私立大学取得了很好的发展。
1912年,我国公立大学仅有3所(北京大学、北洋大学和山西大学),而当年兴办的私立大学则有7所(私立北京政法大学、武昌大学、国民大学、明德大学、大同大学、朝阳大学、西北大学),私立大学虽然办学规模不大,但在数量上却超过了公立大学。1931年,全国共有专科以上学校105所,分为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三类。在41所大学中,国立13所,省立9所,私立19所,私立大学占大学总数的46%;在34所独立学院中,国立5所,省立11所,私立18所,私立学院占学院总数的53%;在30所专科学校中,国立2所,省立13所,公立5所,私立10所,私立学校占专科学校总数的33%。在整个高等教育机构中,私立者占45%,而私立学校的学生总数占高等学校学生总数的49%[99]。1948年,此时中国计有国立大学32所,私立大学27所,国立独立学院22所,省立独立学院26所,私立独立学院31所;国立专科学校22所,省立专科学校36所,私立专科学校22所[100]。私立大学占大学总数的36.7%。中国近代私立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一方面为国家增加了数额甚巨的大学办学经费,另一方面也为很多难以接受高等教育的青年提供了珍贵的入学机会,极大地促进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中国现代高校“调整与断裂”时期[101]的社会资本
从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到1976年“文革”结束为中国现代高校的“调整与断裂”期,在此过程中,基于国际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大阵营的形成与尖锐对立,我国的高等教育“以俄为师”。从总体上讲,在苏联办学模式的影响下,此期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改革曾获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就这一体系适应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而言,更是如此[102]。然而,正当中国高等教育经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而走上稳健发展之路时,中国历史发展的车轮却陷入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旨在“反修防修”、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文革其结果却是“使中国的现代化至少落后了十年”[103],高等教育是受影响的“重灾区”,在此期间遭到了毁灭性的破坏与摧残。
(一)大学的外部关系:国家集权统管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宣告成立。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执政党地位后便开始了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投入经济发展,迅速进行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对新中国教育的性质、任务以及对旧教育的改造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共同纲领》关于教育的旨意,1949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指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建设教育要在解放区新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旧教育中的合理部分,同时要借助苏联的先进经验。1950年6月,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高等教育无论在其方针、制度、内容等方面都必须要紧密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高等教育要为经济建设服务,因为经济建设是其他建设(如政治、文化和国防建设)的基础”[104]。会议还通过了诸如《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关涉高等教育的规程和办法。但是,作为现代大学制度中诸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重要内容却不在本次会议的讨论之列。
为了紧密配合“第一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所作出的诸多决定,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4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问题的决定》,强调“全国高等学校以由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统一领导为原则”,“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对全国高等学校(军事学校除外)均负有领导的责任,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教育部或文教部均有根据中央统一的方针政策,领导本区高等学校的责任”。至此,一个结构严密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形成了,其主要特征是国家政府对高等学校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高等学校完全遵照国家的指令而运行,毫无任何自主办学权。
国家对高等学校的集中统一管理,首先体现在对私立高等学校的改造与合并上。1949年,全国有高等学校205所,其中国立、省立和市立院校124所,占60.4%;私立院校61所,占29.8%;教会学校21所,占9.7%。在校生共11.6万人[105]。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对高等学校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和重建。接管了所有接受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同时将新中国成立前官僚资产阶级、军阀以及地方财团设立的私立高等学校全部改为公办高校,实行私立高校公立化。“私立院校的公立化,不仅仅体现在所有权的转换或校名的更改上,更重要的是将私立高等院校的教师、行政人员、学生、图书设备等并入相关的公立高等院校中,使私立高等院校从组织上、物质形态上完全解体。”[106]私立高校公立化使民办教育失去了应有的生存空间,极大地挫伤了爱国人士、工商业资本家办学的积极性,完全阻断了高等学校对社会资本的吸纳。
其次,国家政府对高等学校的内部运行进行集中统一管理。1953年,政务院第18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凡中央高等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全国高等教育建设计划,包括学校的设立与停立、招生计划与任务、学科专业设置、人事制度(人员任免、师资调配)、财务制度(包括预决算制度、经费开支标准、教师以及学生待遇)、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习时间、生产实训规程,以及其他重要指示、法规或者命令等,全国各高等院校均应严格遵照执行。从而使得高等学校事无巨细皆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令而行动,完全失去办学的独立性与灵活性。尤其是在“以俄为师”方针的指导下,全国高校都统一使用由苏联翻译过来的教材、严密的教学大纲、体制化的课程结构,而且教学日历、学期起迄以及学制都“强调正规化和整齐划一”[107]。
再次,国家对大学生实行统招包分制度。建国之初,百业待兴,国家工作的重点在于迅速恢复与发展经济,以支撑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故而无暇顾及对高校制订统一的招生政策。因此,各高校皆根据自身的特点实行单独招生。在高校享有短暂的自主招生权后,国家制订了相应的招生政策加以规范。1952年6月1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2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要求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享有独立招生权外,其他高校一律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1958年,在“大跃进”的错误方针引导下,国家发动了“教育大革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制度被武断地否定,各高校又实行单独招生或联合招生,藉此而贯彻“阶级路线”,使大批工人、农民得以被免试保送进入高校学习。次年,国家认识到新生生源质量的下降,旋即又恢复了全国统一高考制度,并一直持续到1965年“文革”爆发前[108]。
在国家实行高校统一招生的同时,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学制。该《决定》明确规定:“高校毕业生之工作由政府分配。”[109]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实行的统一分配制度除“文革”期间外,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部分地区在90年代仍然实行国家统一分配制度。统一分配的弊端在于,统治阶层的孩子们能够享受到工作分配的特权和高等教育体系内的其他好处[110],而没有任何社会背景的广大普通学生则只有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努力加强思想改造,从而使自己适应这种社会制度的需求。
(二)办学模式:由“借鉴美国”到“移植苏联”
众所周知,我国现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属于典型的“后发外生型”,先后主要经历了“学习泰西”、“仿效日本”和“借鉴美国”等不同阶段。其间,德、英、法等国的大学模式也曾对中国近代大学的演进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建国后,基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中国的高等教育模式由“借鉴美国”转而到“移植苏联”。
新中国成立初期,科学落后、经济贫弱、百业待兴,同时又处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的封锁、包围之中,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则为我国提供了诸多可资借鉴的模式,政治、经济以及高等教育概莫能外。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苏联创造的新文化,应当成为我们建设人民新文化的范例。”1949年10月5日,刘少奇在中苏友好协会成立大会上明确表示:“我们要建国,同样也必须‘以俄为师’,学习苏联人民的建国经验”,“苏联有许多世界上所没有的完全新的科学知识,我们只有从苏联才能学到这些科学知识。”[111]1949年,政务院第11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旨在快速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接受苏联的先进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新国家的建设干部。”[112]1949年12月中央政府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根据毛泽东的建议,确定了“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有用经验”的高校改造方针,并且认为,由于老解放区高等干部教育是农村环境与战争环境的产物,因此“特别要借助苏联教育建设的先进经验”[113]。12月30日,教育部副部长钱俊瑞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总结报告中明确提出,学习苏联经验是我国建设新教育的方向。为此,学习苏联教育经验作为一种从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全面渗透进高等教育的各个环节。
基于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针对我国当时高校存在的布局不合理、系科设置和人才培养不能很好适应当时社会发展而提出的以苏联教育为参照的要求,1952年教育部确定了“院系调整”的方针:“以培养工业建设干部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和专科学校,整顿和加强综合性大学。”其基本原则为:①基本取消原有系统庞杂的、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干部需要的旧制大学,改造成为培养目标明确的新制大学;②国家建设所迫切需要的学科专业,予以分别集中或独立,建立新的专门学院,使之在师资、设备上更好地发挥潜力,在培养干部的质量上更符合国家建设的需要;③将原来设置过多、过散的摊子予以适当集中,以便整顿;④条件太差,一时难以加强,不能继续办下去的学校予以撤销或合并。
在学习苏联教育模式时,首先树立了以中国人民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代表的样板学校。这两所大学在苏联专家的热情帮助和亲自指导下,从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到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培养目标的确立、教学计划的拟定、教材讲义的编写以及教学科研常规工作的开展,无不以苏联为样本,最终成为了苏联高校的“翻版”。其次是大量聘请苏联专家的指导。据有关统计显示,从1949年到1959年的10年间,对我国高等院校进行直接指导的苏联专家共有861人,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一部分专家在高等教育部担任顾问不在统计之列。第三是大量派遣留苏人员。1950年我国共派遣留学生35人,其中派往罗马尼亚5人,波兰10人,捷克斯洛伐克10人,保加利亚5人,匈牙利5人。从1951年开始则以派往苏联为主,当年派往苏联的留学生为375人,至1957年共派往苏联留学生7053人。7年内(1951~1957年)的留苏人数占建国初期17年(1949~1965年)总留学生数10688人的66%[114]。至1959年,中国派往苏联的留学人员飙升至7891人,占当时留学生总人数的91%。这些留学生回国后成为苏联科学技术、教育思想的主要传播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第四是学习苏联模式而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全国使用统一的教科书(经过翻译的苏联教材)和教学计划,教师按照自己所学的专业在相应的教研室进行集体备课,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也实现标准化;专业目录设置完全以苏联为“圭臬”。1953年,全国高校设置专业215种,这其中:工科102种、理科16种、林科5种、医科4种、文科19种、师范21种、财经13种、政法2种、艺术11种、体育1种。到1957年,专业扩大到323种,其中工科183种、理科21种[115]。此后,专业门类日渐繁多,而专业内容口径却变得越来越狭窄,学生的工作、就业面受到了严重的限制。
经过院系调整后,全国高校从211所变为182所。作为现代教育轴心的综合性大学被严重削弱,全国综合性大学由调整前的55所减为13所,由占大学、学院总数的41.4%(1947年),下降为8.5%(1953年),在校文科类学生由调整前的33.1%,下降为14.9%[116]。客观地说,院系调整“使高等学校的性质、目标准确,任务单纯,人力物力得以集中”,高等教育体制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发展需求。但是,建国前占很大比例的私立大学被迫并入公立高校,基于社会力量的民间办学传统至此而中断。财经与政法学科受到严重削减,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被取消,中国成为世界上综合性大学、文科教育比重最少的国家,我国大学整体实力的下降毫无疑问拉大了与西方发达国家一流大学水平之间的差距。
(三)“文化大革命”:中国高校社会资本的断裂
自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剧烈动荡、国民经济全面崩溃、广大知识分子惨遭迫害,使党和国家遭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挫折与损失,“使中国的现代化至少落后了十年”[117]。“文化大革命”是在文化教育战线展开的一场大批判、大运动、大革命,而处于政治与意识形态最前沿的高等教育首当其冲,成为遭受破坏的“重灾区”,并废除了1952年以来就实行的全国统一高考制度。
1966年5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于5月16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简称《五一六通知》)指出:“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同年8月1~12日,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召开。会议期间,毛泽东写了《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提出中央有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矛头直指刘少奇、邓小平。全会通过关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六条,对于运动的对象、依靠力量、方法等根本性问题作了错误的规定。《五一六通知》和《十六条》成为“文革”的纲领性文件。毛泽东指示撤出高校工作组和对刘少奇的指责及中央委员会的改组,为高校成为“文革”攻击的首要对象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
自1966年开始,学生“停课闹革命”,以打倒教师、学校领导为目标,最终完成“砸烂旧学校”的任务。高校的入学考试被取消,正常的教学秩序无以维系,大批的教师、学校干部、知识分子被揪斗,致死者为数甚众。据198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统计,教育部所属单位和17个省市教育界受迫害干部教师达14万余人;卫生部直属14所院校674名教授、副教授,受诬陷定罪的有500多人;全国正副教授7800人,到1977年减员为5800人,减员多为迫害致死[118]。高等学校由“文革”前的434所(1965年)下降至1972年的331所,减少近1/4,其中,合并43所,改为工厂的3所,降为中专的17所,撤销45所(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暨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北京政法学院、上海财院、华侨大学等名校)[119]。北京市由原来的55所下降到1972年的18所;江西省由原来的13所撤并为5所,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大多无存,直接经济损失达4400万元;福建省高校由原来的10所下降至3所;全国18所财经类高校仅留辽宁、湖北2所;政法类高等院校到1977年仅存1所。高等学校关闭了4年,不仅招生人数锐减,而且高等教育的质量遭受严重破坏。1977年,分配到上海科技部门的高校毕业生曾参加一次中学知识考试,预先曾请假复习,结果是68%的人数学不及格,70%的人物理不及格,76%的人化学不及格[120]。高层次人才培养几乎处于断层状态。1966年高校在校研究生人数为3409人,到1977年时仅剩下226人。据测算,10年间少培养研究生10万人、大学生100万人、中专生200万人。同时,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中国政府立即停止派出留学生,尚在海外学习的留学生也被教育部和外交部责令回国参加“革命”,中国的高校与海外的高校断绝了合作与交流。
“文化大革命”作为一场史无前例的政治悲剧,它使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高等教育几乎遭受灭顶之灾。当时尽管勇气十足地将人文科学专业学生的学习与工厂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将自然科学专业学生的学习与生产实践联系起来,但要想找出一种详尽地说明和反映这种新文化特征的样本还是相当不容易的。人们曾经希望非正规的高等教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主导,并且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来发展壮大毛泽东同志1968年7月21日的重要指示后建起来的“7.21大学”,这些学校实际上是与工厂和人民公社相联系的小型培训学校。它们与本来意义上的大学几乎没有任何关系,也与已在中国发展有上百年历史的大学体系很少联系[121]。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断裂,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对立,理论学习游离于生产实践,国内高等教育与海外高等教育发生脱离。一言以蔽之,中国高校社会资本处于断裂状态。
四、中国现代高校“恢复与发展”时期[122]的社会资本
1976年10月,“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标志着历时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迎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共十届三中全会恢复邓小平的职务后,他立即选准教育作为否定“文革”的突破口,自告奋勇抓教育、科学工作。在邓小平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协同努力下粉碎了1971年“四人帮”炮制的“两个估计”,即“文化大革命”前17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大多数知识分子的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123]。“两个估计”被推倒,从而解开了桎梏广大知识分子思想的精神枷锁。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讲话,指出“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不要再搞群众推荐”[124],当年在全国大部分地方恢复了高考制度。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教育作为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奠基工程,得到了全国上下的重视。1979年,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高等教育事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
(一)办学主体多元化
高等教育办学主体是办学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解决高等教育由谁来投资举办的问题。“办学主体”就其本质而言有两种意思:其一指直接投资、举办学校和支撑教育活动正常进行这一意义上的办学者,比如各级政府、社会民间力量或者国外投资财团等;其二指直接从事教育活动的办学者,即学校经营者。本书中的办学主体指前一层涵义。我国高等教育肇始于清末的“戊戌变法”,在1898~1949年间,形成了公立高校、私立高校和教会学校多元并存的局面。1949年解放前夕,国统区公立高校124所,占总数的60.5%;私立高校60所,占总数的29.2%;公立高校21所,占总数的10.3%[125]。建国后,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高等教育体制建立在“国家集中计划,政府直接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上。由于国家统揽高等学校运行的一切经费,故而政府是高等教育的唯一办学主体,学校的办学层次、规模、学科类别、专业设置等也悉由国家统一规划确定,这种“国有公办”的一元化办学体制从建国以来一直沿袭到“文革”结束。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体制的建立,高等教育也相应地改变了长期以来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1985年5月27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改变政府对学校统得过多的管理体制,在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和计划的指导下,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于是积极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事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不断获取社会资源,藉此增强办学活力。1998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据此,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办学,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财团参与的公办民助、民办、私立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办学体制。至2010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2358所,其中独立学院323所;另有民办高校353所,民办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836所[126]。
(二)筹资渠道多样化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长达30年之久的这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教育领域的资金筹措也受其影响完全由国家财政统包统揽。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高等教育的经费来源渠道单一,国家财政投入是其主要的经费来源甚而几乎是唯一的来源。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校的资金筹措打破了多年来单一的依靠国家财政投入的渠道,在积极开拓经费来源的过程中,社会筹资占了一定的比例。1980年6月,中央政府颁布了《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明文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建立学校基金制度,允许高等学校对其基金灵活自由地支配与使用。嗣后,1989年8月,国家又颁布了《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允许高等学校在一定的范围内向学生适量收取一定金额的住宿费、学杂费。自1992年以来,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校办产业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为高等学校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中央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借鉴世界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基础上,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提出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社会多元筹资为辅的体制。1996年,我国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取消“公费生”,把前几年公费、自费并存的“双轨制”转变为一律交费上学的“并轨制”,为我国高校经费来源和多元化格局做好了铺垫。此后,在1999年高校扩招的大力推动下,以及中央政府对高校办学体制的不断调整,从而使得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已形成目前的“财、税、费、产、社、基、科、息、贷”多元并存的格局[127]。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非财政性经费明显增强。2006年,高等教育各种渠道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42.9%,学(杂)费占41.6%,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占0.7%,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占7.9%,其他教育经费6.9%[128]。国家财政投入仍然是主渠道,而社会捐资所占的比例非常小,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
(三)高等教育跨境“对流”
在全球化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的时代,高等教育跨境“对流”毋庸置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鸦片战争使中国在遭受屈辱的状态下被迫打开国门,教训惨烈而深刻!“文革”十年又使中国的高等教育与世界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政策;1983年10月,邓小平为北京景山学校题词:“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育要面向世界”就是要向别的国家学习,吸收别的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在充分发挥我们自己的科技人员的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国际人才交流的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留学的“十二字方针”政策;1994年,《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探索来华与出国留学生的招生、选拔和管理工作运行的新机制。在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引导、规范下,留学生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978年,我国派出860人出国留学。1981年,在公派留学的基础上,国家开启了自费出国留学之门,为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拓宽了渠道。此后,我国出境留学人数急剧飙升。2006年5月3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发布的《2006全球教育摘要》中指出,中国是世界上在国外读大学的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的大学留学生占全球总数的14%[129]。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张秀琴介绍,至2009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30年间,公费、自费等各类出国留学生总数达139万人[130]。与此同时,中国也接纳了大量的来华留学生。2000年1月31日,《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出台,为境外学生来华留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从1950年至2007年,中国已累计接受各类来华留学人员1047010人,与2006年相比,2007年来华留学生总人数增加了32808人,增幅达20.2%[131],按国别统计,留学人数排在前五位的国家是韩国、日本、美国、越南和泰国。我国高等教育与境外频繁地交流与合作,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吸纳其优质教育资源,极大地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速度并卓有成效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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