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英殖民政权为了开辟殖民地,促进商品生产,扩大通商贸易,特别是获得中国商品,必须招徕中国移民。但靠暴力建立与维持的殖民政权又深恐华民力量过于强大,因此不断加以限制,将华民人口控制在殖民政权认为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当用一般行政手段难以达到限制目的时,则不惜诉诸武力,以屠杀手段解决。
殖民者用武力手段在上述两个殖民地取得立足点后,面临的常是抱敌视态度而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的土著人民、陌生的商业信息和恶劣的生活环境。建设和发展商埠所需的劳力、技艺、商品都无从获得,这使得荷英殖民者把目光转向华侨,期待利用勤勉的华民的人力、技艺开发东印度群岛和海峡殖民地富饶的资源。早期荷英殖民者在不同程度上都采取招徕、善待华侨的政策。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上,两个殖民者则有所不同。
1619年荷兰人占领雅加达后,在废墟上建立吧达维亚城。土著居民随酋长逃到万丹,吧达维亚几成空城。一心想打开对中国通商之途的吧城总督库恩(Jan Pieterszoon Coen)在荷兰舰队于中国海岸屡次受挫后,急于将吧城建设成为贸易大本营,而当务之急是充实吧城人口。库恩双管齐下,一方面尽力招徕华侨,另一方面动员荷兰平民移居吧城。但动员荷兰移民的计划很快搁浅,很少荷兰平民愿意到位于热带而又未经开发的吧城。少数到来的荷兰平民,按库恩的说法,只是那些“素质最恶劣的荷兰公民”。因此,他将开发吧城的希望全寄托于闽粤华人身上。首先是尽量诱使万丹的中国商人出逃,许诺他们逃到吧城后可得到公司的贷款。吧城开埠初期的大华商杨昆(Jan Con)和继苏鸣岗(厦门同安人)后成为甲必丹的林六哥(Lim Lacco),都是从万丹逃来的。[1]库恩又训令公司舰队和商馆,招诱南洋各地区商埠的华商。1619—1620年,库恩4次致函北大年荷兰使馆,“要全力劝诱居住在那里的华民前来吧城,特别是木匠。如果他们不愿意来,可以公司名义雇佣他们,发给高工资,并且欢迎他们携带妻儿一起来,他们的眷属一样可以得到工作维持生活。”[2]荷印公司不但在吧城草创时期尽力招徕华民,在该城建设规模基本完成后,仍采取措施吸引华民前来,以发展各项制造业,特别是制糖业。1648年,公司宣布降低华侨人头税,目的是“趁清兵入关、中国政局动荡之际,诱使华民到吧城种植大米和甘蔗。”[3]荷印公司还极力招诱华船前来贸易。这一做法与西班牙人一样,由于荷船因中国禁令不能到中国沿海直接贸易,所以只好吸引华船到吧城,以获得渴望已久的中国商品。迅速增长的华侨使吧城各项建设及贸易走向正轨。华民承建了几乎所有的城堡、城墙、运河、房屋,连主要建筑原料,如木料、石灰、石材也由华商供应,蔗糖生产、零售业也几乎由华侨承担。甲必丹苏鸣岗、林六哥都是有名的承包商,大华商杨昆更承包了几乎全部城墙建筑及数条运河的挖掘,他还伙同苏鸣岗承包赌税、人头税等税收。[4]此外,杨昆、林六哥还充当非正式外交使节,负责与万丹土王的谈判事项,达成暂时休战条约,使荷人赢得时间来建设吧城基地。
随着闽粤移民大批涌入吧城,勤勉精明的华民的经济实力也随之成长。靠武力维持的殖民统治,又相继对华民移入加以限制。
闽粤移民在经济上日益显示的活力使荷兰商人十分忌讳。早在1650年,吧城荷商就联名写信给荷兰联省共和国议会,抗议吧城当局优待华民,对本国商人保护不力,要求采取行政措施限制华民。[5]荷印总督约翰·马绥窟宣布,自1658年起,重新开征华人的人头税,而且将税率提高到每人1里尔(Real)。开征和提高人头税,迫使很多华侨纷纷离吧他迁或转移到吧城周边的乡下。1661年,吧城城区纳税男丁是1950人,到1682年减少到1020人,直到17世纪70年代吧城糖业发展需要劳工时,荷兰殖民者才重新开始招徕华民,并于1670年豁免居住乡间的华民人头税,以期鼓励华民从事甘蔗种植和制糖业。[6]吧城乡间华民随之大增,到17世纪末达5000多人,连同城区,吧城华人有近万人,以致殖民政权又颁令限制。1690—1706年,荷属东印度公司多次颁令,禁止中国移民入境;从闽粤、东京、安南等地来吧城的华商、水手一律随船返回,滞留者拘禁服苦役。由于蔗糖业发展尚能容纳相当劳力,而殖民者营私舞弊严重,因此这段时期闽粤华侨仍用种种办法潜行入境。据凯特(Dr.Cator)估计,到1733年,吧城地区华人就高达8万人,[7]直至1740年荷兰殖民政权对华侨大开杀戒。忌讳华侨人数多和经济力量成长一直是荷兰殖民政权屡次采取限制措施的重要因素。
用招徕和限制的手法,将华民人数控制在殖民政权所需的数量之内,这是殖民政权华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若把早期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吧城所执行的有关中国移民(主要是闽粤移民)的政策与英国殖民者在海峡殖民地的政策相比较,则可看出荷兰殖民者对待华民的政策比英殖民者更为残忍、苛刻和具体得多。莱佛士在《爪哇史》一书中,谈及荷兰殖民者的殖民政策时是这样刻画的:
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心只想赚钱,它对待自己的居民还不如过去的西印度种植场主人对待他们的奴隶,因为这些种植场主买人的时候还付过钱,而荷兰东印度公司一文钱都没有花过,它只运用全部现有的专制机构压榨居民,使他们把最后一点东西都交纳出来,把最后一点劳力都贡献出来。这样,它就加重了任意妄为的半野蛮政府所造成的祸害,因为它是把政治家的全部实际技巧同商人的全部垄断利己心肠结合在一起进行统治的。[8]
东印度公司政府有关华民的法令很多,这里仅就有关内容所涉及法令略述一二。
对于18世纪的吧达维亚华民来说,“红溪惨案”是他们终生难忘、刻骨铭心的一场噩梦。发生在1740年10月的“红溪惨案”,费慕伦的《红溪惨案本末》已作详细阐述。万余唐人(以闽粤华人为多)被杀,全城唐人房屋尽数被毁,造成商店、蔗厂关闭,食品奇缺,市场无米可买,亦无税可收。唐船于1741年来吧闻知惨案后,亦于翌年停航。东印度公司货物无人问津,损失惨重。荷兰国会一再命令要从速招徕唐船和闽粤移民,以恢复吧城工商业贸易,为此吧城东印度公司当局采取诸多措施,发布一系列布告。诸如发给大赦状,保证唐人安全返回吧城;给唐人商店以较高的推销佣金,以便代售公司商品;外糖来吧收取高税,以促进吧糖生产;降低唐船进口税,降低仓库租金;对唐船来吧,加意抚慰护送;又派专使往中国解释,以免清朝报复停止贸易等等。
同时,由于战争还在外地进行,因而当局对唐人住区施加严格限制。1740年11月1日发出布告,禁止唐人居住城内。白天进城贸易者,应在下午6时前出城。并禁止将城内房屋和土地卖给唐人,违者严惩不贷。1741年3月3日发出布告,指定南门外为唐人居住区。唐人应集中住此区,不得迁居城内,已迁居者应立即迁出。1741年10月12日发出布告,唐人非持有总督或有关当局签发准字者,一律禁止进入城内,即使在欧洲人引导下亦不得进入城内。1742年12月14日发出布告,唐人白天可以进入城内,但应在下午6时前出城,违者拘罚苦役25年,房主留宿唐人同罪。1743年8月23日发出布告,唐人白天可以自由进入城内,但须在晚间城门关闭前出城。此后居住限制虽逐步放宽,但已使大多数唐人居住在城外。
当吧城唐人越来越多时,当局则对移民实行限制。以后放宽,再限制,再放宽。1743年5月1日发出布告,来吧唐人非为等候季候风者,不得逗留4周以上。违者拘捕鞭笞。1756年9月7日发出布告,到埠唐人须有职业方准居留,且每人须交纳入境准字费43.5钫(钫,亦作方,荷兰语Stuiver,马来语Kupang之简略音译,为荷兰小额辅币,1盾大约可兑换60钫,也泛指金钱)。1758年6月20日发出布告宣布:[9](www.zuozong.com)
(l)因唐人入境将与吧城公民争夺就业机会,因此重申1690年5月29日、1717年4月20日、1743年5月4日、1743年7月13日先后颁布的限制唐人入境禁令。
(2)在今后5年内禁止新移民入境,违者每人罚款15元[rijksdaalder,1 rijksdaalder=2.5 gulden(荷盾)],同时责成船主自费将该移民遣返。
(3)为照顾装卸船货及防卫海盗,特准前订船只载人限额增加30人,即大船不得超过130人,小船不得超过110人,且须全部随船返航。
(4)为防止移民私自入境,爪哇及井里汶官员在唐船到埠时,应巡视海岸,发现私自入境者,立即拘送吧城究办。1760年5月23日发出布告,唐人船主曾依叟(Tsin ISau)载人700名,串通唐人官员谎报220名,特处该船主及官员罚金各1000元。兹重申前订船只载人限额,违者每人罚款15元,并勒令船主自费遣返。1761年3月5日发出布告,根据唐人官员及船主请求,准将唐船载人限额,大船自160名增至250名,小船自140名增至200名。其余规定同前,违者船货充公。此后载人限额一再调整,越来越宽,直到取消限额。这估计与唐人到吧城越来越少有关。
与此相关的是唐人人头税(照身票)规定。唐人在吧城,必须按月交纳人头税,以赎免一切兵役和劳役。凡年满14岁有劳动力的唐人男丁,均须按月交纳,仅妇女、残废、疾病及年满60岁或未满14岁者方得豁免。唐人人头税始于1620年10月1日,每人每月1.5元。1658年1月减为1元,即2.5盾。1659年1月再减为每人每月0.8元。1763年12月16日发出布告规定,城区唐人每人每月人头税是38钫,乡区唐人只需在定居之日一次性交纳25钫即可。[10]乡区唐人在1739年前,一直免纳人头税,1739年4月20日的布告始规定乡区唐人也开征人头税,男丁在定居之日一次性交纳后就不必再行交纳。占人口大多数的乡区唐人都是贫苦蔗工、菜农、稻农,他们也无钱按月交纳人头税。在1793年12月12日的布告中,吧城政府宣布再次调整人头税征课办法,城区人头税从每人每月38钫降至15钫。乡区人头税则由一次性征税改为每年征收一次。居住市集的唐商,每人每年交纳80钫,其他饲养牲畜,种稻谷、甘蔗及酿酒,制糖,烧窑者,每人每年交纳40钫。后唐人甲必丹黄绵舍入字(即呈书荷兰殖民政府),以唐人贫困难堪,请求将人头税减半征收,获准。这样城区唐人每人每月交7.5钫,乡区唐人每人每年40钫或20钫。此后1796年4月1日的布告、1797年12月12日的布告至1808年12月11日的布告中,规定城区唐人每人每月人头税均为15钫。
根据以上所述,在将近两个世纪的时间里,吧城城区唐人人头税一直是下降的,乡区唐人人头税从免税、一次性征课改为经常性按年征课后,乡区唐人因贫困而无法负担,使得人头税亦一降再降。
东印度公司对唐船载人亦有严格的限制:《荷印布告集》记载,1706年6月3日的公告中,为限制移民入境,规定唐船限额为大船100人,小船80人,水手与船员应全数随原船返国。为此大船应交保证金1000元,小船应交保证金500元,于离开吧城返航时发还,如越限载人,除没收保证金外,还要拘罚苦役。1758年6月20日的公告中,为便于装卸货物及防御海盗,规定唐船限额为大船130人,小船110人,水手、船员须全数随船返国,逾限载人每人罚15元,并责成船主自费遣返。1761年2月24日的公告中,应船主为便于搭带商人及仆役的请求,规定唐船限额为大船160人,小船140人。1761年3月31日的公告中,唐船限额为大船250人,小船200人。除水手、船员外,准载旅客30人,均应全数随船返国,违者每人罚款15元。由于第四次英荷战争,船员缺乏,因而1781年6月5日的公告中增加唐船载人限额,分别为大船350人,小船300人。其中须抽年龄15—20岁的年富力强者50人,受雇于公司做海员若干年。另抽50人受雇于船坞工作。因战事紧张,欧籍水手缺乏,急需人员补充,1782年7月12日的公告中规定唐船不分大小每船可载500人,除船只自身所需人手外,应全数受雇于公司从事航海工作。1785年6月21日的公告中,规定唐船每艘可载500人,因战争结束,其中250人应随原船返国,逾限每人罚50元。1786年7月27日的公告再次严加限制,只准厦门船载移民,规定限额为厦门船水手、旅客共500人,广州船水手150人,潮州樟林船水手100人。厦门船半数即250人应随船返国,广州、潮州船禁载移民,水手全部随船返国,违者每人罚50元(6月15日的公告中降为15元)。1792年6月22日的公告中,据唐人甲必丹呈称,唐人死亡日众,劳力缺乏,特准厦门船只此后载人限额增加100人,即600人。[11]1803年7月5日公告,因劳力缺乏,准厦门船再载200人,即限额700人。广州船、樟林船同前。1804年4月27日的公告中,因来船日少,为大力招徕劳力,规定唐船限额为厦门双层大船水手250人,旅客500人。[12]广州、樟林、江门单层小船水手100人,旅客200人。此后因来船日少,糖厂、农园人手大缺,工资高涨,生产停顿,播种无人,当局于1807年3月4日发出公告,取消唐船载人限额。总之整个18世纪,唐船载人数不断缓慢增加,到英荷战争时因需要而猛增,战争结束后又因严加限制而下降,以后因劳力缺乏、来船日少而增加直到取消限额。
从上述内容可见荷兰殖民者对待华侨之苛刻及对唐人的苛捐杂税之多,无怪乎程日蚧在其《噶喇吧纪略》一书中,记述“红溪惨案”前荷兰殖民者对唐人的各种捐税时批评道,“……重加制削,横征无艺:征之柴山(山林),征之蔗厂,征之酒库,征之亚廊(小店铺,又称为夫妻小杂货店),征之戏台、人身所需,有照身票(人头税),有裔票,火票,山票(陆地),海票,路票之费;甚至婚票,死票,亦籍以为利。”
后来居上的英国殖民者从一开始就非常重视中国闽粤移民的作用,因此,当莱特上尉(Captain Francis Light)于1786年8月11日正式宣布占领槟榔屿之后,就积极推行招徕华侨的政策。在政策的吸引下,很多华侨从闽粤沿海和南洋其他地方纷纷涌入槟榔屿。华侨人口从1786年的数十人激增到1818年的近8000人。但槟城贸易位置不佳,距离南洋地区主航道太远。英殖民者占领槟榔屿,其目的不过是想得到一个修船站,让那些在孟加拉湾的毁坏船只,在印度洋季风起时来此停泊,同时将其作为英国东印度公司与中国贸易途中在海峡殖民地的基地而已。[13]此时英国殖民者的目标是吸引华民到槟榔屿新殖民地,借以从他们的勤勉中获益,所以尽力避免干预他们的行动。只是在各色人中委派一位领袖或称作“甲必丹”的人来自行管理。而曾任英国爪哇副总督的莱佛士也于1819年占领马六甲以南的尚是荒凉渔村的新加坡,锐意经营,将其辟为自由港,鼓励各国商人前来贸易,特别欢迎华人移入。一时各地华民迅速涌入。新加坡1819年初开埠时不过是只有“120个马来人和30个中国人”的渔村,到1823年,人口已达万余人,其中有华民3317人。[14]1860年人口达8.2万,华人竟占5万。城市草创时期的垦荒辟地、建房、种植,均主要由闽粤华侨承担,零售业及各项工匠行业,更是几乎由华人囊括。
英国殖民者在开发海峡殖民地时期,由于急于需要有人来开发和建设,因此对中国闽粤沿海居民和周边南洋华侨采取积极的招徕吸纳政策,对华民的移入较少限制。对待海峡殖民地的华人社会也主要采取间接统治的手法,即在华人中委任一位头人“甲必丹”来对华侨进行管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