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专用权的期限、续展、变更、转让和注销
1.注册上的期限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但要按规定交纳迟延费。宽期限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期满后仍可续展。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的变更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商标所有人需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扩大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范围的,均涉及注册商标本身的改变,不属于“变更”的范畴,不能按变更手续办理,而须以新商标重新提出申请。
3.注册商标的转让
(1)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商标转让注意事项。商标转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 注册商标转让,必须是商标权整体转让,不单独分割转让;② 企业如果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商标,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③ 注册商标所有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期限内,则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④ 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而非无效的;⑤ 特殊商品注册商标的转让,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上述商标构成禁止条件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商标使用的管理
《商标法》所称的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www.zuozong.com)
(2)违反商标使用规定的处罚,包括:①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在市场销售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给予与上款同样的经济处罚;③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1.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包括:①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②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③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④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⑤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⑥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⑦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都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以及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2.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对商标侵权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机关应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其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罚款、收缴或销毁侵权物品、责令停止侵权等。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五)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因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规定了特殊的保护措施。
《商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相关案例
天津狗不理包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狗不理公司)已取得“狗不理”注册商标。某年1月7日,被告甲饭店与被告乙某签订合作协议一份,聘请乙某为该店的面案厨师。乙某是“狗不理”创始人高贵友的第五代传人。同年3月甲饭店开业后,在店门上悬挂“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五代传人乙某”为内容的牌匾一幅。后狗不理包子公司诉甲饭店及乙某侵犯了“狗不理”商标专用权。请问,甲饭店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分析提示:这是对商标的内涵和近似商标的理解。法院审理认为,乙某是“狗不理”创始人高贵友的第五代传人。两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和制作上述牌匾的行为,是宣传“狗不理”的传人乙某的个人身份,不是在“狗不理”包子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故被告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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