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中国为实现开放新格局、作为负责任大国提出的首个国际化重大倡议,具有宏大远景。但也要认识到,中国企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还有待提高、国际化经验也有一定欠缺,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也因此暴露出不少问题和软肋,如法律观念较为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当地化程度较弱,并且社会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等。随着一个个夹杂着矛盾和冲突的案例的累积,中资企业很容易受到东道国政府和该国国民的误解甚至抵触,长期来看,也会对中国整体的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以影响重大的“密松水电站”事件为例,缅甸密松水电站项目由中资企业中电投和缅甸电力部等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曾一度被誉为“海外三峡”,这一工程启动于2009年12月,该项目本为造福于民,按理应当受到当地的一致欢迎,但是结果事与愿违。2011年9月,该项目因“破坏自然环境和人民生计”而被迫中止。经分析,该项目失败的具体原因可归结于三点:一是中资企业倚重当地政府来处理移民安置、土地补偿等“棘手问题”,也因此丧失了一个树立企业形象、消除偏颇认知的好机会。中国一向坚持不干涉他国内政,对他国的援助不附带任何条件,一些国家的政府在环保问题上缺乏约束机制,削弱了企业自身商业经营的身份。可见,中资企业海外投资要做好对上对下的适度公关,不能仅专注于上层路线而忽视群众基础,“密松水电站”事件提示中资企业,那些缺少民意基础的项目可能会被政府抛弃。二是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中电投自身没有很好地处理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当地环保机构的关系,导致问题被不断放大。三是未能深入当地社会,缺少与当地社区民众和新闻媒体的交流互动,未适时地向公众展示项目,也没有寻找机会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中资企业形象。
“密松水电站”事件反映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和危机公关能力的欠缺,以至于不得不面对这一事件带来的严重连锁反应,并影响了中资企业在国际投资、经贸往来活动中的整体形象。
由此可见,中资企业海外投资在获得政府授予的“法律许可”后,还要重视东道国的“社会许可”,不能只走上层路线而忽略底层路线,二者均需兼顾起来,从而有效推动东道国项目的建设进展。(www.zuozong.com)
中资企业应当总结海外投资一系列失败案例的教训,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时,要深入了解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社会习俗,努力淡化自身的外资形象,适应当地思维方式和经营理念,采用本地化战略,在当地社会塑造本地化形象,积极参与社会公关,与沿线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赢取民心,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不过度着眼于短期经济利益,要有长远眼光,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并建立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机制。
在对上述四类风险进行归纳总结后,还需注意的是,这四类风险并非泾渭分明,它们往往交织在一起。特别需注意的是,海外投资的各项风险因素极容易升级为政治风险,或与政治风险相互交叠,最终往往会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海外投资活动中,“环境保护”极容易成为外部势力阻挡中资企业的“借口”,并被别有用心人士加以利用,使其升级为政治风险,从而妨碍中资企业的投资。仍然以缅甸密松水电站为例,2009年3月,缅甸密松水电站项目启动,总投资为36亿美元,但是项目启动不久就陷入困境,各种外部力量以环境问题为由,认为该项目“环境评估”存在问题,反对项目推进,以致在2011年9月缅甸政府突然叫停了密松水电站项目,最终导致中国36亿美元的损失。因此,中资企业在投资前、投资中以及项目建成后都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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