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派是19世纪40年代起在德国产生的一个学派。大体说来,凡不承认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普遍经济规律,不赞成抽象法而主张用历史归纳法研究经济学,强调心理、道德和法律等因素在经济生活中作用与地位的那些经济学家,都可归入历史学派。这一学派起先主要对抗英国古典学派,后来主要和边际效用学派和新古典学派相对立,同时也先反对空想社会主义,继而反对马克思主义。
历史学派的演变经过两个阶段:19世纪40—60年代为旧历史学派,创始人是威廉·罗雪尔(Wilhelm Georg Friedrich Roscher,1817—1894);70年代以后直至20世纪初为新历史学派,创始人是古斯塔夫·施穆勒(Gustav von Schmoller,1838—1917),其他代表人物还有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Bruno Hildebrand,1812—1878)和卡尔·克尼斯(Karl Gustan Adolf Knies,1821—1898)等。
旧历史学派的著作多半是史料堆砌,没有什么理论创造,主要观点和方法可归纳为三点:一是否认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普遍的经济规律,因而反对在经济研究中使用抽象法,主张使用历史归纳法;二是从“生产三要素论”和交换方式出发,提出他们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如希尔德布兰德将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划分为自然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三阶段;三是为私有制辩护,批评空想社会主义,如罗雪尔认为,人人都有利己思想,如果财产公有了,每个人都想少劳动、多享受,对社会总节约效果的关心程度必然大大降低,还说私有财产权的合理性是根据每个工人可以把他的劳动果实或者消费掉或者储蓄起来这个天赋权利而发生的。
19世纪60年代起,德国开始了统一运动,普奥战争和普法战争中普鲁士的胜利使德意志帝国终于形成,德国资本主义得到迅速发展,工业产量到80年代已跃升至世界第三位,但国内工人运动也开始蓬勃发展,俾斯麦政府在加强高压政策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缓和阶级矛盾的社会改革措施,包括推行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等。在这样背景中产生的新历史学派,一方面进一步发展旧历史学派的传统,另一方面又宣传一整套社会改良的经济政策主张。
新历史学派采用历史统计方法,归纳出的观点主要有:
第一,关于经济发展阶段论的观点,如施穆勒把社会经济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家庭经济时期、都市经济时期、领地经济时期、国民经济时期和世界经济时期。(www.zuozong.com)
第二,关于心理因素和伦理道德在社会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观点,如施穆勒说:“我们称作‘经济’的,是指由互相联属的个人所构成的或大或小的集体,构成这种联属的因素是心理的、道德的或者说是法律的因素。”[29]
第三,国家至上的观点,如施穆勒说:“没有一个坚强组织的国家权力并具备充分的经济功用,没有一个‘国家经济’构成其余一切经济的中心,那就很难设想有一个高度发展的国民经济。”[30]这种观点和古典学派强调经济自由完全对立。
在社会改良的经济政策主张方面,新历史学派充分意识到,当时德意志帝国面临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是:劳资关系紧张,工人运动迭起。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资产阶级统治,新历史学派竭力从舆论上配合俾斯麦首相的软硬两手政策。施穆勒提出,劳资对立,并非经济利益对立,而是思想感情和教养上有差距。他主张通过工会组织解决劳资争端,不赞成用阶级斗争办法,而且认为一切阶级要服从国家利益,相信国家能通过各种立法和举办公营企业等措施来实现一套改良的政策,解决劳资争端和社会矛盾。
应当说,历史学派在经济学说史上并无多大创造和影响,但是新历史学派中的阿道夫·瓦格纳的财政思想值得一提。由于他积极宣传国家社会主义,强调国家财政的作用,因此在财政学建立上有着很大贡献,并使财政学从经济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独立成为一个学科,被公认为是近代财政学的创始人。他的四大卷《财政学》可以说是独立的财政学的开山之作。他不但把斯密赋税四原则(公平、确实、方便和经济)加以扩大,并首次主张以赋税作为对财富与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工具,主张对低收入者应当免税或者轻税,对收入和财富多的国民要实行累进税。他还提出一个后来被称为“瓦格纳公共活动递增定律”(简称为“瓦格纳定律”)的观点,即国家活动或者公共活动有越来越扩大的趋势,因此公共经费也会越来越大。瓦格纳指出,工业化经济必然伴随公共经费在国民总产值中份额的日益增大,原因有三:第一,随着社会发展,行政管理、法律、公安费用以及调节经济活动会相应增加;第二,国家提供文化和福利活动的需求的收入弹性将大于1,即收入提高会使这些服务的需求以更大比例增加;第三,经济发展使工业垄断增加,这就需要国家予以控制。对此“定律”后来也有人(如布坎南)加以否定,但大多数人认为,公共经费扩大是一个经常趋势,因而成为现代财政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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