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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的价值理论:从劳动价值论到生产费用论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他以后,重农学派则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创造价值。然而,他对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的含义的理解却是矛盾的、混乱的。斯密显然是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了。这样,他的价值理论就由劳动价值论转向了生产费用论。现实的感觉迫使斯密从劳动价值论转向了生产费用论,认为劳动价值论只是在原始社会适用,文明社会中商品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了。斯密的理论还表明,所有这一切事情都必须在充分自由竞争的舞台上发生。

斯密的价值理论:从劳动价值论到生产费用论

有了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后,商品交换的比率即交换价值又怎样决定呢?斯密在探讨商品交换价值时,首先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历史上,古希腊思想家色诺芬和亚里士多德已经懂得了商品有使用和交换两种用途,但并没有明确提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概念。威廉·配第和重农学派则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斯密在经济学说史上首次提出,价值一词有两个不同意义:有时指物品的效用,这就是使用价值;有时指物品购买另一物品的能力,这就是交换价值。这样就比配第和重农学派前进了一步。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交换价值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因为有些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如空气、水等,却往往只有很小的交换价值,甚至没有交换价值。相反,有些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如钻石,却常常只有很小的使用价值,甚至没有使用价值。

商品交换价值不是效用决定的,那么是什么决定的呢?斯密说,自从分工确立以后,每个人所需要的物品只有一小部分是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出来的,大部分要靠别人的劳动生产出来。以自己生产的商品与别人生产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劳动与劳动相交换。因此,各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是由劳动决定的,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我们知道,劳动创造价值,是配第首先提出来的。但是,他认为只有生产金银货币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他劳动只有在它生产的商品能够换到金银时才创造价值。在他以后,重农学派则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创造价值。现在斯密却宣告,任何劳动,不管它投在哪一个生产部门,只要能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就创造价值。这不能不说是经济科学上一大进步。

然而,他对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的含义的理解却是矛盾的、混乱的。他先说,商品的价值是由这商品所能购买到的劳动决定的,接着又说商品的真实价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他这里所讲的真实价格,实际上也是指价值。这样,他便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既是购得的劳动,又是耗费的劳动,并认为一件商品所购得的劳动是由生产这件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我们知道,商品在交换中所购得的劳动,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而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斯密显然是把价值和交换价值混淆了。这也难怪,因为斯密本来就认为,交换价值是价值的两种表示或者说表达之一。

斯密还意识到,一种商品在交换中所购得的劳动量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这仅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情况。那时候,全部生产物都归劳动者自己所有,每个人都用自己的劳动产品去交换别人的劳动产品,一种商品能购买到(交换到)多少别种商品,取决于他生产这种商品耗费了多少劳动。可是到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以后,劳动生产物不能全归劳动者,而要与地主、资本家共分了。于是生产中投入的或者说耗费的劳动就不能再单独决定商品的价值了。为什么呢?原来,斯密在这里讲的投入的或者说耗费的劳动,不是指生产某商品时实际消耗的体力和脑力,而是指工资。在资本主义社会(斯密所讲的文明社会)以前,劳动生产物即工资全部归劳动者所有。商品所购买到的劳动量是指这种商品所卖得的价格。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出卖以后,不但要支付工资,还要支付利润和地租。于是斯密认为,商品价值就不仅由劳动(工资)决定,而由三种收入决定了。他还把这三种收入说成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费用。这样,他的价值理论就由劳动价值论转向了生产费用论。斯密之所以会有这一错误,主要是因为他没有能区分劳动和劳动力,认为资本家购买工人的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不懂得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资本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力价值),即剩余价值,而剩余价值乃是利润和地租的来源。如果购买的是劳动,工资就应当等于买到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样,利润和地租就没有了。但资本家和地主不能没有利润和地租。斯密无法解释这个问题,只得断言: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价值不再由劳动决定,而由三种收入决定了。现实的感觉迫使斯密从劳动价值论转向了生产费用论,认为劳动价值论只是在原始社会(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适用,文明社会中商品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了。劳动价值论由李嘉图和马克思继承发展,生产费用论由萨伊直到以后几乎所有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继承发展。

斯密接着提出,价值由三种收入决定,而每一社会及附近地区,各种用途的工资、利润和地租都有一种普通率或平均率。这种普通率或者自然率可称作工资、利润以及地租的自然率。一种商品的价格,如果不多不少地等于生产、制造这商品乃至运送这商品到市场所使用的按自然率支付的地租、工资和利润,这种价格可称自然价格,而商品在市场上出卖的实际价格则是市场价格。当商品供不应求(这个“求”指有效需求)时,竞争会在购买者中发生,市场价格会或多或少升到自然价格以上。反之,供过于求时,竞争会在出售者中发生,市场价格便会跌到自然价格之下,如果供求平衡,市场价格便会和自然价格相同或大致相同。(www.zuozong.com)

为什么供求平衡时市场价格会等于自然价格?因为供过于求会使价格某些部分降到其自然率以下,如果下降的是地租,地主立即会撤回一部分土地,如果下降部分为劳动或资本,他们也会把劳动或资本由原用途撤回一部分。于是,商品供给量下降的变动不久就会恰好足够供应它的需求量,价格也会逐步上升至自然价格水平。相反,供不应求会使价格上升到自然价格以上,利害关系会促使土地、劳动和资本的所有者准备把更多的资源投入生产,供给增加会使价格下降到等于自然价格的水平。这样,一切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都会趋向于自然价格,自然价格成为市场价格变动的中心价格。

斯密的论述表明,价格和供求的变动都受经济行为人的个人利益驱使,换句话说,经济人追求自己利益的结果必然会使经济走向均衡,这再次证明自利能达到公益。

斯密的理论还表明,所有这一切事情都必须在充分自由竞争的舞台上发生。如果土地、劳动和资本的自由运用受到阻碍,供求就不能根据价格及时调整。

如果说商品自然价格由三种收入决定,那么三种收入本身又如何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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