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农村社会的性质与功能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如何认识农民这一农村社会的主体人群,其内涵与特征是什么?
雷德菲尔德的农民概念将猎人、渔夫和饲养牲畜者排除在外,其核心认定标准为是否依靠种植来谋生,并将其命名为“耕种的农民们”,耕种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取利润,而是为了谋生,耕种也因此成为农民的生活方式,他们对土地握有支配权,并基于传统承袭和内心情感而与土地结成“命运共同体”,两者须臾不可分离。对于另一群同样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群来说,由于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出于谋生所需,而是最大限度地赢利和扩大再生产,土地也被作为资本和商品而进行市场买卖,雷德菲尔德认为这些人就与“耕种的农民们”有所不同,不能被称作农民,而是“做务农事业的人”,他们与土地之间也没有如“耕种的农民们”那样形成非常温润、浓厚的感情,而是一种较为单纯的市场利益考量。
从雷德菲尔德的划分来看,“耕种的农民们”类似于本人拥有一小块土地,以作物种植为主要生产方式和谋生手段的“小农”,他们与市场的关联度不高,基本上还是停留在自给自足阶段,也正因如此,农民很容易产生对脚下这块土地的依依眷恋之情。“做务农事业的人们”则更像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农场主和农业经营者,农业生产之于他们来说非但不是为了满足自身基本的物质需求,反倒已经成为全球贸易市场下农业分工与合作中的一环,市场需求和是否赢利成为优先选择。(www.zuozong.com)
两类人群的区别其实关涉对于“农民”一词的准确理解。英文中的“farmer”和“peasant”虽然都可汉译为农民,但此农民却非彼农民。前者以“farm”为词根,强调的是职业含义,而后者从词源来看与农民并无直接关系,该词源于古法语,系由古拉丁语“pagus”派生而来,意为“异教徒、未开化和堕落者”,带有很强的贬义。[18]在古英语中,“peasant”可作动词使用,有附庸、奴役、流氓和坏蛋之意。与其说“peasant”是农民,倒不如说它是一种身份或出身,仅仅是因为那时大多数低微者都以种田为生,这才和农民产生关系。换言之,“farmer”完全是个职业性概念,它指的就是经营农场或农业者,这一概念与渔民、商人、工匠等职业并列,具有同样的公民(citizen)权利,在法律上都是市民,只不过从事的职业有所不同而已。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民一般却被视为“peasant”而非“farmer”。究其原因在于“peasant”所指代的农民不仅是职业,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等级、社会身份(至少是准身份)、生存状态、文化模式、心理结构乃至社会组织方式。相较之下,“peasant”和“farmer”有着相同的职业内涵,但前者的社会意义却远较后者更广。
据此不难判断,雷德菲尔德所说的“耕种的农民们”在含义上更接近于“peasant”所表达的含义,而“做务农事业的人们”则多指“farmer”,强调的是其作为一项经营性事业的专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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