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干部爱国,必须提高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维护祖国的尊严和统一,树立“祖国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
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豪感是中华民族永不衰竭的精神动力,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信心。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古人云:“人先自侮,然后人侮之。”这是千百年来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经验。
国企干部树立“祖国尊严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就要全面地认识祖国的历史和现状,增强心中的祖国意识。
我们中华民族有过辉煌灿烂的历史,也有过苦难深重的过去,特别是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空前深重。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经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华民族的发展从此开启了新的历史纪元。(www.zuozong.com)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推动我国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华民族正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1]。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今天,我们中华民族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这是值得我们自豪、自信的。
全面而深刻地认识了祖国的历史和现状,国企干部就会增强心中的祖国意识,有了强烈的祖国意识,就能时时处处感受到祖国的存在,时时处处想到为祖国奉献,时时处处注意维护祖国的尊严,时时处处注意维护祖国的统一。
当然,真正的爱国不能停留在理论上和口头上,要体现在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为中国人民谋福利、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行动上。这就是说要将爱国之心化为爱国之力。化为爱国之力,就要求每一位真正爱国的国企干部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都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并以祖国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在祖国需要自己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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