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省人大常委会职责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1]
(1987年4月27日)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审议。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和第四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个主题,有重点地在经济建设、法制建设、文化教育和县乡换届选举等方面开展工作。依法召开了6次常委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13次工作汇报,审议制定和批准了4个地方性法规和1个自治条例,通过了4项决定、决议,决定任命了一名副省长,任免了103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还注意了机关的自身建设。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共召开了35次主任会议,处理重要的日常工作。现在,我就常委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开展视察、调查活动同听取审议工作汇报相结合,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对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实行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保证国家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一年来,常委会通过调查研究、视察工作、听取汇报,接待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各种渠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有重点地在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加强了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对于振兴甘肃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发展我省的农业生产,国家给了极大的支持,每年拨给1.6亿元的专款发展“两西”农业,加上中央其他各项专项拨款和我省的投资,在“六五”期间每年平均用于农业的资金达到4.7亿元以上。如何把这一大笔资金用得更合理,取得更大效益,成为我省发展农业中的重要问题。在人代会上,代表们多次提到这个问题。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后,常委会派出人员深入河西、陇东等地区,对我省农业管理体制、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常委会第21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改善农业资金的管理体制、调整投资方向、改进科技服务体制、推行有偿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进信贷、搞活资金、加强领导等建议,对发展农业起到了促进作用。商业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搞活商品流通关系极大。
常委会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在第23次会议上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商品流通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与此相关联的《关于价格改革情况的汇报》,同时听取了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认为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商业和供销部门认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省城乡市场兴旺,商品流通比较活跃,改革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还存在着领导薄弱,机构不健全,改革不配套,某些方面流通不够畅通等问题。建议政府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疏通流通渠道,做好充实、巩固、配套、提高工作,继续深化改革。同时,要求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控制零售物价指数的上升幅度。省政府正在采取措施,加强对流通领域和物价管理的领导。
常委会在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甘肃省1986年1月至7月份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经过审议,作出了《关于批准1986年财政收支预算部分变更的决议》。常委会还在第19、23次会议上听取了贾志杰省长《关于当前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省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情况汇报》,21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全面清理在建项目的情况汇报》。会议同意这几个汇报,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要求全省国家机关和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努力搞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
我省是国家文物保护重点省份,保存在地上地下的历史、民族、革命文物极为丰富。但是,文物保护工作比较薄弱。针对这种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把文物视察列入了1986年的工作要点,于去年的8至12月组织文物视察团,视察了全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视察团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先后三次分组深入到13个地州市的38个县,85个文物保护单位,22个文物馆(室)进行了实地视察。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视察团的报告,同时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汇报》,《关于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保护文物的情况汇报》,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决议》,要求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健全文物管理机构,采取具体措施,加强文物保护。
我省的教育事业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很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常委会几年来一直比较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每年都要组织视察。《义务教育法》公布以后,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同省政府教育部门共同召开了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座谈会,并进行了组织调查,提出了实施方案。1986年底,根据主任会议决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第二次去陇东进行了视察。今年2月,主任会议听取了政府关于代表第二次去陇东进行了一些问题的落实情况的汇报,认为政府在教育方面采取的一些措施是可行的,只要认真继续抓下去,我省的教育事业将会得到较快的发展。
近几年来,常委会对社会治安问题曾多次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要求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促进社会治安的尽快好转。在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后,常委会政法委员会到兰州、岷县、陇西、靖远等市县对社会治安、劳改劳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去年8月召开的常委会20次会议上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今年以来“严打”斗争和社会治安情况的汇报》、《关于查处经济违法活动情况的汇报》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今年开展“两打”斗争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来由于政府和两院认真贯彻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同时加强了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的查破工作,“严打”和“经打”都取得了新的成绩,社会治安继续趋向好转。同时也提出,我省社会治安状况仍不稳定,重大刑事案件还有上升之势,应当引起“一府两院”的重视。会议以后,有关部门都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及时处理了一批严重的刑事罪犯,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公布后,主任会议、常委会议组织了多次学习。认为《决定》针对前一个时期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长期性,重申宪法、刑法的有关规定,是向全国人民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维护安定团结的法律武器和思想武器,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常委会除尽快将《决定》印制16万册,发到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学习外,还组织编写了宣讲提纲,并将学习贯彻《决定》列为1987年的首要工作。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了《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号召全省国家机关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重新学习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持久健康地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
二、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为了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常委会在去年设立法制工作机构,制订立法规划,培训立法工作干部的基础上,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
一年来为了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干扰教学,侵占校园、校产的问题,加强对学校校园、校产的保护,常委会议第21次审议制定了《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这个《规定》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选举法。为了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选举法,更好地指导我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和政法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这几年全省选举工作的实践经验,起草了《甘肃省实施选举法细则》草案,在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作了审议修改,又下发各地、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等12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作了修改,提交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常委会还审议批准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兰州市制止和处理声音建筑暂行办法》、《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审议批准了《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和各有关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起草的《甘肃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甘肃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若干规定》、《甘肃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五个法规草案进行了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工作。其中贯彻森林法的若干规定和贯彻草原法实施细则曾先后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认为贯彻森林法的问题,目前,可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来解决,草原法实施细则草案尚不成熟,应由省人民政府继续进行调查研究,待国务院农牧业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后再审议制定。
在民族立法方面,常委会抽出力量参加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起草工作。常委会民族委员会集中力量重点帮助指导临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为了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还召开了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讨论了两个条例草案。目前,天祝藏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批准,将由天祝藏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草案也已经多次修改。常委会民族委员会还对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进行了指导。
常委会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发征集对法律草案修改意见的工作作为国家立法和加强法制建设的大事来对待,尽可能多地征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近一年来,组织了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外交豁免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邮政法、企业破产法、工会法、海关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十个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都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书面汇报。
常委会从各方面提高法制工作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去年下半年,常委会继续举办法制干部培训班,对一些从事地方立法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干部进行了短期培训。(www.zuozong.com)
三、依法指导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
我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从去年十月份开始的。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下,这项工作进行得是比较好的。工作开始前,省委发了指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研究,决定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建立了办事机构,提出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并派人到宁夏学习了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选举工作开始以来,在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指导小组)的积极努力下,各地宣传动员、成立选举机构、培训骨干、选民登记、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民主选举、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为了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常委会还召开了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促进了各地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进行。预计四月底,全省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可以全部结束。
这次县、乡换届选举的特点是:第一,各级领导对选举工作重视。在选举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州、市、县人大常委和地区人大联络处的负责同志深入选区调查研究,使许多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一些地方还召开了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换届选举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对群众进行了一次民主与法制教育。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修改、公布以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印发各地,为学习和贯彻执行这两个法律提供了条件。第三,重视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各地普遍把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作为工作搞得好不好的衡量标准,用以要求干部,教育群众,指导工作,因此整个工作过程中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空气比过去浓厚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多数选民对自己的民主权利比较重视;选民参加投票的比例较高,除少数选区外,参选率普遍达到90%左右。在选举过程中,绝大多数县和乡镇都能按照选举法和组织法办事,在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和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候选人时,一般都能经过反复酝酿协商,按照多数选民和代表的意愿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坚持差额选举。这次选举,各地普遍注意了代表的素质,一般做到了把在群众中有威望、办事公道、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能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人选为人民代表。这次选出的县、乡代表文化水平有所提高,议政能力有所增强。
在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中少数县、乡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发扬民主不够,有的未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个别县、个别乡(镇)人代会时间过短,民主发扬得不够,极个别地方还有违法现象。这些问题发现后虽然都及时作了纠正,但已在群众中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很需要认真加以总结,以使今后的换届选举工作搞得更好。
四、加强了同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同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取得信息和经验,是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常委会重视了这方面的工作。
代表大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代表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关部门办理得是否认真,结果如何,是代表最关心的。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办好议案和意见、建议,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常委会办公厅对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603件议案和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了办理、催办和检查。从办理结果看,绝大多数单位办理是认真的,效果是较好的。603件意见中,有关部门已经采纳、解决或者基本上解决了问题的约占28%;意见已经采纳,现在还正在解决,或者一时不能全部解决,但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38%。以上两项共占66%,也就是说,三分之二的意见、建议都有了着落。还有约24%的问题,因为当前财力物力还达不到,暂时还难于解决的。对于这些问题,凡能列入长远规划中加以考虑,即使不能解决的,也都逐条给代表们作了答复,进行了解释。还有约10%的问题是本省范围内解决不了的,已经向中央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常委会办公厅已将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在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作了报告,这个报告已印发各位代表。此外,办公厅还收到了代表来信25封,也都分别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常委会几位主要负责同志还分别到兰州、临夏、武威、张掖、酒泉、陇南、甘南等地区召开了代表座谈会,交流了代表工作经验,征求了人民代表对“一府两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人大代表参政议政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时,除邀请一些代表参加外,还就近组织代表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对代表的意见、建议,一般都及时函转,有关要求及时回复代表。
常委会还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列席会议、指导换届选举、解答工作中的问题、视察工作等各种形式,加强了同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特别在地区设立了联络处以后,各联络处在人员少、条件差的情况下努力工作,在县、乡换届选举,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接待代表和人民群众来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信访工作是常委会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一年来,常委会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1,366件,接待来访411人(次),合计1,777件(次)。其中重大疑难案件由领导同志接待批办的71件,已结案62件,占87.3%。在接待的来信来访中,要求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的287件,占信访总量的16%。对群众大量的来信来访,我们努力注意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代。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大部分转有关单位和地、县处理。对比较重大的案件,采取请有关单位来人座谈、去人调查了解、发函催办等方式督促办理,使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解决。
一年来,我们还加强了同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区的联系,先后接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工作机构以及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云南、贵州、新疆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的三十多次调查、访问,座谈交流了人大工作经验。同时,常委会负责同志还去新疆参加了西北五省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如何搞好人大工作、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还有几位副主任分别到上海、浙江、福建、山东等兄弟省、市对人大工作进行了学习考察,带回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对我们很有启发。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还派人参加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的西北五省区和西南、中南九省、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对十四个兄弟省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议工作情况进行了了解,为我们改进和加强各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五、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机关建设
人大常委会的各个工作机构是为常委会服务的。只有切实加强有关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才能适应人大常委会工作日益发展的形势。一年来,常委会在加强机关建设中注意发挥了各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室的作用。常委会的政法、财经、民族、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工作室在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和决定重大问题等方面,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要求和主任会议的决定,积极开展了工作。每次常委会议之前,各有关委员会都围绕会议的议题作必要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各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中,法制工作室和各有关委员会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进行修改,拿出比较成熟的草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提交党委会审议制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各工作部门的作用,主任会议听取各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室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加强了这些工作机构的领导。
最后,常委会还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在办公厅增设联络处,以加强对代表的联络工作。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做了一些工作,在全省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距离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缺点。我们的地方立法工作刚刚起步,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还比较薄弱,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急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还没有及时制定出来;在监督工作方面,特别是法律监督方面还显得不够有力;我们的调查研究工作也不够深入,在不少问题上缺少发言权,议政水平不高;省人大代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机关工作也还有待于改进和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
今年是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的最后一年,我们面临着更加繁重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决心努力贯彻全国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精神,同全省各族人民一道,按照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不断地改进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以适应改革、开放、搞活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实现总理提出的两个任务:在经济领域内,坚持正确的建设方针,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深入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努力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在政治思想领域,深入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教育,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团结一致,努力奋斗。
【注释】
[1]*时任甘肃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的刘冰同志在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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