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
印度工作签证的申请接收部门为印度驻外使(领)馆;印度工作签证的审批部门为印度驻外使(领)馆和印度内政部。外国人进入印度后须向居住地所在的外国人注册办公室(FRRO或FRO)申请居住许可并申请延期;工作签证延期的审批部门为邦内政部和中央内政部。
1.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在印度工作必须事先获得工作签证(Employment Visa)或新近针对电力和冶金项目设立的项目签证(Project Visa)。
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有专业资格的高技术/高技能专业人员,从事日常事务性工作、秘书或文书工作、办事员等无需专业技术或高技能的相关人员,不在工作签证申请的受理范围内。印度公司所担保的外籍公民在该印度公司的年收入需在25000美元以上。此要求不适用于从事以下领域工作的人员:中餐厨师,语言教师(英语语言教师需符合年收入25000美元以上的要求)、翻译、为相关国家驻印度使领馆工作的人员。
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
(1)前往印度将在某公司或者某组织内(于印度注册)工作的外籍公民,或者从事由某外方公司/组织运作实施的某项工程中的相关工作的外籍公民。
(2)依照双方签订的设备/机器/工具器具等的供货合同,前往印度安装、调试机器、设备或工具器具的外籍工程师或技术人员。
(3)被授权前往印度、向已缴付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的印度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传授技能或者提供各类服务的外籍人员。
(4)依照合同,前往印度从事顾问工作,并由印度公司支付固定酬金(不可以月薪的方式支付)的外籍人员。
(5)依照与印度宾馆、饭店、俱乐部或其他单位/组织签订的合同,在合同期内,定期在以上单位从事表演活动的外籍艺术家。
(6)前往印度国家级或邦级运动队或者知名体育俱乐部从事教练工作的外籍公民。
(7)与印度体育俱乐部或体育组织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外籍运动员。
(8)作为独立技术顾问,前往印度从事工程、医疗、财务、法律或其他领域高技能服务的自雇外籍人员。如果印度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不能在印度从事该领域的工作。
(9)中文和其他语言的教师或口译。
(10)中餐专业厨师,其他国家餐饮的专业厨师。
依据中印两国2003年6月签订的关于简化签证程序的谅解备忘录,针对中国公民可签发的工作签证类别如下:
(1)3月期单次往返工作签证(适用于在印度开设办事处、在印度工作,含承包某项工程的工作);
(2)3月期工作人员随行家属单次往返探亲签证;
(3)3月期非工作人员随行配偶/子女/亲属单次往返旅游签证。
(提示:商务签证或任何其他种类的签证不允许转成工作签证。希望获取工作签证的外籍公民必须返回他们拥有永久居留权的所在国,向印度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并提供签证所需的所有相关文件。)
项目签证签发对象为前往印度从事电力或冶金项目工作的外籍公民,具体要求包括:
(1)签发对象仅为高级技术人员或熟练技术人员,半熟练和非熟练技术人员不在签发对象范围内;
(2)项目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只能在印从事该项目工作,不得参与同一家公司的其他项目工程,亦不得参与其他公司项目工程;
(3)项目签证持有人活动范围仅限该项目所在地;
(4)签证有效期与该项目合同期等长,但最长为1年,多次往返;
(5)每个外籍公民在某印度公司从事同一项目工作不得超过2年(从该项目开工之日起算);
(6)项目签证申请人须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某印度公司或组织已与某外方公司签署项目合同;
(7)每个项目只允许派遣最多两名厨师和两名翻译;
(8)印度公司须担保前往该公司从事项目工作的外籍人员在签证有效期满前离开印度;
(9)签证有效期超过180天的项目签证持有人须在抵印后14天内前往当地外国人登记注册办公室(FRO/FRRO)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申请程序
工作签证须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的机构向印度驻华使(领)馆直接申请。印度驻华使(领)馆需先向印度内政部、劳工部等部门报批,印度驻华使(领)馆根据这些部门的“签证通知书”及相关中资机构或工程项目公司在印度获准设立的印度政府批文,或中方受雇人员提供的印方公司的任命书以及印方工程部门出具的对工程和确有需要雇用中方人员的确认书等,一般可办理有效期为3个月的1次入境工作签证。随行家庭成员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雇主邀请函后,可获得有效期为3个月的1次入境签证。上述人员应在入境后14天内且其签证失效60天前,到所在地FRRO或FRO注册登记、依次申请居住许可和签证延期,延期申请审批通过后,原先3个月1次入境签证可延为1年多次入境签证。外国人居住许可和多次出入境签证每次延期的申请时段不超过1年,并且一次工作许可允许的总工作时长不能超过5年。如申请者在印度工作超过5年,则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工作签证。申请工作签证通常需8个星期或更长时间,工作签证的延期审批通常需4个星期或更长时间。
目前,印度对中国公民在印境内务工掌握极严,一般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极难获得工作签证,普通工人更是无法获得相关工作签证。
3.提供材料
工作签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印度公司聘书及双方所签合同的复印件;
(2)申请人简历;
(3)教育/专业经历证明;
(4)专业技能证书;
(5)印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办理的登记执照,或该公司在印度某邦的工业部门或者出口促进委员会已注册登记的证明;
(6)公安局签发,公证处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签证审核表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签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与中方公司或机构签订了工程合同或项目合同的印度公司出具的证明信函(原件或者传真件),其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①中方公司全称;
②中方公司的登记注册地址;
③工程/项目名称;
④该项目在印度的详细地址:邦、区、镇、村;
⑤项目合同工期(总天数);
⑥分别列出前往印度从事该项目的以下中方工作人员的人数:
高级技术人员;
拥有理工类专业学士或以上学位或理工类专科学历证书的熟练技术人员;
拥有中等专业学历证书的熟练工人。
(2)印度公司致相关印度驻外使/领馆的信函(原件或者传真件),其中需明列以下信息:
①印度公司担保前往该公司从事工程、项目工作的中方公司及中方工作人员在印度的一切行为;
②印度公司全责担保中方工作人员在印度遵守印度的法律、法规(需要相关中方人员的姓名,护照号,出生日期);
③印度公司担保前往该印度公司从事工程、项目工作的中方工作人员在签证有效期满之前离开印度。
(3)中方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需简述该印度项目或工程的性质及相关中方工作人员在该项目中的工作内容。
(4)申请人的简历。
(5)教育资质证明。
(6)专业技术资格证。
(7)印度公司根据印度《公司法》的规定办理的登记执照,或该公司在印度某邦的工业部门或者出口促进委员会已注册登记的证明。
(8)由公安局/派出所出具并公证的无犯罪证明公证书。
(9)填写附加表格并及时将该表格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电邮:fsvisa@indianembassy.org.cn。
巴基斯坦
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不再需要获取工作许可,只需申请工作签证。巴基斯坦负责外国人工作签证的管理部门是投资局和内政部,投资局负责工作签证的申请或延展,内政部负责授权和签发。巴基斯坦政府最新规定,巴基斯坦驻外使领馆将只被授权向中国公民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多次赴巴基斯坦工作签证,且签证发放机关需事前证实其参与项目的真实性,并获得中国官方出具的安全许可。工作签证延期办理只能由巴基斯坦内政部批准,相关办理人员届时需递交其雇佣单位的延期申请以及相关文件。
1.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必须申办工作签证,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须在巴基斯坦警方登记备案。原先对于外国投资者或雇员申请由商务签证换发工作签证的,内政部将根据巴基斯坦投资局的核查结果予以受理。但从2010年起,巴基斯坦内政部原则上不再受理商务签证更换工作签证的申请。
2.申请程序
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签证需由雇用单位向巴基斯坦投资局(BOI)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护照信息、专业资格证书、雇用单位资信证明文件等,BOI审批通过后将出具同意函,申请人持函向巴基斯坦内政部申办工作签证。详情可查询BOI网站:www.pakboi.gov.pk。
3.提供资料
工作签证申请具体程序和各项材料要求可查询BOI网站:
www.pakboi.gov.pk/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97&Itemi d=57
4.签证资料
中国与巴基斯坦签有互免签证费协议和互免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签证协议。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持有人赴巴基斯坦无需办理签证,在巴基斯坦可逗留30天。后两种护照持有人若欲超期停留,则需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因私护照持有人需办理签证,但免交签证费。
因私护照持有人赴巴基斯坦经商考察,要求由巴基斯坦有关单位(公司)出具邀请函并由巴基斯坦市一级工商协会加盖认证章,然后持有效护照、护照复印件、签证申请表、照片等到巴基斯坦驻华使(领)馆申办。
巴基斯坦为鼓励经贸合作和方便游客进入,规定经贸人员持由巴基斯坦市一级工商协会加盖认证章的邀请函,或由巴基斯坦旅游公司接待的旅游团体和个人可在机场办理落地签证。但操作起来有不确定因素,建议出行前先办妥签证。
入境后签证延期手续由巴基斯坦内政部护照签证处或各省的内务部门负责办理。如果签证已经过期,应尽快到巴基斯坦内政部护照签证处或各省的内务部门缴纳一定罚款,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阿富汗
外国人在阿富汗工作须获得阿富汗劳工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阿富汗实行工作许可证制度,外国人凭工作证才能办签证延签。
外国雇主和雇员申请工作证,需携相关资料,经就业和社会事务部、内政部审查,并缴费后获得。进入阿富汗后,从申请到获得工作证,一般需要1个月以上。中国人办理工作证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1)在阿富汗驻华大使馆申办入境签证;
(2)在阿富汗驻华大使馆进行资质认证(毕业证、职称证等);
(3)申请人携带护照、资质认证书到阿富汗劳动、社会事务和残疾人部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递交工作申请,领取表格,填写个人简历并提交;
(4)申请人将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发放的“资信调查函”呈交给阿富汗内政部刑警司,如无犯罪记录,刑警司完成调查后,在“资信调查函”上加注“无犯罪记录”;
(5)申请人将“无犯罪记录”的“资信调查函”指令函交回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办公室据此开出缴费通知单;
(7)申请人将银行缴费票据交给外国人居留事务办公室,一般一周内可获得工作签证。
孟加拉国
外国人在孟加拉国工作必须先申请工作许可证,要获得工作许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孟加拉国政府承认的国家的公民,且年龄超过18周岁;雇用外国人的企业必须在孟加拉国合法注册,雇用工种必须是孟加拉国所不具备该类技术人员的工种;外国雇员总数不能超过公司雇员总数的5%;孟加拉国内务部证明该外国人在孟加拉国无犯罪记录。孟加拉国本土劳动力失业率较高,对外籍劳务需求极少。因此,不是特殊工种的外籍劳工很难获得当地政府的就业审批。
斯里兰卡
斯里兰卡是劳动力大国,严格限制各类企业雇佣外籍劳务。除承包工程项目或投资项目项下协议规定外,其他领域基本上不允许外籍劳务人员进入。
外国人在斯里兰卡工作需遵守斯里兰卡外籍人员就业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外国人在当地工作应按照程序办理入境和居住签证手续。居住签证的时间最长为1年。到期若需要继续工作,应由其就业的公司向政府部门申请续签。
政府对从事外籍劳务输入的公司进行管理,颁发执照。若外国公司和当地公司违反外籍人就业规定,将会受到罚款、限期离境、限制入境等惩罚。
尼泊尔
主管部门是尼泊尔劳动雇用促进局、工业局和移民局。在尼泊尔企业根据本地某些技术劳务不足,可向劳动雇用促进局申请雇用外国人的工作许可证,每个外国人一次可得到1年的非旅游签证,最多续签5年。签证费:第一年60美元/月,第二年起100美元/月。
在尼泊尔工作的外国人,通过用人企业向劳动雇用促进局和工业局申请,获准后才可把工资、津贴和报酬等收入的75%兑换成可兑换货币汇回本国。
外国人赴尼泊尔工作申请程序包括:(1)用人企业向劳动雇用促进局申请,取得推荐函和工作许可证;(2)用人企业向工业局申请,取得推荐函;(3)在上述基础上,从移民局获得非旅游签证。
提交申请应附下列文件:
(1)企业和受雇外国人的协议;
(2)企业发展报告;
(3)受雇外国人简历(主要描述有关技能和经验)和学历;
(4)受雇外国人最近的签证和最新护照相片;
(5)准备接受该外国人培训的尼泊尔人名单;
(6)企业注册证明;
(7)企业在政府报纸刊登的招聘广告。
劳动法中涉及外国人的规定主要包括:
(1)任何单位(含外资企业)招聘、雇用职员或工人,尼泊尔人有优先权;
(2)任何单位(含外资企业)雇用的外国雇员或工人,应具有尼泊尔人没有或不能相比的专长或经验;
(3)用人单位雇用外籍员工,应通过劳动雇用促进局为其获取工作许可证;
(4)企业解雇人员时,首先应解雇外国人而不是尼泊尔人;
(5)在尼泊尔工作的外国人需由用人单位为其到移民局申请和续签工作签证;
(6)在尼泊尔工作的外国人在劳动雇用促进局批准后可把收入所得的75%汇回本国。
外国人必须遵守的移民条例规定主要有:
(1)无许可证不得进入徒步旅行区,进入这些地区必须遵守规定;
(2)不准参加政治活动;
(3)不准参加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准使用和保留法律禁止的物品;
(4)不准从事或纵容他人从事与当地传统和习俗相悖的活动。(www.zuozong.com)
尼泊尔是劳务输出国家,对外籍劳务人员的签证管理较为严格,原则上仅为具备尼泊尔人没有的专长或经验的外籍人员发放工作签证和商务签证。即使如此,获得签证的审批流程和时间均较长。
2013年3月尼泊尔出台一项新的签证政策,如果满足以下四个标准之一,外国个人投资者和公司可分别获得一个和两个5年期商务签证:
(1)在连续的3年里,通过银行渠道在尼泊尔投资额达20万美元及以上;
(2)在连续的3年里,每年向尼泊尔政府缴纳的平均所得税达20万卢比及以上;
(3)雇用超过50名本地员工;
(4)在连续的3年里,每年完成出口额2千万卢比及以上。
如外国投资企业在尼泊尔经营期不满3年,则只需满足条件(3)或投资额超过20万美元即可。对于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尼泊尔政府将在项目执行前为投资个人或公司签发此类签证。对于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尼泊尔政府将在项目执行前为投资公司签发最多5个此类签证。此外,外国投资公司在上述投资额标准之上增加10万美元投资,可多获得1个5年期商务签证;外国投资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每增加10万卢比,可多获得1个5年期商务签证。
马尔代夫
马尔代夫青年和体育部及移民局是负责外籍劳工工作准证的政府主管部门。根据马尔代夫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必须获得马尔代夫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方能赴马尔代夫工作。
外国人赴马尔代夫的工作许可由在马尔代夫的雇主作为主体申请办理,申请主体可以是马尔代夫企业,也可以是外国在马尔代夫投资的独资、合资企业。
当地企业雇主申请外籍雇员的条件是业主在马尔代夫当地难以招聘到的技术或管理岗位,才可以从国外聘用。根据马尔代夫政府对外商投资提供的优惠条件,外国投资企业可以自由聘用外国管理、技术和非技能性劳务人员。
在马尔代夫申请工作许可证需要向签发机构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包括申请表、雇主信息、拟申请聘用的外国人持有的学历证书、执业技术资格、工作简历。
获得工作许可批准的外国人只能持工作许可副本(原件由马尔代夫境内的雇主保存),为便于此类人员顺利出境赴马尔代夫,马尔代夫驻华使馆负责对其工作许可副本进行确认,确认后使馆官员将在工作许可副本上签名并加盖印章。
哈萨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哈萨克斯坦劳务政策的制定和管理。为保障本国公民就业,哈萨克斯坦限制外国劳务进入,但本国人员不能完全胜任的工种或者缺乏的人才除外。因此,哈对使用外国劳务有严格的配额制度,且获取签证十分困难。虽然哈每年的劳务配额不少,但由于对劳务的严格控制和签证手续的繁琐,劳务配额的使用额度较低。此外,劳动配额不适用于俄罗斯、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公民,因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在联盟区域内已可以自由从业。
1.工作许可制度
哈萨克斯坦有关法律规定,每一位进入哈萨克斯坦工作的外国公民都必须获得当地劳务许可,“进入哈萨克斯坦从事劳务活动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如未获得主管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且两国间未签订其他解决程序协议,可将其驱逐。”
哈萨克斯坦政府根据本国人力资源储备状况每年发布引进外国劳务配额。目前,“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内部劳动力已无需配额可以自由流动。
无需办理劳务许可人员:外国公司的负责人,外国公司代表处和子公司的负责人;来哈短期出差人员,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5天;与哈萨克斯坦签订有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合同的外国公司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经济优先领域进行投资活动并与国家授权机关签订投资合同的外国法人代表;外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交、国际组织和领事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来哈从事人道与慈善援助人员;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外国传媒代表;外国组织的海洋、河船的全体乘务人员和航空机组人员,铁路和交通乘务人员;演员和运动员;持有哈萨克斯坦居住身份证者;难民或在哈萨克斯坦获得政治庇护的避难者。
2.申请程序
为首先解决哈萨克斯坦本国居民就业需要,本国居民无相应专业或无人应聘的,可从国外引进。
寻找当地工人:向就业中心提交职位空缺资料;在劳动部的网站资料库中寻找所需专业工人。
雇主向当地就业主管部门提交附带以下文件的引进劳务申请:
(1)上一年及当年所颁发许可证到期时特别条款履行信息。
(2)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须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证明身份的证件)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常驻国、离境国、文化水平、专业名称、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采用的《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及中央执行机关批准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的技能。
(3)拟引进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
①依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填写的复印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所加入的国际法规定的情况除外。
②工作履历信息,须附上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从事专业技能时间)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及科研机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5)雇主与引进外国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之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6)工程、服务合同之证明无误的副本公证件(翻译成哈萨克语或俄语)。
(7)员工中哈方员工比例信息。
(8)无犯罪纪录证明。
(9)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疾病的体检报告。
(10)医疗保险。
当地就业机关应在10日内发放许可证,但不包括以下情况:申请人没有提供某些或全部必须的文件;申请人没有完成过去所发许可中规定的附加条件;所在地区的额度已满。
2005年以后,哈萨克斯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将外国人劳务许可证配额的发放权利下放到各州,由各个州的劳动社会保障局执行。
哈萨克斯坦劳务许可证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许可证只发给雇主,而不是工人本人,许可证不能转让第三方。因此雇主对获得劳务许可负有直接责任。
申请劳务许可的外国人员年龄不能低于23岁,男性不能高于63岁,女性不得高过58岁;对外国工人的技能指标和评价要客观公正,并确实优于哈萨克斯坦当地的同专业人员;外国申请劳务许可人员的所属公司需有使用哈萨克斯坦本土劳动力的计划,尤其是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列出本地人员替换外国工人的计划和培训本地人员专业技能的计划等。
3.提供资料
法人和自然人申请劳动许可应提供的文件包括:标准格式的申请书;申请者符合从事该项经营所需专业要求的证明文件;已交付从事某行业所需费用的证明文件。
外国公民由哈萨克斯坦企业(雇主)代为申请劳动许可时所应提供的文件包括:外国劳务人员个人信息,须写明姓名(用拉丁字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证明身份的证件)编号及颁发机关和日期、常驻国、离境国、文化水平、专业名称、符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采用的《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技能资格指南》《单位领导、专家及其他工作人员职务标准技能评定》《工人工种及职业技能工资统一指南》《工人技能工资评定》及中央执行机关批准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01-99工种国家分类目录》的技能。
外国劳务人员职业技能证明文件: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程序认证的学历证明公证翻译件(用哈萨克语或俄语填写的复印件),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所加入的国际法规定的情况除外。
工作履历信息,须附上劳务人员原单位公函纸填写的工龄证明(从事专业技能时间)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承认的其他证明文件。
哈萨克斯坦中央教科执行机关在引进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士任职高校及科研机构教师及科研人员时,对外国专家相应职业水平作出的结论。
无犯罪纪录证明。
无妨碍拟从事职业疾病的体检报告。
医疗保险。
申请劳动许可应缴纳的费用:相当于20个“月核算基数”的许可费;补偿费用:在哈工作的每个专家每月应缴纳相当于3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工作人员每月应缴纳相当于4个“月核算基数”的补偿费用;高于回程机票金额20%的保证金,如本人持有回程机票,则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必须提供回程机票复印件;每人应缴纳1000美元保证金(按当时比价兑换成坚戈),离开哈萨克斯坦国境时返还。
吉尔吉斯斯坦
到吉尔吉斯斯坦以从事劳动行为为目的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需在劳动、就业和移民部登记。按规定程序取得工作许可,在企业工作,以及从事个体商业行为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由劳动、就业和移民部授予工作许可证。
1.工作许可制度
招收外国劳动力许可证有效期应不超过1年,过期后许可证的延期应由委员会审批,同时,雇主应缴纳与办理招收外国劳动力许可证等额的费用。
如雇主违反招收、使用外国劳动力的规定,国家移民与就业委员会将对其提出警告,并要求限期纠正。如未履行有关要求或重复违规,国家移民与就业委员会可注销外国劳动力许可证,或可暂停其有效期直至纠正违规行为。
企业外籍领导人、外国专家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并允许逐年延期。外国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许可证总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外国个体企业主不得超过3年。劳动、就业和移民部自申办所需文件全部递交之日起,15天内应做出颁发或拒发工作许可证的决定。
2.申请程序
雇主应向州移民与就业委员会递交招收外国劳动力许可证办理申请,申请所附文件清单与许可证格式由国家移民与就业委员会确定。在个别情况下,应提供吉尔吉斯斯坦有关国家机关确认的关于招收具体专业人员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应对办理许可证申请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提供资料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吸纳外国劳动力申请表;
(2)雇主吸纳外籍劳动力的说明信;
(3)外国公民就业许可申请。包括个人履历表、护照签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艾滋病验血医疗证明;
(4)雇主身份证明;
(5)单位介绍信;
(6)企业员工编制和当地员工名单;
(7)企业从业许可证;
(8)企业厂址证明文件;
(9)经公证的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
(10)创办章程;
(11)劳动许可延期应提交许可证原件;
(12)简易文件夹;
(13)办证交费单据。
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简称劳动部)是管理外国劳工的专门机构。外国人赴塔吉克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企业法人向塔吉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后向企业发放劳务许可总单。企业获批准后到塔吉克斯坦外交部备案。塔吉克斯坦驻外使馆凭塔吉克斯坦外交部认可和对个人的邀请函办理签证。劳务人员到达塔吉克斯坦后,由企业统一到移民局为职工办理工作许可证(俗称打工卡)。外来务工人员需办理工作许可证,一年费用3510索莫尼。外国劳工许可证期限一般为1年、2年和5年。按照塔劳动部和移民局规定,用工许可期限不得少于签证期限。
根据中塔两国1993年3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塔吉克斯坦对持有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实行免签证制度,但停留日期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应在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签证,并办理居留手续。持因私护照者凭塔方邀请函在塔吉克斯坦驻华使馆办理签证手续,入境后需到塔吉克斯坦外交部和内务部办理临时居留手续,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年,超时可办理签证延期。
1.许可证管理
塔吉克斯坦对雇主聘用外国劳工实施配额许可及担保押金制度。
雇主要雇用外国劳工须事先从劳动部获取配额及许可;劳动部在核发外国劳工就业许可证时会遵循保护国内劳动力市场和国家利益的原则,按规定,项目中方人员和塔方人员用工比例一般为1∶9,企业也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就用工比例与塔劳动部进行协商。塔劳动部一般在年初公布对每家国外企业用工配额,该配额按人次计算,企业需合理安排利用该配额,避免出现配额不足情况,影响项目进度。劳动部所发放的外国劳工就业许可证在塔吉克境内有效,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与所签劳动合同期限一致。
2.申领许可证的具体程序
(1)雇主先向所在地有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后者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后再向塔吉克斯坦劳动部转报。上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外国劳工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等,同时须附所签劳动合同以及雇工的健康证明(一般为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等详细资料。
(2)拥有授权的主管部门将在2周内就雇用单位是否具备雇用外国劳工的可行性条件给予答复,同时将全部资料转交塔吉克劳动部。
(3)塔吉克劳动部在2周内对雇主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对于小企业的申请在10天之内),决定是否发放雇用外国劳工许可证,并通知雇主领取许可证,同时向塔吉克内务部、外交部、国家边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通报许可证发放情况。
3.提供资料
(1)书面外国劳工许可证申请;
(2)申请许可证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等有关情况;
(3)雇佣劳动合同;
(4)雇工健康证明。
根据塔吉克斯坦《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在塔吉克斯坦居住的外国公民可在塔吉克斯坦企业、机关及各种组织中谋求职位。为进一步规范外国公民在塔从业人员的管理,2001年12月,塔吉克斯坦政府颁布了《外国劳动移民实施办法》,使得对外国劳工的管理更为细化和有法可依。《外国劳动移民实施办法》规定:
(1)外国人(包括在塔境内的法人代表以及无国籍人士)可以依据同雇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塔境内从事劳务活动,但法律规定的某些只能由塔吉克公民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特殊工种除外;
(2)外国劳工拥有并承担《外国公民权利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外国劳工进入塔吉克斯坦境内后,须持经授权的主管部门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到居住地内务部门进行临时居住登记;
(4)外国劳工的具体工作程序由雇主同雇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须包括下列内容:雇主和雇工的基本情况;合同对象;劳动报酬;工作及休息时间;健康及劳动事故保险;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劳动纠纷解决办法;雇主负责雇工返回原籍;有效期及解除期限;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529号政府令,规定从2008年10月31日起,对外来劳工实行工作许可证制度;同时规定外资企业中外籍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30%。2016年以来,对外国工作人员比例进行限制,基本达到1∶9的用工比例。
塔吉克为劳动力过剩的国家,在塔吉克斯坦工作的中国人多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投资及工程承包项下的劳务人员。塔吉克斯坦对就业岗位和测试条件无特殊规定。2018年,塔吉克斯坦政府发放了7500个外国劳务配额。上半年,2800名外国人在塔取得了劳务许可。据塔总统命令,在国际协议框架下,为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的部分外国劳务数量不包含在上述外国劳务配额中。
乌兹别克斯坦
负责外国人赴乌兹别克斯坦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对外劳务移民署。外国人必须获得工作许可。乌兹别克斯坦只接受本国没有或缺乏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在当地就业。只给总经理职务的人员发放1年的工作签证,其他级别人员只给予半年的工作签证。
外国人必须通过雇主才能办理劳务许可。首先申请人须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由雇主到涉外劳务移民署办理雇用外国劳务人员许可证,然后该雇主才有权为该外国公民申请劳动许可证。
在乌兹别克斯坦申请工作许可需要向签发机关提交的文件分两个阶段:一部分是申请时的文件,另一部分是到达当地后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工作许可需要提交的文件:
(1)招聘外国劳务许可证原件;
(2)申请一式三份(格式-4,必须用乌兹别克斯坦文填写);
(3)个人信息资料表一式两份(格式-5);
(4)居民(所在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总局的函;
(5)劳动合同方案。对于总经理、经理及其他人,需要企业注册人会议纪要及企业领导任职令复印件;
(6)外国公民的护照复印件;
(7)能证明与所任职务相符合的毕业证书、证明、建议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
(8)银行付款(付款要求)单证复印件(在委员会对申请做出肯定决议之后)。
2.到达当地以后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1)外国公民的护照复印件(附上有效落地签证);
(2)艾滋病抗体诊断证明;
(3)照片2张;
(4)单方签字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对于总经理、经理及其他人,企业领导需要任命书复印件(摘录)。
如果外国公民在提交文件时身处国外,则在委员会就其事项做出决议前不必来乌兹别克斯坦,否则对于他的申请将做出拒绝发放(或延期)的决定。在外国公民身处乌兹别克斯坦境内的情况下,则需要提交上述两部分清单的所有资料。
土库曼斯坦
土库曼斯坦移民局负责发放管理赴土工作准证,在土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土库曼斯坦对外国劳务许可管理十分严格。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停留一个月以上,均须办理劳务许可。否则,将不予发放签证。土库曼斯坦法律还规定,外国员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即外籍员工和土库曼斯坦员工比例不高于1∶9),否则也将因额度限制而拒发劳务许可。
企业应将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土方合作伙伴(业主),再由其转交移民局,以办理相关手续。移民局审批时间为1个月。
提供资料包括:劳务许可申请函、个人信息表(有规定格式)、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艾滋病检验证明、企业担保函、企业外籍员工和土方员工比例情况等。
《外国公民赴土库曼斯坦临时工作条例》规定,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工作必须办理劳动许可(由其雇主办理);土库曼斯坦移民局按照土库曼斯坦公民优先补缺原则,以及外国雇工数量不超过员工总数10%的比例颁发劳动许可;许可有效期一年,如需办理延期,则雇主须在许可到期前一个月内按规定重新递交申请文件。顺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劳动许可不准转让其他雇主。临时在土库曼斯坦务工的外国公民从一雇主转投另一雇主必须经土库曼斯坦移民局批准;外国公民在劳动关系中享有与土库曼斯坦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并承担与之同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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