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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进口税税率?——各种进口税种类全解析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制定进口税税率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进口税的种类主要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普惠制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中往往规定有例外条款,如在缔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有特殊关系的国家之间规定更优惠的关税待遇时,最惠国待遇并不适用。使用特惠税的目的是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制定这项规则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换包。

如何制定进口税税率?——各种进口税种类全解析

关税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税种:

①按征税对象和商品流向: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②按差别待遇: 普通税、最惠国税、特惠税、普遍优惠制税、进口附加税和差价税;

③按征收标准: 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

④按征收关税的目的: 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⑤按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 名义关税、有效关税。

一、按照征税的对象和商品流向分类

(一)进口税

进口税(Import Duty)是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或者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及保税仓库进入进口国市场时,由进口国家的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又称为正常关税或进口关税。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所说的关税壁垒就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关税壁垒是一国推行保护贸易政策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国制定进口税税率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从有效保护和经济发展出发,应对不同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一般地说,进口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制成品次之,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这称为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进口国同样对不同商品实行差别税率,对于国内紧缺而又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予以低关税或免税,而对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或奢侈品则征收高关税。

进口税的种类主要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普惠制税率。

1.普通税率

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普通税率是一国税率中的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 倍,少数商品甚至高达10 倍、20 倍,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极少数(一般是未建交)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大多数只是将其作为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因此,普通税率并不是普遍实施的税率。

2.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是一种优惠税,往往和双边或多边最惠国待遇相关。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各方实行互惠,凡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的内容很广,但主要是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通税率低,有时甚至差别很大。

例如,美国对进口玩具征税的普通税率为70%,而最惠国税率仅为6.8%。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多边最惠国待遇条约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现由世界贸易组织继承其协定),因而这种关税税率实际上已成为正常的关税税率。

最惠国税率并非是最低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中往往规定有例外条款,如在缔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有特殊关系的国家之间规定更优惠的关税待遇时,最惠国待遇并不适用。

3.特惠税

特惠税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使用特惠税的目的是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特惠税有互惠与非互惠之分,税率一般低于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

特惠税始于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贸易往来,目前国际上最有影响的是《洛美协定》 国家之间(欧共体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46 个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特惠税,在《洛美协定》 的8年过渡期中,这些发展中国家96%的农产品和全部工业产品可免税进入欧盟市场,而不要求受惠国给予反向优惠。

4.普惠制关税

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且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它是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减税和免税,按最惠国税率的一定百分比征收。

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是普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普遍性是指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非歧视性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性是指普惠制不是对等的关税优惠,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对等待遇。

至今,世界上共有40 个给惠国,其中对我国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普惠制关税待遇的给惠国有39 个,它们分别为欧盟26 国(法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1])、英国、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列支敦士登公国[2]。美国虽然是普惠制给惠国,但至今未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不同种类进口税的比较如表4-1 所示。

表4-1 不同种类进口税的比较

5.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Rule of Origin)是普惠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和核心。为确保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防止非受惠国的产品利用普惠制的优惠去扰乱普惠制下的贸易秩序。各给惠国都制定了详细的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一般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证明文件三个部分。

(1)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标准(Origin Criteria)是指只有完全由受惠国生产或制造的产品,或者进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国经过实质性改变而成为另一种不同性质的商品,才能作为受惠国的原产品,享受普惠制待遇。

(2)直接运输规则

直接运输规则(Rule of Direct Consignment)是指受惠国原产品必须从出口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制定这项规则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换包。但由于地理或运输等原因确实不可能直接运输时,允许货物经过他国领土运转,条件是货物必须始终处于过境国海关的监管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再加工。

(3)书面证明书

书面证明书(Documentary Evidence)是指受惠国必须向给惠国提供由出口受惠国政府授权的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作为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优惠待遇的有效凭证。

(二)出口税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征收出口税会抬高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国外售价,削弱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出口。但目前世界上仍有少数国家(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征收出口税。

我国历来采用鼓励出口的政策,但为了控制一些商品的出口流量,采用了对极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的办法。被征收出口税的商品主要有生丝、有色金属铁合金和绸缎等。

(三)过境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了“自由过境” 的原则。目前,大多数国家对过境货物只征收少量的签证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二、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一)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是指对进口商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再增加额外的关税,称进口附加税,这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1.反倾销税

(1)概念

倾销: 一国商品以低于正常的价格输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进行倾销的进口商品以价格优势打击进口国的同类产业,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种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进口附加税。其目的是抵制外国商品大量低价进口,保护国内产业与市场。

确定正常价格有三个标准: 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和构成价格。国内价格是指相同商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情况下的可比价格;第三国价格,即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构成价格是指该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推销费用和利润

(2)征收条件

倾销存在、重大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存在: 关键是对正常价格的界定,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倾销。(www.zuozong.com)

重大损害: 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或实质性的损害威胁;进口数量的激增对进口国同类产品产生了价格影响,对同类产品的生产者产生了影响。

因果关系: 上述损害是否由倾销所致,由于其他因素(如需求萎缩或消费模式改变等)造成的损害不应归咎于倾销性进口。

但是,对于倾销的认定、“正常价值” 的含义、反倾销的实施方式等,各个国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歧;一些发达国家则利用反倾销手段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产品的进口加以限制,反倾销扩大化的趋势明显,成为非关税壁垒的手段之一。

2.反补贴税

(1)概念

补贴: 为了提高出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捐款和政府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

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 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是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过奖励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一般按照补贴数额征收。征收反补贴税的作用是削弱接受出口补贴的进口商品的价格竞争力。

(2)征收的条件

反补贴税征收的条件是补贴的存在、损害的存在、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征收的注意事项

反补贴税的税额不得超过该商品接受补贴的净额;以消除出口补贴造成的损害为征收反补贴税的限度;出口国政府同意取消或限制补贴后,应取消反补贴税。

注意: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不能同时征收。

(二)差价税

1.概念

差价税是指,当某种国内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力,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差价税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化而变动,因此是一种滑动税。

2.征收方式

(1)直接征收差价税;

(2)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国内外差价税。

差价税的典型表现是欧盟对进口农畜产品的做法。欧盟对农畜产品统一市场、统一目标价格(Target Price),对进口农畜产品统一征收差价税。征收差价税后,在成员国内部实现统一价格;又排挤了非成员国的农畜产品大量进入西欧市场。

三、按照征税标准分类

(一)从量税

1.概念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为标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例如,美国对薄荷脑的进口征收从量税,普通税率为每磅50 美分,最惠国税率为每磅17 美分。

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税率

2.特点

这种计税方法简便,通关手续快捷,能起到抑制低廉商品或故意低瞒报价格商品的进口。每一种进口商品的单位税额固定,物价涨落时,税额不能相应变化,因而,在物价上涨时,关税的调控作用相对减弱。

3.应用

从量税适用于规格品种简单、计量容易、同一种商品规格价差比较少,且经常性大宗进口的商品,征收对象一般是谷物、棉花等大宗产品和标准产品。对于质优价高的商品,从量税税负相对减轻,关税的保护与财政收入作用相对减弱。

(二)从价税

1.概念

从价税(Ad Valorem Duty)是以货物价格作为征税标准来征收的关税。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一定百分比。

从价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税率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经海关审定的作为计征关税依据的商品价格。

2.特点

优点: 税负合理,进口商品价格高低不等,其税额也相应高低不等,即: 优质价高的商品税额高,质量一般、价低的商品税额低,加工程度高的商品和奢侈品价高,税额较高,相应的保护作用较大。

不足: 估价较难,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同一货物价格有很大差异,这使得海关估价有一定难度,征税的手续繁杂;调节作用弱,当人为故意低瞒报进口商品价格和低价倾销时,从价税不能有效地起到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作用,财政收入也会减少。

3.应用

例如,美国规定对羽毛制品的进口,普通税率为60%,最惠国税率为4.7%。计算公式: 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商品总额×从价税税率。2006年中国的汽车关税税率为25%,如果进口一辆价值2 万美元的汽车,关税税额为5 000 美元。

(三)混合税

1.概念

混合税(Mixed Duty)也称复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复合税既可发挥从量税抑制低价进口商品的作用,又可发挥从价税税负合理、稳定的作用。

2.征税方法

混合税征税方法分以下两种:

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即在对每单位进口商品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价格加征一定比例的从价税。例如,美国进口小提琴每把征税1.25 美元,另加征35%的从价税。

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即在按进口商品的价格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数量单位加征一定数额的从量税。我国进口征税以从价税为主,1999年起对部分商品征收混合税。

例如,对于完税价格低于或等于2 000 美元/台的录像机执行单一的从价税,普通税率是130%,优惠税率是36%;但对完税价格高于2 000 美元/台的录像机征收复合税,普通税率是每台20 600 元人民币的从量税,再加征6%的从价税;优惠税率是每台5 480 元人民币的从量税,再加3%的从价税。

(四)选择税

在税则中对某种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计税。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降时使用从量税。这样既可保证税收数量,又可发挥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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