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以来, 深圳市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根据科技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建立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结合、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的财政科技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银政企合作、科技保险、天使投资引导、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 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科技创新。深圳市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早在2013 年11 月底就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3〕287 号), 2015 年6 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5〕19号), 2016 年3 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 号) 进一步明确实施财政科技投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出台《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 号), 以普惠性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创新积极性, 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创客个人购买科技服务的资金和技术需求, 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合理使用, 进一步完善产学研资介紧密合作的创新机制, 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三是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发布《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暂行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3 号) 和《深圳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2017〕117 号), 推动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和共享水平。(www.zuozong.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