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仍是以城市和工业点源污染防治为主,在农村地区缺乏实施的基础和条件。不同时期出台的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大都是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或只在专门的规划中提及,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农业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在地膜污染防治上无法可依。我省1994年颁布实施了《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并先后经过了三次修正,该《条例》虽然规定了农业部门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但《条例》全文均没有提及地膜及地膜使用、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基本可以说是无法可依。
2.地膜质量标准要求不严。现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的质量标准存在严重缺陷,一是标准规定了0.020毫米、0.014毫米、0.012毫米、0.010毫米和0.008毫米共5种厚度的地膜,但5种地膜用于哪种作物、解膜回收时间等均未作出规定;二是地膜质量要求过于宽松,如0.008毫米地膜厚度(一等品和合格品)的极限偏差±0.003毫米,厚度为0.005毫米和0.011毫米地膜均为合格,两者厚度相差1倍,0.005毫米作为合格品可以流通,加大了地膜污染防治难度。
3.地膜污染防治不受重视。“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意识长期存在,地膜污染作为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到位的基本形势下,也必然呈现“口头上重视、思想上轻视、行动上忽视”的现象。
4.废旧地膜捡拾回收困难。一是使用的地膜厚度太薄,难捡拾。现行地膜的质量标准规定,厚度为0.005毫米地膜也是合格品,受利益驱使和农民种植习惯,当前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基本上为厚度0.004~0.007毫米的超薄地膜,强度低、耐用性差、使用寿命短,人工捡拾或机械捡拾都十分困难。二是废旧地膜捡拾成本高。我省废旧地膜回收主要是人工捡拾,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残膜收购价格偏低,加之残膜比重小,收购运输成本高,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三是清洗造粒难。回收的地膜泥土较多,在清洗过程中大量的草、秸秆与地膜漂浮在一起,分离比较困难,造粒过程中易造成过滤网堵塞,更换过滤网频率比较高,造成成本增加,回收企业没有积极性。四是再生加工企业利润微薄。经测算,1吨残膜颗粒从回收、清洗、加工所用的人工、水电、设备损耗、税收等成本远大于产品市场售价,如果单靠市场调节,单一生产加工一种品种,企业很难维持生计。(www.zuozong.com)
5.财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省没有设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在标准地膜推广、废旧地膜捡拾、回收、加工利用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虽然2013年起我省先后在22个县开展地膜残留回收利用示范,但由于中央财政资金有限、地方配套资金难落实等原因,在标准地膜推广与废旧地膜回收两个重要环节上缺少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项目实施效果。甘肃与新疆等地为治理地膜污染,设立了地膜污染防治专项,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地膜使用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
6.缺少有力的技术支撑。我省在地膜污染防治方面没有专门研究机构,加之管理与使用脱节、农艺与农技脱节、回收与加工脱节,不能建立专业的技术团队对地膜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进行系统研究攻关,解决地膜推广难、捡拾难、清洗难、加工利用难等诸多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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