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旅客通关是指出入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旅客行李物品,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者免税验放手续,或其他监管手续的总称。
1 出入境旅客通关的基本规定
旅客进出中国国境,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按规定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设立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和“绿色通道”。出入境旅客应根据海关现场公告规定选择相应通道。不明白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通关。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均不得拒绝海关对其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1)申报制度
申报是指出入境旅客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做的书面声明。自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出入境旅客申报制度。出入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除海关免予监管的人员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出入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需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即“红色通道”通关。
在部分半开放的空港口岸,海关在托运行李区域和手提行李区域分别设有海关申报台,如旅客托运行李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在交运行李前前往海关托运行李申报台,办理申报手续。
(1)进境申报。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②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
③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物品;
④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vol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⑤人民币现钞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⑥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⑦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2)出境申报。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①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②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手提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旅行自用物品;
③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④货物、货样、广告品:
⑤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违反海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却未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时,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2)查验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
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3)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
海关按旅客出入境行李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不得携带进出境。
4)旅客携运超出分类表所列最高限值(完税价格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经海关特准可予以征税放行
5)旅客携带物品超出规定免税或规定征税限量的,经海关审核准予征税放行,但对超过部分的征税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准予免税或征税的限量
任何单位及个人进口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照相机、音响设备、空调、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等20种商品时,海关将严格按照《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号进行认定,并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6)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过境人员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www.zuozong.com)
7)旅客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办结物品进出境的海关手续
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是指非居民本次进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出境之日止,或居民本次出境之日始至最近一次进境之日止的时间。
8)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
经海关核准后,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与携带进境的物品合并计算验放,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物品所有人在出境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办理托运手续。
9)出入境旅客可以自行办理申报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接受委托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代理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对其委托人办理海关手续,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10)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
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逾期3个月(易腐及易失效的物品可提前处理)未办理海关手续的物品,以及在海关监管区内逾期3个月无人认领的物品,由海关提取并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物品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物品所有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11)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
物品所有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上一条的规定处理:
(1)不属于自用的;
(2)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3)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4)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5)未按章缴税的;
(6)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他物品。
2 出入境旅客通关的基本程序
出入境旅客通关的基本程序为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申报
申报是旅客通关的第一个程序,是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通关时向海关申明规定事项的一种法律行为。出入境旅客如有物品需海关验收,则选择申报通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同时交验相关证件。非居民旅客如带出原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的物品,应出示原进境时填写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的底联。
申报与否是海关判别是否走私违规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主要包含三重含义:
第一,申报是出入境旅客应尽的义务;
第二,旅客申报的内容为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第三,书面申报是唯一有效的申报方式,出入境旅客对其携运的物品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或在其他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声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检查旅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核对出入境旅客申报是否属实,有无违禁物品,确定物品征税、免税、扣留、退运或放行。对其中自用物品办理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出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进出口许可证件;对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
3)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按规定对国家规定应予征税或超出免税限量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物品征收行邮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自用数量办理相应增税、验放手续,并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签章。对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物品,开具海关代保管物品凭单或海关扣留凭单,对需要纳税的物品,开具旅客行李、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选走申报通道的旅客,正常情况下海关自收到申报单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会办结有关手续。
4)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办结申报、查验、征免税等手续后准予出入境旅客将物品提交海关监管现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3 出入境旅客通关的免验及礼遇
根据国际惯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出入境非居民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其他旅客(对互免签证的国家,凭其所持外交护照),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和身份证件,海关给予免验礼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