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运输权
(1)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如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2)如旅客没有或拒绝遵守航空公司限制运输规则,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的运输。
(3)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因其形态、包装、体积、重量或特性等原因不符合航空公司运输条件的,旅客应进行处理,如旅客不能或拒绝处理,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该行李的运输。
(二)行李必须接受检查
按照我国旅客、行李运输相关规则,承运人载运的行李只限于行李定义范围内的物品。为了保证飞行的安全,承运人有权会同旅客对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如果旅客拒绝接受检查,承运人有权拒绝该行李的运输。
1 包装检查
对于不同的行李,有不同的包装要求。
1)托运行李
(1)包装必须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力;
(2)如果是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有两件以上(含两件)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包装上不得附插其他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等。
总之,托运行李的包装要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托运行李包装不符合要求,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如果依据具体情况同意收运,必须在行李上拴挂“免除责任行李牌”,并视行李包装情况,在“免除责任行李牌”上注明免除责任的项目,请旅客签字,向旅客说明由于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行李损坏,航空公司将不负责任。
2)随身携带行李
(1)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随身携带行李的外包装物;
(2)随身携带行李的外包装要整洁,不容易渗溢,没有污染;
(4)如果是外交信袋、银行的专用箱等必须加封条。
2 内容检查
值机人员给旅客办理登机手续时,应该向旅客了解行李的内容是否属于可运输行李的范畴,行李内是否夹带了禁运、限运物品,甚至是危险品。对于一些旅客行李运输知识上的不足而误装入行李范围外的物品,值机人员要特别进行询问,例如,在办登机手续时注意询问旅客,行李里是否装有充电宝、备用电池等物品,是否装有一定量的液体等物品。不属于行李范围的物品,应按货物运输,不可作为行李收运。
值机人员需向旅客了解行李是否属于声明价值行李,对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不需办理声明价值服务;对托运行李要求办理声明价值的,了解声明的价值是否超过了行李本身的价值,若值机人员对声明的价值有异议,旅客应接受检查,如不愿接受检查,则可拒绝收运。
对未在值机柜台接受检查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行李,须通过安检,然后才能随机运输。
3 重量检查
值机人员要检查托运行李是否超过了规定的免费行李额度,并依据规定收取逾重行李费。
■ 知识关联
乘机旅行常见行李怎么带?
■ 行动指南
行李的收运、保管与交付
一、行李的收运
行李运输工作从行李的收运开始。行李的收运一般在航班离港当日办理,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旅客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约定时间、地点收运。
收运行李时,首先要保证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托运行李的目的地应该与客票所列明的经停地或目的地相同。其次,要检查旅客行李的包装、体积和重量是否符合要求。最后,要对行李进行安全检查,了解行李的内容,了解行李内有无夹带禁运、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了解行李是否属于声明价值行李,是否应请旅客办理声明价值行李运输手续。
行李收运
然后,按程序收运行李:
(1)清除托运行李上的旧行李牌,拴挂新的行李牌。行李牌指识别行李的标志和旅客领取托运行李的凭证,是带有编号、名字、字母等标识的牌子。在柜台托运时,会在行李上贴一些标签作为每个行李的标志,通过这个行李牌,可以知道行李是属于哪个航班及行李的件数、重量等信息。
(2)行李过磅。行李过磅应准确,以免影响飞机的载重平衡。随身携带物品不能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之内。托运行李的件数、重量,应准确地填入旅客客票的相应栏中,以明确责任。超过免费行李额的行李,应收取逾重行李运费,并填开逾重行李票。
(3)将每件托运行李的识别联交给旅客。
二、行李的保管
旅客的托运行李一般应随旅客同机运出,如果无法做到同机运出,应向旅客说明,在后续班机上运出。
与旅客同机到达的行李,旅客应在当日提取。行李到达的当日不收取保管费,自行李到达的次日起核收行李保管费。未与旅客同机到达的行李,自承运人发出到达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逾期核收行李保管费。若是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行李延误到达,在行李到达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免费保管,不收取行李保管费。
无法交付的行李自到达的次日起,超过90天仍无人领取时,按逾期无人领取物品处理。
三、行李的交付
旅客的行李到达目的地机场后,旅客须凭借行李牌领取自己的行李。交付行李时,必须收回行李牌识别联与行李上拴挂的行李牌核对号码,必要时查验客票。对未被领取的行李,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可按规定从行李到达的次日起向旅客收取行李保管费。
交付行李时,凭行李牌的识别联来交付行李,对于领取行李的人是否确系旅客本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不承担责任。交付行李时,如发现有损缺,应立即会同旅客检查,并填写事故记录单,凭事故记录予以处理,如没有提出异议,即为托运行李已完好交付。交付行李时,如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挂失。旅客要求提取行李,应提供足够的证明,经确认,并在领取行李时出具收据后,将行李交付旅客。如在旅客声明挂失前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四、民航行李新规(www.zuozong.com)
民航局最新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行李免费额及逾重收费标准不再做统一规定。
据悉,为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新规定不再对行李尺寸和重量、免费行李额等进行统一规定,而是要求承运人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
同时规定,承运人应当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行李运输相关规定,其中至少包括: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免费行李额,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等。
承运人应当将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能同机运送的,承运人应当优先安排该行李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并及时通知旅客。
旅客的托运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旅客领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托运行李延误到达,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承运人应当免费将托运行李直接送达旅客或者与旅客协商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国航发布的民航行李新规定。
随身行李防超限攻略,请收好!
尊敬的旅客: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保证航班正常,自2021年6月1日起(部分机场可能提前),国航(包括北京航空、大连航空、内蒙古航空)登机口临时办理的托运行李必须经过二次安全检查后方可运输。
我们非常清楚确保行李与您同机抵达十分重要,为了避免行李未能同机抵达的情况发生,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信息,您的理解和支持对我们非常重要。
1.国航随身行李标准
国航随身行李标准
除上述随身行李外,您还可以免费携带一件可以放置在座椅下方的随身物品,如手提包、公文包、手提电脑包、相机包或其他类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国航可免费携带的随身物品列单
如果您带婴儿出行,您还可以携带航班上所需的婴儿食品、婴儿使用的纸尿裤;一辆可带入客舱的便携式可折叠婴儿车,折叠后长、宽、高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超过上述尺寸的应予托运。
残疾旅客还可携带小型助残设备登机。
2.请您配合我们的行李确认工作
我们将在值机区域、安检前、登机口候机区域对您携带的随身行李进行确认,请您配合我们的现场工作人员。在办理值机手续时,或前往安检前,请主动与我们的地面工作人员确认随身行李是否符合登机要求。
3.登机口办理行李托运的提示
登机口临时办理行李托运必须进行二次安全检查,这将导致行李不能随您同机运输,且您需要自行前往目的地机场提取行李。
请务必将不符合国航标准的随身行李提前办理托运手续,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除国航外,其他航空公司也有自己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东航:每位头等舱旅客可携带2件;公务舱、经济舱旅客可携带1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10千克。每件物品的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
南航:每位头等舱旅客可携带2件;公务舱、明珠经济舱、经济舱旅客可携带1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
海航:持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每件重量不能超过5千克,体积不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昆明航空:每位旅客可携带物品重量以5千克为限,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春秋、西部、九元等低成本航空公司:旅客可携带1件行李,重量不超过7千克,体积不超过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春秋航空商务经济座的手提行李体积不超过20厘米×40厘米×55厘米)。
以上航空公司超过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物品,必须作为托运行李,办理托运手续。
■ 知识链接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
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
一、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二、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其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mL)。
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交运。
盛装液态物品的透明塑料袋应单独接受安全检查。
需在国外、境外机场转机的由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旅客,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应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所购物品应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国外、境外机场对携带免税液态物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三、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适量携带。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5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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