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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与会计部门规章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将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的会计部门规章称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共分十章,六十六条。在基本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即着手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除了以上三个层次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与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由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制定和颁布的会计法律规范。它是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和颁布的,居于会计法规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中将财政部制定和颁布的会计部门规章称为“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它具体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一)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1.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的规范。我国的会计准则可分为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三种,每一种会计准则又具体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

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制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制定施行的会计准则,属基本准则的范畴。《企业会计准则》共分十章,六十六条。主要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和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方法等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

在基本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即着手研究制定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主要就全国所有企业共同性的经济业务、特殊经济业务(如外币业务)、特殊企业(如金融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会计报告的内容、格式和编制要求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2.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制定的,适用于除小型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跨行业、跨经济成分的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它不仅对企业会计核算做出了总体规定,并对会计要素和一些特殊会计领域(如外币业务、会计调整、或有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又详细规定了会计科目及其使用方法、会计报表及其编制方法等内容。(www.zuozong.com)

除企业会计制度外,财政部还发布了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

现行的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一般体现在相关的会计制度中,如财政部1996年6月17日发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就是含有对于会计监督的规定。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现行的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1998年7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人员教育暂行规定》等。

(四)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现行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

除了以上三个层次之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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