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美国大都市区治理发展史,其治理理念的演进就是从传统区域主义到公共选择学派再到新区域主义。当然,具体到美国320多个大都市区治理实践,则现实做法又是百花齐放、各有不同。下面,我们就以美国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区域之一纽约大都市区的治理案例,看看美国大都市区的治理工作具体都是如何开展的。
美国纽约大都市区,又称“三州区域”(Tri-stateMetropolitanRegion),面积约3.3万平方公里,具体构成包括纽约州、康涅狄格州,还有新泽西州的一部分,由此可见“纽约大都市区”并不是一个真实的行政区划。纽约大都市区前前后后进行了四次区域规划,较好地解决了区域治理问题。1929年,在赛奇基金会支持下成立的纽约区域规划协会(RPA)首次发表了《纽约及其周边地区的区域规划》,规划的核心思想是“再中心化”。该规划通过并制定了10项治理政策,例如努力缓解交通拥堵、不再建高层建筑、建立区域范围的开放空间等[5]。该规划不仅为区域内的物质建设活动提供了空间框架,同时还赢得了超过平均份额的联邦政府资金,这为该区域接下来几十年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第一次区域规划治理的特点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其集中管理的特点,解决了原先治理中由于过度民主而导致的政治“碎化”等问题。
纽约大都市区在1968年完成它的第二次区域规划,这次规划的核心思想是“再集中”(reconcentration)。规划提出并通过了建立新的城市中心、改善原先陈旧老城区服务设施、进一步统一公交运输规划等5项治理原则。这次规划使纽约大都市区获得了10亿美元的再投资,为其后续的空间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和指导方向。
发布于1996年的纽约大都市区第三次区域规划《危机挑战区域发展》(A RegionatRisk),其核心思想是重建包括经济(Economic)、公平(Equity)和环境(Environment)等在内的3E,目标是通过整合3E来推动区域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从而提高纽约大都市区的全球竞争力。
纽约大都市区第四次规划启动于2013年4月,这次规划的重点是“区域转型”。该规划的议题主要包括可持续性、宜居性、提供经济机会等四个方面,另外该规划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区域内专家、企业、公民和社区领袖等共同参与了规划编制。
纽约大都市区近百年来的四次规划情况,我们可以通过表4-2来进行比较。
表4-2 纽约大都市区四次区域规划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武廷海,高元.第四次纽约大都市地区规划及其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6,31(6):96—103.(www.zuozong.com)
从上面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RPA前前后后为纽约大都市区进行了四次的区域规划,笔者认为,美国纽约大都市区的区域规划与治理对中国同城化治理的启示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基础引导整个区域整体协调发展
从纽约大都市区的四次区域规划内容可以看到,区域的整体协调发展,最主要的是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第一次区域规划明确提出要“缓解交通拥堵”,因为规划设计者知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对区域发展的重要性。第二次区域规划内容中提出“恢复区域公共交通体系”的目标,而在第四次规划中也提出了包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更便利的社会服务设施(交通、教育)。
(二)多方参与和多学科合作是区域规划科学性的重要保障
从纽约大都市区近百年区域规划发展史,我们看到的是RPA越来越重视在区域规划中包括政府、企业、非正式组织、学科专家、社会公众等多方角色参与治理,并积极运用多学科合作研究的成果来科学规划与治理区域,从而使得RPA这个非官方且非营利性组织具有令人信服的规划能力,并发挥着独特的社会影响力。
如第三次区域规划中强调要重新界定“财富”内涵,提出应注重多学科合作;而第四次区域规划中更是倡导通过多种渠道促进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多方合力参与是RPA在制定规划时一贯坚持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公众参与到规划制定中,来解决区域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三)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是提升大都市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区域是解决大城市发展问题较为合适的空间平台。经济全球化以及信息网络化影响下的地域空间解构与重组,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原先以国家作为世界竞争主体的时代逐渐消失,经济发展带来经济要素的流动不断突破国家边界的限制,越来越多的地方逐渐演变成具有一定经济影响自主权的空间竞争单元,并逐渐打破国家身份限制直接参与国际舞台。另一方面,越来越多跨越地方边界的新的空间治理单元也不断出现,如RPA在第一次区域规划中提出,在区域内可以实现交通拥堵的缓解、市场冲突的减少以及经济困难的解决等,因此RPA一直致力于纽约大都市区的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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