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如同公认会计原则(GAAP)一样,都是会计上的一个抽象的术语。具体到各个国家,其代表文献的名称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称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s.1—7,其中,No.3为No.6所取代);英国则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IASB称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 Framework);而我国则称为“基本会计准则”。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基本准则不称为概念框架的概念框架,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准则。
对比国际会计的概念框架,例如IASB Framework,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既有趋同性,也有创新性。趋同性主要表现为:
第一,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也包括国际概念框架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如:财务报告的目标(但在使用者中,我国增加了“政府和有关部门”,体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即财务报表)的要素,其定义和确认、要素的计量和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其实在上述列举的国家和IASB的概念框架,都缺乏财务报告列报这一部分,因此就概念框架的组成项目看,我国最为完整。
第二,我国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应同时满足两项目标,即反映受托责任和有助于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这与IASB的概念框架基本趋同。
第三,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共列举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实际上,在所有者权益中还包括利得、损失两项要素,这与IASB Framework列举的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含利得)、费用(含损失)基本一致,不同的是IASB有一个“资本保全”概念,而我国则多一个“利润”概念。(www.zuozong.com)
第四,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方面,基本上已经趋同。以下以资产为例。
关于资产的定义。我国基本会计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20条)IASB Framework则定义为“资产指主体由于过去的事项而由主体控制的、预期会流入主体的资源。”[para.49(1)]我国的基本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同时吸取美国FASB定义中“由企业拥有的”提法,但是我们不把资产定义为“可能的未来的经济利益”而定义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是一个比较准确的提法。从经济学的观点看,企业的资产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而不是未来经济利益的一部分。社会不是把经济利益配置给企业,而是把预期其能在企业中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源配置于企业。资产可能同资源(已配置于企业)画等号,但不能同未来的经济利益(资源在使用中可能产生的一项属性)画等号。可见,我国关于资产的定义与IASB趋同而借鉴FASB的定义是完全正确的!而关于资产的确认我国基本会计准则在第21条关于资产确认标准,可以说,同IASB Framework第84段没有本质的区别。
第五,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第42条提出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前4种计量属性与IASB Framework第100段的提法一致(一般说来,现行成本与重置成本的含义是相同的),而我国却增加一个新的计量属性即“公允价值”,这不仅反映世界计量属性的发展潮流,而且由于我国新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约有10项准则涉及公允价值的应用。
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我国基本会计准则比IASB与FASB的联合趋同框架在下列方面先走了一步。第一,作为我国现阶段的概念框架,我国已把它定为法规,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一层次,并明确是用来指导所有的具体准则的。第二,确认与计量在其他国家和IASB的概念框架中,历来是结合在一起讨论,而我国则把要素定义与确认相结合,这一创新表明,理由很清楚:要素的定义不是为定义而定义,而是为确认而定义,定义与确认相结合,显得既顺理成章,又容易理解。第三,虽然比较简括,但我们毕竟对其他概念框架的一大缺口——“财务报告”部分加以填补,完整地体现了概念框架应有的目标,信息质量特征要素与确认,计量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全部。第四,从前述IASB和FASB联合制定的趋同概念框架所列八个部分看(第5部分,财务报告的编报/披露,包括报告的边界),我国在这方面也有先见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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