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全国各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发展势头迅猛。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一商标大国,但遗憾的是我们却是世界上的品牌弱国,特别在农产品品牌保护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农产品品牌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同时也对保护农产品品牌造成了相当的困难。
(一)农产品品牌意识不强,农产品品牌质量不稳定
部分农民品牌意识淡薄,农产品品牌质量不稳定、不可控。具体表现在实践中。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误认为注册商标就算有了自己的产品品牌了,没有按照品牌标准和根据市场的需求生产优质农产品。对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不懂也不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更是知之甚少。有的农场主虽然按规程申请注册了品牌商标,但依然在按传统的方法凭经验进行生产,所以错用、乱用、滥用农药或者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现象屡屡发生。另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权限仍然分散在农业、工商、环保、卫生等不同部门,他们都依据相应的工作职能和行业法规,各自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检测。多龙治水,天必干旱。这种多头管理的现象导致部门职责不清,产生问题,互相推诿,主体责任难以落实,管理脱节,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导致部分农产品品牌鱼目混珠。
再者很多地方存在着少数经营者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例如一些注册了跑山鸡品牌商标的家庭农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竟然从周边地区买来便宜的普通鸡苗,使用含有激素的饲料喂养,快出栏的时候,再把鸡抓到山上放养几天,然后摇身一变就成了跑山鸡,再卖给消费者,严重损害品牌形象,使品牌信誉度大打折扣。浙江仙居的“三黄鸡”,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的热烈追捧,价格比同类产品高出很多,有人甚至直接从外地冷库买来冷冻鸡肉加工真空包装的“三黄鸡”来欺诈消费者。
(二)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品牌农产品仍未注册或防御注册
虽然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注册商标大国,但仍有一部分新型经营主体认为注册商标会增加自己的成本,而且企业现在的发展也不是很好,名声也不是很大,没有必要进行严格的法律注册和保护。甚至还有的家庭农场认为商标注册的费用非常高,程序非常麻烦。这些想法往往会导致企业农产品品牌遭到抢注。现实当中自有农产品品牌被抢注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例如由威海市农业局引进、命名、培育和推广的“维纳斯黄金苹果”,就被某企业抢注,后来不得不改名注册叫“威海金”,大大影响品牌形象在消费者和种植者中的知名度,前期的宣传推广费用也替别人做了嫁衣,品牌价值被侵占,而且不违法。其实,只要企业有商标注册的意识,完全可以避免自己的商标被别人抢注。
另外,对某些名气较大的品牌来说,要维护自身品牌的利益,仅仅进行商标注册还是不够的,还要根据品牌的具体情况进行商标的防御注册,以防止他人恶意侵权假冒。像“家家悦”超市成名以后,市场上马上就出现了“悦家家”的故意冒牌超市;当初杭州“娃哈哈”品牌成名之后,社会上就出现了“哈哈娃”“娃笑笑”等恶意同质品牌。这些假冒品牌令人啼笑皆非,但特别容易误导消费者,若不加以打击,肯定会影响品牌形象价值。为避免品牌在良性发展之后出现类似情况,品牌所有者应提早采取防御措施,对可能的类似商标进行抢注,不给这些故意假冒者以可乘之机。另外,在商标注册方面,我国农业企业还应该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一些,为了提升农产品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不仅要在国内完成品牌的所有注册,还要在所有可能的世界市场中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我国的企业包括一些著名的商标不少在国外都遭到了被人抢注的厄运。例如我国的著名品牌香烟“红塔山”就在印度尼西亚遭到抢注,使“红塔山”在整个东南亚地区的销售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此外,还必须引起国人高度重视的一点是,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高山、丘陵、平原、盆地,寒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等等各种地貌和气候条件复杂多变,因此也成就了我国丰富多彩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但据了解,我国绝大多数原产地名称都没有注册成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这给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建设留下了无穷隐患。县级政府、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应该担当作为,牵头领办此事,唱好当地品牌资源保护工作的重头戏。
(三)知识产权认知不全,商标保护不规范
这种不规范首先表现为品牌名与商标名的不一致。部分企业对商标与品牌的关系并不是非常清楚,有的企业甚至认为必须要有一个商标名,然后再起一个品牌名。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商标名与品牌名本质上是完全统一的。商标名就是经过注册的品牌名,我们将品牌进行注册就是为了用商标对品牌进行保护。因为国家法律保护的是经过注册的商标名,那么,如果品牌名与商标名不一致的话,再想用法律去保护品牌就成了一纸空文了。(www.zuozong.com)
其次,一些地理标志,即原产地名称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意识,加之我国法律中一直没有对原产地名称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导致现实生活中,很多原产地名称被国内外企业随意滥用,从而使不少原产地名称逐渐演化为同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代名词。例如云南的“大理石”就成了一个通用商品名称,被他人随意使用。而国内一些在原产地范围内的企业由于看到原产地标志的巨大市场力量,竟将自己企业生产的完全不符合真正具有原产地品质的产品都借用原产地标志进行销售。这些行为使消费者对真正的原产地产品丧失了信心,影响了货真价实的原产地产品生产企业的利益。还有一种现象也对品牌商标宣传保护不利,那就是有的农业企业的商标名称在商品包装上不醒目,商标名称与商品特征标识宣传强度差距大。在很多产品的包装上,经过注册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名称往往以较小的字迹缩印在包装的一角,而未经注册的商品特征标识却大大地写在包装最显眼的地方。
再者,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商标的国际保护拥有极为严格的限定条件,农业企业特别是涉外企业必须了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要根据本国的法律规定进行保护。若该成员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第三国出具的任何证明均不发生作用。
2.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是在商标注册国或商标使用国驰名,并经其商标主管机关认定,并非以原属国驰名为条件,也不以原属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的认定为依据。某一外国商标即使在其本国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其本国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其在使用国却鲜为人知,将不会被使用国商标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享受特殊保护。这是驰名商标在异国应遵循的保护原则。
3.原属国向他国出具的驰名商标证明,只是他国审理商标案件时的参考文件,并非实质性文件。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在处理商标国际纠纷时,凡要求出具驰名商标证明的,没有一件是国外商标主管机关向我国商标局主动联系的,都是中方企业自行提出申请。从出具文件的效果上看,也是极为有限的,因为判断的关键是该商标在使用国是否真正驰名。
(四)品牌侵权时有发生,监管保护力度不大
由于农产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农产品品牌所有者数量众多,经常发生相互侵权的现象。现在市场上经常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它们以低劣的质量和低廉的价格冲击着市场,给真正品牌产品的销售造成了困难。很多品牌在成名之后都受到了造假者的侵害。
这种现象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上表现尤其明显。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逐渐开始认识到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要性,并且积极参与其中。国家工商总局、农业农村部、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八千余件,数量全球第一。但是多数地理标志市场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西湖龙井、五常大米、阳澄湖大闸蟹等著名区域公用品牌被滥用的品牌公地困局依然普遍存在。到南方旅游,街头巷尾5元钱一桶的西湖龙井并不少见。包括乳山牡蛎成名之后,也面临着被假冒侵蚀的危险。遭受搭车蹭光侵权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安吉白茶。整个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遭到通用化的困扰。安吉白茶作为后起之秀,因其种质的特殊性以及由种质特殊性带来的特殊品质,使其受到消费者追捧,单价直逼西湖龙井、洞庭碧螺春等传统名茶。因此,安吉白茶也引起其他地区茶农的关注和仿效,加上本地地理空间有限,部分本地茶农到外地寻找合适的空间开拓新的白茶园,部分茶叶经销商也看到安吉白茶潜在的巨大市场利益,在外地兴建新的白茶园,导致外地安吉白茶种植面积越来越大,产量越来越高。到2016年,安吉县本地白茶面积才20万亩,但县外白茶的种植面积已经达到200万亩,并且都打着安吉白茶的牌子,造成市场混乱,使安吉白茶这一区域公用品牌几乎遭遇灭顶之灾。这都严重影响了品牌形象,侵犯了品牌权利。但由于农产品质量认证比较困难,加之假冒品牌产品行为常采用游击战方式,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当前这种区域公用品牌的造假行为还没有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导致造假者的活动越来越猖獗,这着实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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