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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承包资质取消后监理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3-06-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此,实际上将其资格认定和审核的权利义务转嫁给了项目的直接管理者,由项目管理者对其资格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项承包资质取消后监理工作的思考

1.1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的变更

建市【2014】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标准取消了(不包括并入和变更项目)包括预应力工程在内的8 项专业承包资质,分别是: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无损检测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1.2 对取消专业承包资质的思考

对于上述8 项专业工程而言,取消其资质管理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管理者可以放松对此类工程施工主体的监管;相反,虽然主管部门对这些专业工程的主体施工不再设资质要求,但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上述工程分包时,仍应将上述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且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此,实际上将其资格认定和审核的权利义务转嫁给了项目的直接管理者,由项目管理者对其资格认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这8 项专业工程而言,由于取消了资质标准,那么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主体有可能鱼龙混杂地进入市场。因此,对包括监理工程师在内的相关各方管理人员而言,对于这些类别专业工程的施工主体的资格认定和审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选择这些专业工程的施工主体时应该更加审慎。(www.zuozong.com)

1.3 分包合同形式

因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因此此类工程的发包已经不属于专业工程发包,总承包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以劳务发包的形式进行分包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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