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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公司:养路费用管理与大修计划

时间:2023-06-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抗战胜利后,江南公司“经营之各长途路线,除京宜、宜锡两路已由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负责修复外,京湖路战前原系由公司借款修筑,战争期间损坏过钜,而江宁县政府复无钜款大修”,公司行驶该路客车,每月约缴县政府养路费2000万元,“县府用此款零星修补无济于事,乃建议县府”由公司垫款2亿元从事大修,然后由应缴养路费内逐月扣还。

江南公司:养路费用管理与大修计划

譬如1928年11月,《江苏省管理汽车章程》在公路运输管理中规定,实行“以运养路”的方法,即在运输商中实行筑路工程招标,中标商在签订合同时至少一次缴付1/2的应缴筑路工程费。路成后,须缴纳行车保证金。在专营期内,禁止其他长途汽车在该路行驶。专营期满后,土基、桥梁涵洞、路面、行道树、交通号志由政府无价收回,车站房屋、加油站、长途电话等由政府议价收购。汽车公司取得专营权后,应负责专驶路线之养路工程。其他营业车辆通行该公司专营路线时,由该公司按规定征收通行费。至1931年7月,江苏省政府通过《江苏省道路修治章程》,指导全省公路养护事业。时南京市辖区内的公路养护分公营公养、民营民养、民营公养三种形式。1933年12月江苏省建设厅在南京设公路管理处,管理南京市国道、省道的养护工作,并在京杭路设养路工程事务所,在有路面铺装线路设有养路队。其时,南京市的养路费主要从运输营业收入中提取,以运养路。提取比例:有路面公路为营收的8%,平均每月每公里11—19元;土路为营收的5%,每月每公里1元左右。其次是专营汽车公司交纳的专营费和特约长途汽车公司交纳的养路费及汽车季捐附加等。

抗战前,独营南京地区汽车运输业的江南公司亦不能摆脱税捐的重负。如1933年,该公司与南京市工务局订定的承办市区公共汽车合同中规定:一次缴纳养路费现金3万元(不再发还);缴纳承办保证金5000元;照营业收入缴纳2%为养路费。是年11、12月,其市区公共汽车养路费分别为172.69元、490.21元。再如1936年8月,工务局决意征收江南公司“包车”养路费,但公司据此呈文,“在未承办市区公共汽车之前,即未有养路捐负担之先,已有包车之营业。现在亦不过仍前运营;且此项包车业务多为本京各机关租赁,价格既极低廉,故包车一项,在公司有类于酬应各机关之义务,而实非优厚之营业,拟请钧局体恤商艰仍照前例,免予征收养路费”。然,该局仍坚持征缴。由此,公司所纳养路费已成递增趋势,如市区公共汽车养路费1934年1月仅为549元,至1937年4月已达2951元。(见表7-7)

表7-7 江南公司市区公共汽车养路费表(1934年1月至1937年4月)

不啻如此,至1932年12月五省市交通委员会正式成立后,该会“对于运输频繁之公路,概予按期津贴,作为养路费之用”。(见表7-8)自1933年上半年起至1935年秋止,先后共发沪闵南柘等公司养路费及免收营业汽车通行费津贴,约40350元。其中,江南公司京杭路苏段养路津贴1933年为6600元、1934年为4800元、1935年初至秋季4000元,共计14400元。然据该公司京杭路1935年养路工程报告,该年实支养路费43477元,超过该段征收的专营费13477元,所以其承担养路费年年亏欠,因此在1934年将此路养路工程交出,不再承办。其间,江南公司对宜锡路亦“负责养路之责,特设养路队以主其事,派有工程人员组织道班分驻各地,负责办理该路之修理、保养、填补等事宜,处于日常养路之中并兼改善全路工程之举”。由于该公司专营锡宜段时,因养路耗费太大,占用生产成本太高,迭遭亏本,公司遂退出专营权,呈准省公路局改为民营公养,公司按省订法规交纳养路费、专营费等项费用。事实上,抗战前江苏省公路局监督各专营公司养路是当时主要的管理方案。

表7-8 江苏省长途汽车公司专营合同条件一览表(1936年7月)(www.zuozong.com)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干线公路除第一区工程管理局南京工程处各工务段实施抢修外,还依靠地方征工征料进行,也调集战俘抢修。1947年4月,交通部公路总局修正《公路征收汽车养路费规则施行细则》时并经修订养路费征收率,至于各省的征收率如江苏、浙江等省“亦略有出入”。(见表7-9)即该细则对于收取费用和免收费用的车辆、费率、收费管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并指示所征收的费用,全部拨充养护公路之用。且自1946年7月起,南京地区各公路全面开始征收养路费。征收办法:不分路线,以车次征收,凡投入营业的大小客运车辆,以7座为单位,每单位每车公里收养路费35元,运货车不论自用或营业,按定额载重吨位,以吨公里计费,空车行驶则按实车的1/3收费。1946年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开始于所辖的京沪、京杭、京芜三条通车路线的重要地点(如雨花台、浦口、汤山、句容天王寺)设置管理站进行交通管理,并征收养路费。这三条路线由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第一运输处经营,自有货车16辆、客车2辆。对于专营商业汽车公司,如江南公司行驶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所辖线路,采取记账结算方式,按趸付办法向该局南京管理站交纳养路费。由于物价狂涨,自1948年11月24日开始,养路费和过渡费按加2倍的费率征收。但1947—1948年由于物价大涨,该费率经过15次调整,最后一次与1946年相比,竟增加2000多倍。

且京湖路系战前江宁县政府筑建路基,江南公司出资筑建路面,筑成后交该公司专营客货运输,仍按月照营业总收入交纳5%给县政府作为专营费。抗战胜利后,江南公司“经营之各长途路线,除京宜、宜锡两路已由第一区公路工程管理局负责修复外,京湖路战前原系由公司借款修筑,战争期间损坏过钜,而江宁县政府复无钜款大修”,公司行驶该路客车,每月约缴县政府养路费2000万元,“县府用此款零星修补无济于事,乃建议县府”由公司垫款2亿元从事大修,然后由应缴养路费内逐月扣还。于1947年5月间开始施工,嗣以工程费超过预算,复由公司增垫1亿元,“不久即可完工”。即江南公司与江宁县政府重订合约继续专营10年,于1946年5月恢复通车,除仍按月交纳5%专营费外,另交5%作为补助养路费。但该路八年沦陷期间失修失养,路面桥梁损坏不堪,虽经局部修补,仍随修随坏,故公司要求贷款,彻底翻修路面,改建一些桥梁,然后分4个月偿还贷款,以专营费和补助修路费共10%的交纳抵充,“不足之数,由公司筹垫”。如据民国三十五年度(1946年12月31日)江南公司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项目显示,缴纳市府工务局养路费50770384元、江宁县政府养路费17478690元、江苏建设厅养路费37147550元。

表7-9 江苏省、浙江省公路局征收汽车养路费费率表(1947年)

此外,由宜兴川埠至张渚一线,“接洽继续承办情形,所有修复该路桥梁路面之工程费”,由江南公司垫付4亿元(刻已汇出3亿元)开始兴修,1947年10月“可以完工”。但因时局不靖,1947年后至南京解放前,南京及江苏公路养护状况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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