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舟山群岛新区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本书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以海岸带综合规划为载体,创新用海用地规划衔接机制
探索陆海规划合一的实现途径。将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滩涂围垦规划以及海洋功能区划中均涉及的相同内容在规划安排上进行统一,并落实到一个涵盖舟山群岛陆海区域内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明确所属陆海区域内各部分的功能划分和控制目标。同时,注重加强规划编制体系、标准体系、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统一后的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其真正成为统领舟山群岛新区陆地、海洋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的依据。
在规划空间布局方面,以海岸带综合规划为载体,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的无缝衔接,落实舟山群岛新区重点基础设施、海洋经济、海岛保护开发项目在陆海空间的布局,同时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中。在用地用海规模衔接方面,在用地用海总规模指标和新增规模指标上实现无缝衔接,规划陆域空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管理范围,规划海域空间纳入海洋功能区划范围,总规模指标和新增规模指标为土地、海洋两项规划指标之和。经批准的建设围填海项目,落实围填海指标的,完成围填海后,可以追加同等数量土地总规模指标和新增规模指标,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范围,并以建设用地类型管理。
2.创新围填海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新机制
衔接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围填海计划工作:国家和省对舟山群岛新区土地利用和围填海年度计划实施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建设用围填海计划同时下达;国家海洋局下达建设用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合理安排指标用途,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建设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计划指标,与建设使用围填海造地计划指标,不交叉使用,分别进行统计和考核。
建立舟山群岛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围填海指标使用情况实施中期评估和年度汇报制度。在下半年指标调剂前,由市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函告新区两项计划执行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需解决的问题,省级能解决的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国家海洋局向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和国家海洋局请示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要求解决的困难,请部里在下半年规划指标调整时重点考虑解决相关问题及困难。(www.zuozong.com)
3.创新围填海造地项目审批管理联合出让机制
开展涉海、涉陆建设用地审批及出让管理试点。构建土地管理与海域使用管理协同联动机制,探索试行涉海、涉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方式,建立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出让联动机制。提高海域使用权和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程度,建立用地用海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研究涉陆、涉海建设项目联合出让办法,制定涉陆、涉海建设项目出让计划,统一实施公开出让。
围填海造地用于建设的,分为按区域成片开发建设和单个项目建设两种方式。对按区域成片开发建设的,由同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编制区域用海规划,具体项目依法履行围填海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形成的土地按具体项目依法履行土地供应手续。对单个项目建设的:属于公益性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围填海造地竣工验收后,按划拨土地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属于非公益性且依法可协议出让土地的项目,签订协议出让合同并补交土地出让金与海域使用金的差价后,申请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属于经营性的项目,实施联合公开出让。
4.加强围填海形成土地的调查与登记,研究海域使用权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法
加强围填海形成土地的调查与登记,及时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实地认定围填海形成土地的地类,建设用和农业用围填海计划范围内用地,形成土地后分别纳入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围填海形成土地的权属,实施海域使用权证换发土地使用证统筹管理,开展换证办法研究。
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填海形成的土地可直接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取得方式一栏注明为出让。政府组织实施填海项目形成的土地,由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实行收购,按规划直接认定为建设用地,按具体项目依法履行土地供应手续,由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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