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一些官员在赈灾中主张以工代赈。如范仲淹知苏州时提出:“荒歉之岁,日以五升(米),召民为役,因而赈济,一月而罢,用米万五千石耳。”[62]这里说的“召民为役”是召集饥民从事“开畎之役”,即兴修水利设施。又如“熙宁七年正月,河阳灾伤,常平仓赈济,斛斗不足,乞更发省仓。诏赐常平谷万石,兴修水利,以赈饥民”。对此,董煟评论曰:“以常平谷万石,兴修水利,以济饥民,此以工役救荒者也。”[63]总之,这种以工代赈既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稳定了社会秩序,又借此兴修了水利设施,为灾后恢复生产及以后的防灾奠定了基础,还为国家节约了救灾的财政开支。《管子·乘马数》云:“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显然,早在距宋一千多年前就有在荒年以工代赈的思想,但却是以灾民修宫室台榭,满足贵族骄奢淫侈的生活。而宋代则把“修宫室台榭”改为兴修水利,为日常恢复农业生产和防灾奠定基础,意义和作用迥然不同。
在古代封建社会,传统的主流赈灾思维是限制消费,提倡节俭,紧缩开支,把节省的钱粮物资用于赈灾。范仲淹在杭州赈灾时,却大胆突破旧的赈灾思想樊篱,采取鼓励消费,推动生产,增加就业机会等来对付灾荒。沈括《梦溪笔谈》卷11《官政一》载:
皇祐二年,吴中大饥,殍馑枕路。是时,范文正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文正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www.zuozong.com)
范仲淹的鼓励宴游与兴造其真正用意是促进消费,使社会财富存量得到释放,“以发有余之财”,并为灾民提供了数万人的就业机会,灾民通过从事贸易、饮食以及建筑业等找到了生活出路。因此,当时整个吴中闹饥荒,社会动荡,人民流亡,但只有杭州居民生活安定,没有人口外流。可见,范仲淹这一赈灾思想在实践中获得了成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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