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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分等级与田地肥瘠、水旱灾害相关的思想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陈靖的田分三品思想宋代在对土地的经营管理中,往往为了各种用途,把土地按某种标准划分为多个等级。[82]陈靖这里按土地的肥瘠以及遭遇水旱之灾可能性的大小把田分为三等,然后以上田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的级差,对逃户及浮客授田,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

土地划分等级与田地肥瘠、水旱灾害相关的思想

(一)陈靖的田分三品思想

宋代在对土地的经营管理中,往往为了各种用途,把土地按某种标准划分为多个等级。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上言:“逃民复业及浮客请佃者,委农官勘验,以给受田土,收附版籍……其田制为三品:以膏沃而无水旱之患者为上品,虽沃壤而有水旱之患、埆瘠而无水旱之虑者为中品,既埆瘠复患于水旱者为下品。上田人授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并五年后收其租,亦只计百亩,十收其三。”[82]陈靖这里按土地的肥瘠以及遭遇水旱之灾可能性的大小把田分为三等,然后以上田百亩、中田百五十亩、下田二百亩的级差,对逃户及浮客授田,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陈靖这种根据不同田地等级分别配套不同数量亩数做法的依据如用数学表示大致是:

上田亩产×100亩=中田亩产×150亩=下田亩产×200亩其目的是达到田地的肥瘠与遭遇水旱之灾的可能性大小虽然不同,但都可以根据面积的大小与亩产的多少折算出总收获大致相等的上中下三种等级授田的数量,从而使各种土地的分配尽可能做到公平,并相应同样承担总收获30%的地租。陈靖最终希望其授田逃户与浮客的公平效果是:

上田亩产×100亩×30%=中田亩产×150亩×30%=下田亩产×200亩×30%

陈靖这种田分三品的思想在实践中是很难操作的。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年)实行方田均税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但是仅施行一年,就遇到困难,熙宁六年(1073年),“诏土色分五等,疑未尽,下郡县物其土宜,多为等以期均当,勿拘以五”[83]

(二)田分十大等三十小等思想(www.zuozong.com)

“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第一等虽出十分之税,地土肥沃,尚以为轻;第十等只均一分,多是瘠卤,出税虽少,犹以为重。若不入等,则积多而至一顷,止以柴蒿之直,为钱自一百而至五百,比次十等,全不受税;既收入等,但可耕之地便有一分之税,其间下等之地与柴蒿之地不相远,乃一例每亩均税一分,上轻下重。欲乞土色十等如故外,即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折亩均数。谓如第十等地每十亩合折第一等一亩,即十等之上,受税十一,不改元则;十等之中,数及十五亩,十等之下,数及二十亩,方比上等受一亩之税,庶几上下轻重皆均。,诏诸路概行其法。”[84]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的这一主张是对陈靖田分三品和王安石方田均税法的田分五等的进一步发展。其一是“地色极多,不下百数,及至均税,不过十等”,加上“十等之地再分上、中、下三等”,其实际已分为三十等。虽然地色千差万别,土壤肥瘠数以百计,但如果划分等级过多,将会导致琐细繁杂,在具体实行中很难操作;另一方面,陈靖的田分三品和王安石的田分五等则又未免过于粗略,在具体实行中又很难做到比较公平准确。而河北西路提举常平司主张把田按肥瘠分为十大等三十小等作为纳税的依据还是比较适中,既避免了划等过多导致的琐细繁杂难以操作,又考虑到划等过少难以做到比较公平准确。其二,其通过田地划等而达到合理平均纳税的假设是第十小等每十亩收获等于第一小等每一亩收获,第十五小等每十五亩收获等于第一小等每一亩收获,第二十小等每二十亩收获等于第一小等每一亩收获,其余等数与第一小等每一亩收获之比可以此类推。其用数学公式可表示为:

第一小等1亩产量×10%=第二小等2亩产量×10%……=第十小等10亩产量×10%……=第十五小等15亩产量×10%……=第三十小等30亩产量×10%

(三)陈旉的地分三等、五种类型思想

北宋南宋之交的陈旉在其著作《农书》卷上《财力之宜篇第一》中介绍了按土地肥硗不同进行轮种的上、中、下三种土地的划分方法。他说:“古者分田之制,一夫一妇,受田百亩,草莱之地称焉,以其地有肥硗不同,故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别焉。不易之地,上地也,家百亩,谓可岁耕之也。一易之地,中地也,家二百亩,谓间岁耕其半,以息地气,且裕民之力也。再易之地,下地也,家三百亩,谓岁耕百亩,三岁而一周也。”陈旉在《农书》卷上《地势之宜篇第二》中根据自然地势,把土地分为五种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提出不同的规划利用方案。第一种类型为高田,一般常风寒旱干,蓄水保水当为治田关键。陈旉指出:可视其地势,在“高水所会归之处,量其所用而凿为陂塘,约十亩田即损二三亩以潴蓄水”。这样,就可以在春夏之交雨水较多时归入陂塘,“不致于弥漫而害稼”,而在旱时又得以“决水以灌溉”。第二种类型为下地,最易被水淹没,而“必视其水势冲突趋向之处”,按其流向筑起高大圩岸,环绕包围。第三种类型为欹斜坡陀之地,“可种蔬茹、麻、麦、粟、豆,两傍亦可种桑牧牛”。第四种类型为深水薮泽,则有葑田,可以用于人工造田。方法是用木头做成木排,浮于水面,在木排上放置“葑泥”而种艺之。其好处是随水高下浮泛,自不淹溺。第五种类型为湖田,等芒种时节大水已过的时候,可以把“黄绿谷”种在湖田里。因“黄绿谷”自种至收不过六七十日,可避开水溢之患。陈旉在《农书》卷上《地势之宜篇第二》中把自然界各式各样的因地势不同形成的田地归纳为五大类型,并针对各种类型采取不同的耕作方式,体现了他注意在利用土地资源时,尊重自然特点,顺应各种条件并以人力来合理利用,“治之各有宜也”。这反映了他尊重自然规律,能动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合理经营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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