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铁路运输(Railway Transport)是仅次于海运的一种运输方式,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集中和分散。其特点是:运行速度较快,载运量大,风险较小,一般不受气候条件影响,可终年正常运行,具有高度的连续性。
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包括国内铁路运输和国际铁路联运两种方式。
1.国内铁路运输
内地对我国港澳地区的货物运输也属于国内铁路运输,但又与一般国内铁路运输不同。对香港的铁路运输由大陆段和港九段两部分铁路组成,是“两票运输,租车过轨”。即出口单位将货物运至深圳北站,收货人是深圳外贸运输机构,由该收货人作为各地出口公司的代理向铁路租车过轨,交付租车费,并办理出口报关等手续,由香港中国旅行社收货后转交给香港或九龙的实际收货人。
内地发往澳门的货物只能在广州中转。内地出口单位将货物发送到广州南站,收货人是广东省外运公司,再由广东外运公司办理水运中转至澳门。货到澳门后由南光集团运输部接货并交付实际收货人。
2.国际铁路联运
国际铁路联运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进行的铁路货物运输,只需在始发站办妥托运手续,使用一份运送单据,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移交货物时,无须发货人、收货人参加,铁路当局对全程运输负连带责任,这种运输方式称为“国际铁路联运”。
世界上,由于铁路运输的国家垄断性,有关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以及运输价格、赔偿责任等问题基本上是由国家,或者国家间制定的有关协定来规范的,托运人试图同铁路部门就运输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几乎是不可能的。可以这样说,在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中,没有哪一种运输方式比国际铁路联运更具有国家垄断性。(www.zuozong.com)
国际铁路联运是铁路运输的重要方式,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并参加协约组织,订立了各种协定。参加国际铁路联运的国家主要分两个集团:一个是包括英、法、德等32个国家并签订有《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货约”集团;另一个是包括苏联为首的12个国家并签订有《国际铁路联运协定》的“货约”集团。
尽管“货约”中的苏联、东欧各国政体从20世纪80年代解体了,但铁路联运业务并未终止,原“货约”的运作制度仍被沿用。
国际铁路联运的范围:适用于国际“货协”国家之间的货物运送,发货人只需在发货站办理铁路托运,使用一张运单,可办理货物的全程运输。适用于未参加国际“货约”铁路间的顺向或反向货物运输,在转换的最后一个或第一个参加国的国境站改换适当的联运票据。
(二)铁路运输票据
对外贸易铁路运输分国内铁路运输和国际铁路联运,使用的单据分别为承运货物收据和铁路运单。
承运货物收据是铁路部门承运货物的收据,亦构成收货人或外运公司与铁路部门的运输契约,是发货人办理对外结汇的凭证。
铁路运单正本和副本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铁路运单共有一式五联,第一联为“正本运单”,它随货至目的地。第二联为“运行报单”,亦随货走,由铁路部门留存。第三联是“运单副本”,在始发站盖章后交发货人办理对外结汇,也可凭此联办理索赔。第四联为“货物交付单”,随货走,由终点站铁路部门留存。第五联为“到达通知单”,在终点站交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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