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兼并与收购、产权转让与交易已开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趋于发展成熟的新生长点。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产权(股权)转让事件,自中国证券市场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然而,中国发生的大多数产权转让和重组是在资本市场之外进行的,产权转让和重组本是股票市场应有的功能,西方发达国家的并购活动主要在资本二级市场上进行,然而中国资本市场的狭小不足以完全承担起产权交易这一企业综合要素流动的重任。在中国大量的上市公司目前尚不能流通法人股和国有股,且多数国有企业不能通过股票的发行和流动来实现要素的重新配置的约束条件下,产权交易市场在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产权流动和重组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资本市场的必要补充。
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企业产权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目前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已发挥作用,这是因为产权交易需要代价(包括负担债务),企业独立法人的地位日益明确,政府难以依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此外,改制以后企业形态变化也促使产权交易必须有偿进行。但是不能否认,至今为止,政府在企业产权交易中的作用仍很重要:根据法律和所有者的职权,政府对国有企业合并、分立、破产等有审批权;根据产业政策,政府要审批管理与产业政策有关的产权交易,这类产权交易主要涉及成立合资企业、进入需要特批的行业(如铁道、电力、通信、金融和部分制造业等);旨在稳定社会、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管理,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政府这方面的考虑,将影响产权交易能否得到批准;与获得特别资源有重要关系的交易,如与获得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有关的交易;此外政府的政策和信息引导及发展中介体系的工作也对推进企业产权交易有重要作用。(www.zuozong.com)
国有企业在产权交易中遇到许多问题,其中重要问题之一是交易程序不规范、行政干预较为严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甚至用人为压低资产价格等办法撮合产权交易;产权转让收入处置不规范;利用企业破产,搞空壳破产逃债废债等。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之间的矛盾表面化,是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热起来的直接原因。在政府事权、国有企业产权没有明确划分的情况下,中央以流转税为主要手段,将企业增值收益中的大部分集中到中央。企业所得税、利润按“财政隶属关系”收缴的规定,在国有企业已大部分下放到地方且亏损面较大的情况下,并未使地方政府增加收入,反而背上了补贴亏损企业的包袱。在国税局、地税局分设以后,地方政府失去了财政包干时期通过税收减免“藏富于企业”的可能性,实际可支配财力减少。在财政增收能力有限、银行贷款改为条条下达的情况下,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成为地方政府筹集建设资金,摆脱亏损企业负担,调整产业结构,振兴地方经济的必然选择。政府行为不规范,与目前的财政和税收体制、国有企业分级管理体制有关,还与搞地方主义或部门主义、不重视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关。据了解“企业卖自己”、搞金蝉脱壳,以及中介机构高估或低估资产价格,通常都得到主管政府批准或默许,也助长了寻租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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