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核算利息费用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预提法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计算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进行预提,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在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借记 “应付利息”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例7-1】甲公司于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借款共计120 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20 000
贷:短期借款 120 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贷:应付利息4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120 000×4%÷12=4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400
应付利息 800
贷:银行存款 1 200(www.zuozong.com)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二)直接摊销法
在短期借款的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 “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一般来说,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年末 (或6月末,下同)对外报送,采用这种方法,不会对年度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产生影响。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例7-2】甲公司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借款共计1 200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4%。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不予预提,到期一次支付。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1 200
贷:短期借款 1 200
(2)4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
借:短期借款1 200
财务费用 12
贷:银行存款 1 212
本年应付利息=1 200×4%÷12×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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