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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时间:2023-06-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30种文字。中国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西部和南部有巍峨的山脉与陆地与中亚、南亚和东南亚的邻国相隔。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国际在线”网站是由43种文字、48种语言音频节目组成的中国语种最多的网站。

多元文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简称,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30种文字。根据2020年1月17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突破14亿人。中国位于亚洲东部,东临太平洋,西部和南部有巍峨的山脉与陆地与中亚、南亚和东南亚的邻国相隔。陆地面积960万平方公里,领海约470万平方公里。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5 000年悠久的历史。20世纪初,君主政体退出历史舞台,共和政体建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一)中国语言状况

1.国语和官方语言

中国语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各个民族所使用的语言。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30种文字。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汉语是事实上的官方语言或准官方语言。

汉语属于藏语系,是当今中国的通用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根据2004年12月的调查显示,中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3.06%,能用汉语方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86.38%。平时书写时使用规范字的人口比例为95.25%。掌握汉语拼音的人口比例达到了68.32%(Steering Group Office for Survey of Language Situation in China,2006)。

汉语方言通常分为九大方言: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北方言、闽南方言、莆仙方言。各方言区内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许多种土语。现在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汉族官话方言作为其母语,其他使用其他九种主要方言的人口主要分布在中国南部、东南部以及北方的山西地区。

汉语是中国汉民族的共同语,除占中国总人口91.59%的汉族使用汉语外,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汉字已有6 000年左右的历史,是从古文字逐渐演变而来。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

2.少数民族语言

中国55个少数民族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8.41%。除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许多民族转用或兼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不同的语言。根据2004年12月的调查显示,中国能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为5.46%。

一些少数民族广泛使用的民族语言包括蒙古语、藏语、壮语、维吾尔语和其他突厥语系语言及朝鲜语。从语言的系属来看,中国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见下表)。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语系和语族

注:回辉话是中国海南省三亚市回辉村等一些地区穆斯林使用的一种语言,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占语支,与占人相近。

3.教学语言

根据《教育法》规定,汉语和汉字为中国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和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很具实际情况,使用汉语、汉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对外汉语教学中,按照规定,中国派出的教师使用汉语普通话和所在国通用语言或者英语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媒体语言

中国大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国国际广播公司(China Radio International,简称CRI)使用43种语言全天候向世界传播,是全球使用语种最多的国际传播机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国际在线”网站是由43种文字、48种语言音频节目组成的中国语种最多的网站。“国际在线”于2005年7月13日正式开播了多语种网络电台Inet Radio(www.inetradio.cn),使用汉语普通话、英语、德语和日语播出。节目内容由资讯、谈话、音乐和外语教学四大类节目组成。2006年7月13日,“国际在线”推出了使用汉语、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的国内首家多语种播客(http://news.cri.cn/gb/cri/gk.htm)。

中国中央电视台(英文简称CCTV)提供英、西、法、俄、阿、韩6种外语和汉语、朝、蒙、藏、维、哈萨克等6种中国语言的服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国际电视台(也称中国环球电视网,英文简称CGTN)拥有6个电视频道、3个海外分台、1个视频通讯社(国际视通),是全球唯一使用6种联合国工作语言不间断对外传播的电视媒体,基本建立了覆盖全球的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国际传播体系。另外,中国各省级和市级官方电视台一般均有英语新闻栏目。

少数民族地区的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播音用语和一些地方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或汉语方言。

拥有本民族文字的各民族语言均拥有自己的出版物。汉语出版物中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必须用汉语言文字作注释。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必须译成汉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5.公共领域语言

根据中国《宪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广播、电影、电视、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须使用汉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信息处理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汉语、汉字须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国家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1)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2)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3)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4)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1)文物古迹;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普通话能力,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当地通用的语言办理案件,并给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可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以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宗教语言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很多中国人的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到1949年以前,形成了以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五大宗教为主体,兼有少数其他宗教和多种民间信仰的基本格局。佛教是最流行的宗教,有大约1亿的信徒。传统的道教也有很多人信奉,人数难以统计。官方的统计数据指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大约有2 100万,天主教1 500万,新教2 000万。

在中国,除了伊斯兰教徒使用阿拉伯语阅读《古兰经》和举行宗教仪式外,其他宗教基本使用汉语普通话和汉语方言传教和举行宗教仪式。在信奉天主教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也有少量使用当地民族语言传教和举行宗教仪式的。

(二)中国语言政策

1.语言立法

(1)语言政策和规划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对语言政策和规划问题一直十分重视。1949年10月共和国刚诞生,就成立了中国文字工作改革委员会,直属国务院领导。在1985年12月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但仍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4 年2月14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为国家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199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入教育部,对外仍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牌子。中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1975、1978、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中国的基本语言政策。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明确规定中国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和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国家在推广普通话方面的角色和功能。(www.zuozong.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决定本地方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材和教学用语、财政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等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1995年3月18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09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该法律对以汉语言文字作为中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以及国家为少数民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等做出了规定。

中国关于语言的立法主要针对以下事项:

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使用范围以及推广;

②汉字保护与汉语拼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把规范汉字确立为国家通用文字,并对其使用范围进行了规定。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也是拼写中国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献等的国际标准。

(2)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3)汉语方言保护等

总体而言,中国语言立法的宗旨和功能是与国家语言掌握文字使用状况相适应的。既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国际语言立法的大趋势。

2.宏观语言政策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

(1)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

(2)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3)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4)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其中最基本的语言政策。当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要立足两个促进,一是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王浩宇,2018),二是促进扶贫脱贫(朱维群,2017;卞成林,2017;余金枝,2017;王浩宇,2018;王春晖,2018a)。

国家实行这些重要的语言政策,保证了各民族语言和谐发展,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语言教育政策

在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方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在教学媒介语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在外语教育政策方面,可以分为:封建时代、1911年到1949年以前、1949年到1978年、1978年到2012年、2012年至今等五个阶段。

中国古代的外语教育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唐朝。有记载的外语翻译学校有元朝的回回国子学、明朝的四夷馆、清朝初的俄罗斯文馆(付克,1986)。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中国被迫开放门户,在沿海地区相继设立了通商口岸。中国的外语教育才正式开始。最初由教会开始传授英语。随着与西方国家交往日益密切,外语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当时的清政府意识到了外语教育的意义,于是出资在各地创建了外语学校,如最早的北京的同文馆(1862)、上海的广方言馆(1863)和广州的同文馆(1864)。在大城市中学,英语是一门必修课。而在教会学校,英语则是授课的媒介语言。而中国首次制定外语教育政策是在清朝末年。1904年,清政府在《奏定中学堂章程》把“外国语”列为中学堂科目。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教育部比较重视外语教育。从1912年开始到1932年,陆续公布了《小学校令》《新学制课程纲要初级中学外国语课程纲要(暂以英文为例)》《新学制课程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外国语课程纲要》《初级中学英语暂行课程标准》《高级中学普通科英语暂行课程标准》《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六年制中学英语课程标准草案》《修正初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英语课程标准》。对小学、初中、高中开设外语课程的年级、课时、课程标准加以规定。这一时期,英语成为中国各级学校教育中的第一外语。抗日战争时期,日语一度成为敌占区的第一外语教育,但是这种情况随着抗日战争胜利即行结束。之后,英语再次成为中国的第一外语。(孟臻,2012)。

1949年以后,中国的外语教育教学工作多年来一直是由教育部下属的一个司或处分管,政府部门对中国外语教育未有制定过长期的规划(胡文仲,2001)。外语教育政策也经历了从独尊俄语到重视英语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俄语教学成为外语教学的主流。教育部在1953年7月发文做出了停办大部分师范院校英语系的决定。在1954年4月,教育部又下达通知,规定初中不再开设外语课,而高中外语课以俄语为主。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下,一方面,俄语教育发展过于迅速,成了中国的第一外语,超出了实际需要。另一方面,英语教育规模严重压缩,大批英语教师被迫改行,教学水平快速下降。20世纪60年代,当时中苏关系破裂,而同西方国家的关系有所缓和,同时与第三世界国家建立了更多的联系。这些变化使得对英语、法语、德语等外语的人才需求有所恢复。因此,中国外语教育形势出现了转机,以英语为主的外语教育开始正规化。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外语规划小组,由教育部、外交部、外贸部和高教部等多个部门参加,显示了政府对外语教育重要性的重新认识。外语规划小组成立后,首先制定了《外语教育七年规划纲要》。纲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外语教育政策的经验、教训和失误进行了回顾、检讨和深刻的反省,提出了许多重要措施以纠正之前轻视外语教育的现象,如专业外语教育与共同外语教育并重、学校外语教育与业余外语教育并重等。作为中国第一个外语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七年规划》首次提出在外语教育中英语为主,其他语种为辅的措施。在它指引下,中国外语教育有了新的起色。外语教育,特别是英语教学逐步得到了恢复和重视。但是该规划因为“文化大革命”而终止,“文革”使刚有起色的中国英语教育重新归于崩溃边缘。停课、停学几乎使一代人失去了学习外语的机会(付克,1986)。

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外语教育事业发展步入了正轨。教育部牵头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外语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规定了外语教学的种类、目的、内容、方法及手段,它是外语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在基础外语教育方面,先后制定了四个教学大纲。在高校外语教育方面,1980年,教育部颁布了全国《高等学校理工科公共英语教学大纲》,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立了英语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使全国高校公共英语教学有了统一的要求。当时各级教学大纲制定基本是经验性的,还缺乏缜密的调查和课程理论的指导。1993 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1995 年颁布的《教育法》为中国外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从 1999 年至2012年,这一阶段的《教学大纲》改成了《课程标准》。外语教育以制定、落实新的课程标准为契机展开了新一轮的改革。课程标准编写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新的提高,并强调了教学的系统衔接,明确了外语的工具性和人文性,还首次提出了语言技能、语言知识、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五个素养的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还提出了崭新的教学理念,如自主性学习、探究性学习、合作性学习、任务型学习、形成性评价、校本资源开发等等。而《大学英语课程要求》则强调了要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展开教学。外语教育政策的及时调整,给中国21世纪的各级外语教育带来新的起色(孟臻,2012)。

2012年以后,中国外语教育进入了新时代。如今有3亿多中国人学习外语,涉及65个语种,其中大中小学生就有2.6亿人(刘延东,2014)。中国以国家战略为导向,构建科学化、立体化、全球化的外语教育政策体系。首先,在英语教育方面,2017年教育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英语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英语教学的五个基本理念:(1)发展英语学科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构建高中英语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3)开展英语学习实践,着力提升学生能力。(4)完善英语课程评价体系,促进核心素养有效形成。(5)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丰富英语课程学习资源。其次,非通用语言教育得到重视和加强。201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人才”的目标(教育部,2015)。第三,着力实施以弘扬和输出民族文化为目标的本土化、区域化、多元化的外语教育政策。中国共产党19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后,中国未来的外语教育政策必将呈现前瞻性和引领性的特点(王定华,2018)。目前从幼儿园、小学开始开展多种外语教育也被纳入政策视野。

在汉语国际教育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推行汉语语言推广政策,汉语国际教育在规模、数量和国际影响等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2004年开始,中国在借鉴英、法、德、西等国推广本民族语言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在海外设立以教授汉语和传播中国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孔子学院”。近年来,中国支持中外合作举办了541所孔子学院和1 170个孔子课堂。其中,亚洲39国(地区),孔子学院135所,孔子课堂115个;非洲46国,孔子学院61所,孔子课堂48个;欧洲43国(地区),孔子学院187所,孔子课堂346个;美洲27国,孔子学院138所,孔子课堂560个;大洋洲7国,孔子学院20所,孔子课堂101个。分布在162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学习汉语人数已超过1亿人。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三)结语

中国的语言政策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的宗旨和功能与国家语言文字使用状况相适应,既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国际语言立法的大趋势。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政府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进一步扩大《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范围,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注重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的有效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社会应用和语言文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多年来,中国坚持不懈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经达到73%以上,识字人口使用规范汉字的比例超过95%(教育部,2019)。

2.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有了新的驱动力。中国研究语言政策的智库专家认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除了具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筑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基础的传统作用之外,为了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富裕也必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国家语委,2019)。他们认为,语言因素是扶贫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因素(王春晖,2018b)推广国家通用语是扶贫脱贫的迫切需求(卞成林,2017);语言扶贫有助于永久脱贫(赫琳,2018);语言扶贫是一项基础性扶贫措施(王海兰,2018);语言扶贫要格外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石琳,2018);语言扶贫,规划先行(李宇明,2018)。

3.中国外语教育政策的发展逐渐趋向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教育部、国家语委等相关部门以语言学、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理论为指导,结合公共政策学、教育政策学以及语言政策理论,尊重人的发展、语言习得以及语言教育规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教育外语教育和高等外语教育政策体系。外语教育是国家开放程度的晴雨表,是民族包容多元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外语教育源远流长,源自外事往来,兴起于洋务运动,发展于民国时期,发达于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外语教育发展迅猛,成绩斐然,有力推动了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素质的提高,为国家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4.中国的语言政策开始关注国家语言能力的培养。国家语言能力指的是国家处理海内外各种事务所需要的语言能力。国家语言能力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语种能力,即国家总共能够了解和使用多少种语言;(2)国家主要语言的社会地位,特别是国家通用语言在国内外的地位;(3)公民的语言能力;(4)现代语言技术发展水平;(5)国家语言生活的管理水平(李宇明,2013)。就国家语言能力的构成要素及其与国家实力的关系而言,国家语言能力是一个国家掌握利用语言资源、提供语言服务、处理语言问题、发展语言及相关事业等方面能力的总和。它是国家实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建设、发展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赵世举,2015)。

5.中国的语言政策开始突出强化语言的服务作用。推进“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迫切需要语言服务的支持。语言服务的内涵已远远超出翻译服务的范畴。中国正在加强顶层设计和行业监管,努力推动语言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与宗教环境等给语言服务行业带来的挑战,中国正在组织力量对语言服务难度进行科学评级,制定“一带一路”沿线语言服务规划,完善语言服务人才协同培养机制,建立宏观和微观语言能力量表支撑的语言能力标准,对城市公共英语服务适时开展质量评估。

6.中国的语言政策开始关注少数民族语言保护。中国至少有数十种语言处于濒危状态。有几种少数民族语言已经处于完全失去交际功能的状态,如满语、畲语、赫哲语、塔塔尔语等;有20%的语言已经濒危,如怒语、仡佬语、普米语、基诺语等;40%的语言已经显露濒危迹象或正在走向濒危。云南的子君语只有十几个老年人会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中国的“极度濒危”语言之一(孙宏开,2007)。为了保护弱势的民族语言和抢救濒临灭绝的民族语言和促进人类文明的传承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安定,教育部、国家语委2015年5月启动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教育部、国家语委,2015),提供资金支持相关的科学研究,开展了汉语方言调查和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出版发行《中国语言文化典藏》和《中国濒危语言志》,上线了“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并设立了“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教育部、国家语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2019−06−30)。

7.中国国家语言文字智库建设初见成效。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简称教育部信管司)、上海市教科院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和来自全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起到了国家语言文字智库的作用。智库定期召开学术会议,研究中国语言文字政策热点与趋势,就语言政策理论、通用语言文字推广、语言与国家安全、语言权利与语言保护、语言文化与语言产业、中国学术与中华文化传播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起到了汇聚学术、服务政府、影响社会的积极作用。

国家语委自2005年起按年连续组编发布四本统筹互补、分工明确、特色鲜明的“语言生活皮书”系列皮书,旨在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展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成就,引导社会对语言问题进行理性思考。2005年首次发布了《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绿皮书。2016年首次发布了《中国语言政策研究报告》蓝皮书和《世界语言生活报告》黄皮书。2017年首次发布了《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报告》白皮书(樊未晨,2017)。

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语言文字系统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事业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增强文化软实力、增进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不断完善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机制,在坚持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普通话水平测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的基础上,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大力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不断创新中华经典诵读、中国诗词大会、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工作载体,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语文素养,加强了对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弘扬了中华美德,传播了中华优秀文化。

党的十九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中国的语言文字工作也迈入新征程。中国语言文字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新时代新要求,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立足于高站位、全覆盖、广动员、深合作的“大语言文字工作”格局,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落实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加快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传承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不断提升语言文字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和谐健康的语言生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基础性、全民性、全局性作用(王定华,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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