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反映会计要素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满足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会计科目的设置,应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
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及业务种类等不同,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亦应有所区别。在合法性的基础上,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2.常用会计科目表
为了便于掌握和运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核算工作正常、及时地进行,对常用会计科目常常由有关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一个统一的会计科目表。
对于一些确需增补或合并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企、事业单位,在统一会计科目表的基础上做适当地调整,再编列成会计科目表,这样有利于在会计工作中随时查考。如表3-5所示,就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常用的会计科目。(www.zuozong.com)
3.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编号的常用方法是“数字编号”,一般用三位或四位数字作为每个会计科目的号码,每一组数字作为每个会计科目的号码,其中每一位数字都有特定的涵义。
(1)从左至右的第一位数字表示会计科目的主要大类。例如,用1表示资产类,2表示负债类,3表示所有者权益类等。
(2)第二位数字和第三位数字等表示每一大类内部的顺序编号。如资产类编号的三位数中用0表示货币资金,用2表示存货等;又如用01表示货币资金中的现金,用21表示存货中的材料采购等。
4.会计科目的级次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原材料”等;
(2)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的具体对象;“应付账款”科目按债权人名称或姓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付账款的具体对象;“原材料”科目按原材料及材料的种类、规格等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各种原材料的具体构成内容。
(3)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表3-5 会计科目提供指标详细程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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