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产权制度包括清晰界定产权边界,通过法律等制度有效保护产权,允许产权持有者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运用产权,承认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的合法性。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素,它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能够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正当的激励,鼓励人们积累和有效配置自己所支配的资源,并展开充分而有效的竞争。威廉·鲍莫尔、罗伯特·利坦和卡尔·施拉姆指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就不能指望个人会冒着失去自己的资金和时间的风险,投资于运气不济的冒险项目。这里,法治——特别是财产和合同权利——尤为重要”[1]。而冒险是创新的核心要素。拉古拉迈·拉詹和路易吉·津加莱斯认为:“竞争性市场要发展起来,第一步就需要政府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包括那些最脆弱和最无助的公民的财产权利。”[2]
有效保护产权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看不见的手”,即自由的市场机制和自由企业制度,完全可以解决资源的最佳配置问题,政府不必插手,“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个人处在他当时的位置,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治家和立法家好得多”[3]。他认为,政府只需要履行三项基本职能,其中一项就是保护产权,即“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4]。这项职责可以具体理解为:用警察维持良好的社会安全秩序,设立公正的司法机关仲裁经济纠纷,制定和实施制度、规则以利自愿交易。古典经济学时期的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也把保护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和社会安宁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他所谓的财产不受侵犯主要指:①保证财产所有权的实际稳定,只有这样,各种生产要素才能发挥最大的生产能力;②保证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安稳地享有其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收入,只有这样,才能诱使生产要素的所有者积极运用生产要素;③保证人们自由运用生产要素进行生产活动的权利。[5]让·巴蒂斯特·萨伊把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看成政府鼓励生产的所有方法中最为有效的方法:“在政府所能使用以鼓励生产的所有方法中,最有效的是保证人身和财产的安全。”[6]就连坚定信奉经济自由主义的奥地利经济学家冯·米塞斯也认为保护产权是政府的职责。他说:“国家机器的任务只有一个,这就是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人身自由和私有财产;抵御任何暴力侵犯和侵略。”[7]
与传统市场相比,现代市场具有更加复杂的结构。与衣服、食品这些简单的市场相比,汽车、知识、技术、人力资本、金融等现代服务和自然资源等市场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未来收益在人们的收入结构中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就显得尤其重要。约翰·麦克米兰认为:“政府在市场设计中的一个基本任务就是确定财产权利,因为最简单的摧毁市场办法就是破坏人们对自己财产安全的信念。”[8]威廉·鲍莫尔、罗伯特·利坦和卡尔·施拉姆认为,对于成功的企业家型经济[9],以下几个制度很重要:“(有效实施的)法治、知识产权保护(但不能过度)、不是过度繁重的税收及促进特定环境中的模仿的回报和机制”,这几个方面都涉及到有效产权保护在内的现代产权制度。
为什么要由政府来保护产权呢?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拥有其他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而这种强制力是保护产权所必需的[10];政府可以设置司法机构对经济纠纷进行仲裁,并强制执行。当然,私人也可以动用自己的资源来保护自己的产权,但这样做既没有效率,也不经济合算,因为“他们必须筹集足够的军事资源来阻止其他人抢夺自己的劳动果实”。
目前,有效保护产权在我国已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有两个重要原因。
第一,经过36年的经济市场化和经济发展,财产的种类和各类财产数量急剧增加,不仅公有财产的数量大幅度增加,非公有财产,包括个体、私营企业财产和家庭财产,也大幅度增加了。数据显示,我国国有企业净资产2002年为66543.1亿元,2011年增至272991亿元,平均年增长16.98%,还有数量庞大的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个体、私营企业资产的增长速度更快。1990年,我国个体工商户的注册资金为397亿元,2011年增至16177.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9.3%;私营经济注册资金由1990年的95亿元,增至2011年的2579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5.7%。家庭财产的增长也非常迅速,包括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房产等在内的居民家庭财产大幅度增长。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的统计,2010年中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产品、境外投资和其他类别投资等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规模达到62万亿元。要想使这些财产所支配的资本等生产要素不断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充分流动起来并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是基本条件。(www.zuozong.com)
第二,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增加,这也凸现出产权保护的紧迫性。过去36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主要靠大规模要素投入、政府投资和技术模仿,大部分投资落在了价值链低端和基础设施领域,创新在经济增长中作用不明显。“中国当前的增长模式已对土地、空气和水等环境因素产生了很大的压力,对自然资源供给的压力也日益增加”[11],因而是不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的动力要转向更多依靠创新、民营部门和企业家精神,需要动员起千百万人的智慧和力量,这就需要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来保障人们的利益。威廉·鲍莫尔、罗伯特·利坦和卡尔·施拉姆在谈到法治、财产权和合同权利对创新型经济的重要性时指出:“创新型企业家行为是一种有风险的活动,承担这些风险的个人必须得到恰当的补偿。也就是说,当他们成功实现其努力时,对由此产生的结果,资金、土地、产品或全部三种财产,他们必须享有。此外,企业家和所有企业必须相信,他们与其他各方签署的合同是得到承认的。”[12]
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产权保护状况得到了不断改善。威廉·鲍莫尔、罗伯特·利坦和卡尔·施拉姆就认为,中国模式的成功,原因之一是它在两个要素上取得了进步,“这两个要素是有效实施的产权和合约权,能够为企业家提供资本用于支持其企业的金融体系”[13]。但我国产权保护状况,特别是非公有产权的保护状况并不乐观。企业家论坛2010年调查结果表明,28.6%的企业家表示财产不安全,44.2%的企业家认为企业法规不能够保障企业的利益,半数企业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14]据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研究报告《中国营商环境2012》测算,2011年和2012年,在18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投资者保护分别排第93位和97位,投资者保护强度指数(强度指数范围从1到10)为5,属中等强度保护。
由于对私有产权保护不力,自2006年开始出现了第三波移民潮。[15]根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的数据,中国个人境外资产增长迅速,2008—201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约100%。与此同时,近年来中国向境外投资移民人数出现快速增加。据浙江新通出入境公司等机构的保守统计,目前浙江每年至少有1500人成功实现投资移民,并以每年10%—20%的速度增长。移民中,掌握财富、知识和技术的人最多,其中很多是民营企业家。
缺乏稳定、公正和可以预期的司法体系,是投资移民的原因之一。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的调查,出于保障财富安全目的而移民的占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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