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所有制问题上不断探索创新。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就已经认识到,发展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不是权宜之计,并且开始联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考察个体经济的性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但其巩固和发展“决不应以排斥和限制其他经济形式发展为条件”。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这就从宪法层面上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在全面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新世纪新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社会上出现了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与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对立起来的倾向;加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一些人对我国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产生了怀疑,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产生了疑问,从而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发生了动摇。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党的十六大鲜明地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明确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两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不能把它们对立起来。党的十七大在全面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同时,继续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指出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两个毫不动摇”指导方针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澄清了有关所有制改革和各种经济形式发展的各种是非观念,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发展。(www.zuoz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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