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除固定资产盘盈外)、罚没利得、捐赠利得、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以及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账款等。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盘盈利得指企业对现金等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生盘盈,报批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形成的利得,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账户,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收入。
【案例8-21】
承接【案例5-9】业务5-8:1月30日,大盐公司出售生产车间用的旧小圆机一台。该设备原值80 000,已提折旧70 000。
假如:取得了收入15 000元,已存入银行,发生了清理费500元,用现金支付。
凭证8-24
凭证8-25
凭证8-26
凭证8-27
凭证8-28(www.zuozong.com)
应编制记账凭证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累计折旧 70 000
贷: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小圆机) 80 000
(2)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
贷:库存现金 500
(3)借:银行存款 1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 820.51
(4)清理损益=12 820.51-10 000-500=2320.51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20.51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利得 2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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