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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自营出口取得重大突破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放开外贸经营权1988年,上海市政府决定给予上海纺织系统出口比重大、产品有声誉、具有自营出口条件和能力的3个集团、3家工厂以外贸经营权。1988年9月获自营进出口贸易权,列为上海市首批开放经营试点单位,直接参与国际营销。自营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为4.79元/美元,集团弥补外贸亏损后,赢利130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9月,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注册资金又增至450万元。

纺织自营出口取得重大突破

(一)放开外贸经营权

1988年,上海市政府决定给予上海纺织系统出口比重大、产品有声誉、具有自营出口条件和能力的3个集团、3家工厂以外贸经营权。3家集团:其一,上海康达纺织印染服装(集团)公司,以生产涤棉卡其、纯棉为主。由上棉十二厂、第十七织布厂、第二十二漂染厂等单位组成。其二,申达纺织服装联合(集团)公司,以生产纯棉、涤棉细纺织物及衬衫为主。由上棉二厂、上棉六厂、上棉二十八厂、新光内衣染织厂等单位组成。其三,上海华申纺织印染(集团)公司,以生产纯棉、涤棉稀薄型织物、防拔染花布为主。由上棉十五厂、上棉十六厂、上棉十九厂、第二十九棉纺织印染厂、第五印染厂等组成。3家工厂:上海第二纺织机械厂、上海第一丝绸印染厂、上海第七印染厂。

这些企业在获得外贸经营权之后,开始承担国家出口创汇的计划任务,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取得外贸经营权之后,6家企业分别展开新的工商登记、开立新银行外汇账户以及海关、商检、保险、仓储等一系列工作。

1.上海康达纺织印染服装(集团)公司

该公司由原上海康达纺织联合公司(简称康达联合公司)扩展组成。康达联合公司(曾称上海康达卡其集团)成立于1986年8月27日,共有成员企业30家,其中工业企业28家,科研、金融单位各1家。康达(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21549万元,是核心层固定资产和国拨流动资金的总和。核心层和局属紧密层企业拥有棉纺锭40.7万枚,苎麻纺锭5340枚,捻线锭7.7万枚,精梳机149台,织机5618台,其中喷气织机54台,印染布生产能力23319万米/年。卡其、人造棉、麻类织物的上海市场占有率达70%以上。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成立管理委员会,协助总经理对(集团)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织、计划、协调、考核和服务。

公司是上海纺织系统第一个实行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在全市率先实行先与市财政承包,再由集团与紧密层签订分包合同。1987年核定承包上缴目标为1061万元,实际完成1527万元,超承包上缴目标43.92%。1988年9月获自营进出口贸易权,列为上海市首批开放经营试点单位,直接参与国际营销。公司配置外贸业务各类人员,实行厂商直接见面,满足客户对小批量、多品种、快交货的要求,成交价格始终保持高于一般水平的5%—10%。同时,充分发挥质量、品种、档次的优势,开发粗支超重cvc卡其面料,中支仿棉无光轻磨毛面料,高支、高密纯棉细斜纹面料等换代出口产品,使出口创汇和综合效益逐年增加。1989年出口创汇总计392.97万美元,其中自营出口265.87万美元;1991年出口创汇556.8万美元,其中自营出口423.77万美元。产品销往美国、联邦德国、日本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

2.申达纺织服装联合(集团)公司

申达(集团)公司注册资金1.8亿元,是实体内企业固定资产和国拨流动资金的总和。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时成立管理委员会,协助总经理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该集团核心层企业拥有纺锭23万枚、织机4500台、3条染整线和4条服装生产线,职工2.2万人。另有竖风棉纺厂、沪淞棉纺厂、九峰织布厂、西渡织布厂等4家紧密层企业,新光周庄分厂等5家半紧密层企业以及张家港市化纤纺织厂等33家松散层企业,共计50家企业组成跨地区、跨部门的外向型企业集团。1989年起,申达集团正式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承担出口创汇指标1854万美元。当年完成直接出口拨交创汇2530万美元,加上自营计划外出口183万美元,合计创汇2713万美元,超指标46%。自营出口平均换汇成本为4.79元/美元,集团弥补外贸亏损后,赢利130万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申达(集团)公司自营出口的做法是:统一承担实体内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实行一部分对政府有关部门承包经营、一部分向财政结算、一部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一部分向银行统贷技术改造资金和对外贸易所需的流动资金。申达(集团)公司自营出口后,直接面对国际市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交货期从接单到出运由一般45—60天缩短到30—45天,最快的6天,卖价提高5%。集团还统一采购原料、提供市场信息、组织联合经销。1989—1990年为成员厂进口棉花5000多吨、涤纶纤维4000多吨,降低了工厂的原料成本。1991年棉花调价后,换汇成本上升,有的产品发生亏损,集团发挥纺、织、染、服装一条龙的联合优势,实行集团内部结算价格,调节各厂利润分配,发挥了规模经营的作用。1990年自营出口创汇741万美元,比1989年增长近3倍。

3.上海华申纺织印染(集团)公司

上海华申纺织印染(集团)公司前身为上海华申纺织印染联合公司,1987年2月15日由上棉十五厂、上棉十六厂、上棉十九厂、上棉二十九厂、第九织布厂、沪东织布厂、第五印染厂等7家企业组成,为半紧密型的经济联合体,注册资金88万元。1988年1月,上海市纺织工业局对公司实行计划单列。同年3月,上海新业印染厂加入为成员企业,公司注册资金增至150万元。9月,获得自营进出口权,注册资金又增至450万元。公司在资金、商标、配额、补贴等均未配套到位的情况下.1989年完成出口创汇3849万美元(其中自营出口275万美元)。1990年自营出口402万美元,比上年增长46.2%。

(二)外贸实行“双线承包”

1988年12月30日,上海市纺织工业局作出决定,从1989年起,上海纺织品实行外贸代理制和工贸“双线承包”。实现外贸体制改革,并非所有企业都要自营进出口业务,对于多数企业来讲,主要形式是代理制。工贸“双线承包”、外贸代理出口,主要是核定生产企业承包的出口创汇指标,同时也作为有关外贸公司的代理承包指标,以促进工贸双方共同完成出口承包任务、承担应有的责任。“双线承包”的含义,对工贸公司来说,一方面承包自营出口的收汇任务(包括外省货源、联营厂货源和保留收购制货源的出口),另一方面承包代理出口的收汇任务。两项任务都完成,才能作为全面完成承包任务,并与工资、奖励挂钩考核。企业采取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承包方式,这些承包方式大致分成4种情况:

(1)服装、针织、巾被和线带行业的产品,原属于外贸自负盈亏试点范围的部分,国家不给予亏损补贴,企业出口产品收到外汇实行“倒二八”分成,即20%上缴国家,12.5%留给上海市,其余由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自主支配。(www.zuozong.com)

(2)棉纺织、印染行业的产品,属于外贸非自负盈亏范围的,在对企业核定出口创汇、收汇和缴汇指标的同时,还要核定各类商品的换汇成本,确定盈亏基数。

(3)毛纺行业由于所需原料羊毛都要自行解决进口问题,采取给予实行外汇和人民币的自行平衡,按净创汇分成的特殊政策,即在出口产品收到外汇以后,先归还进料用汇,然后按“倒二八”分成,即以净创汇的20%上缴国家,12.5%留给上海市,其余由企业自主使用,国家不给亏损补贴。

(4)丝绸行业的原料仍由中国丝绸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三)上海市政府发出“22号文件”配套出台6条鼓励出口措施,奖励政策体现“权、责、利”一致原则

(1)保证煤电优先供应。供电部门对上海市纺织工业局的日用电量指标从450万度增加到530万度。遇到电网特殊情况必须临时让电时,保证在半小时前通知到企业。煤炭部门保证供煤不低于上一年同期水平。

(2)资金优惠。1989年5月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提供5亿元资金,专门用于清理外贸与工业企业之间的原有的互相拖欠款项。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采用特种承兑汇票贴现的办法,解决代理制下生产企业拨交货款与外贸预付款的差额。生产企业按外贸现行价开具发票,为照顾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先按照外贸实际预付款额缴纳税金。待出口报关销售后,在补足应交税金差额同时,由外贸企业办理出口全额退税,再由外贸企业及时退给生产企业。已经批准的自营出口企业,资金由银行直接贷款予以支持。

(3)落实棉花资源及资金。按照1989年当年的国家分配计划额度以及已经进口的棉花数量,再加1990年一季度所需用棉,还需要进口补缺的7.4万吨棉花其配套人民币资金由银行支持筹措。

(4)弥补超额亏损的办法责成上海外经委、经委、财政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市纺织工业局同时商定上报。

(5)奖罚办法:

第一,完成“双线承包”出口创汇指标(10.3亿美元)的,在1988年的工资总额的基础上,增提8%的目标工资。超过10.3亿美元的,每超1%,提上浮工资1%。完不成的,按同比下浮工资。

第二,承担“双线承包”的厂长经理,超额完成指标在10%以内的,按照完成难易程度,在原经营者奖励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奖金,超额完成10%以上的,再增加奖金以及浮动工资。完不成任务的,扣发全年奖金。生产企业完不成“双线承包”交汇指标的,缺额部分由企业用自有资金购买调剂外汇额度补足。

(6)要求工贸代表小组每周碰头一次,共同协调对外成交、价格、交货等方面问题,做到和衷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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