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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策略,

时间:2023-06-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谈的第一个关系,就是“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两年后,1953年12月16日,中央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

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策略,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谈的第一个关系,就是“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关系”。他说:“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如果没有足够的粮食和其他生活必需品,首先就不能养活工人,还谈什么发展重工业?所以,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必须处理好。”[1]这里讲的“养活工人”就是解决吃饭问题。在讲到“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时,毛泽东大段大段地讲农民问题。他指出:“我们同农民的关系历来都是好的,但是在粮食问题上曾经犯过一个错误。1954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我们却多购了70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去年春季许多地方几乎人人谈粮食,户户谈统销。农民有意见,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这就是缺点。我们发现了缺点,1955年就少购了70亿斤,又搞了一个‘三定’,就是定产定购定销,加上丰收,一少一增,使农民手里多了200多亿斤粮食。这样,过去有意见的农民也说‘共产党真是好’了。这个教训,全党必须记住。……你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2]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如此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第一,解决“吃饭问题”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最低要求,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就是肩负救国救民的历史使命而走上政治舞台的,也是通过土地革命、领导人民翻身求解放,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使人民群众把它推上执政地位的。早在1919年7月14日,毛泽东在《湘江评论》创刊词中说: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为什么吃饭问题最大?因为它是人类的第一需要,“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先解决了温饱问题,才能考虑更高层次的其他方面的发展。所以,在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人抓住“土地”这个劳动人民的生存命脉,迅速开展土地革命,领导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走上革命道路。特别是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在国共大决战的关键时刻,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毛泽东甚至把完成土改、实现广大农民拥有土地,看成是取得解放战争胜利的重要前提。他曾指出:“我们已经在北方约有1.6亿人口的地区完成了土地改革,要肯定这个伟大的成绩。我们的解放战争,主要就是靠这1.6亿人民打胜的。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3]

第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农民的情况如何,关系人民政权的巩固;农业的问题关系整个经济的发展;农村的问题对城市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

第三,“吃饭问题”最重要的是粮食问题,还有棉花、油料、糖料等经济作物及猪、马、牛、羊、鸡等畜牧业,坚持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只有以农业为主体的五业发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第四,农业的发展对工业的发展影响极大。农业是轻工业原料的主要来源。毛泽东指出,我们一直抓了农业,发展了农业,相当地保证了发展工业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料。我们要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对农业、轻工业投资的比例要加重一点。加重的结果怎么样?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而可以更多更好地发展重工业。

第五,农村是重工业的重要市场。马克思曾经说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必将成为重工业的重要市场。毛泽东举例说:比如,化学肥料,各种各样的农业机械,部分的电力煤炭石油,是供应农村的,铁路、公路和大型水利工程,也都为农业服务。现在,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农业经济,无论是发展轻工业还是发展重工业,农村都是极大的市场。

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强调要把发展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第一位。那么,怎样才能?

1.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毛泽东出身农民,对农业问题有着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他为中国农村设计了一幅美好的发展蓝图。他认为中国农民要真正走上富裕的道路,必须经历几次伟大的社会变革。第一次是推翻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把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体劳动者,真正的实现耕者有其田,自己的劳动成果真正的属于自己所有。这一步,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建立了新中国,劳动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完成土地改革后,已经实现了。第二步,通过合作化运动,走集体化道路。这一思想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已经形成了。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他说:“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4]毛泽东认为,这条道路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农业工作的方针就是引导个体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以摆脱贫穷走向富裕。1951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就必须‘组织起来’,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5] 《决议(草案)》还提出了检验互助合作组织的标准,即提高生产率,比单干多产粮食或多产其他作物。两年后,1953年12月16日,中央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重申“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决议》提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6] 《决议》第一次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作了明确的表述,即: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这种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我们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毛泽东在修改《决议》稿时加写了这样一段话:“在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是农业生产工作,其他工作都是围绕农业生产工作而为它服务的。任何妨碍农业生产的所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必须避免。”[7]为了增强全党对于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的信心,1955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指导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针,包括自愿互利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有准备分步骤发展的方针,以增产为标准的方针等,作了正确的总结和系统的阐述,并提出在我国的条件下必须先有农业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的重要观点。1956年1月,毛泽东开始主持选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他为此书写了两篇序言和104条按语。这本书出版后在全国城乡组织了认真的学习,这对于在广大农村掀起社会主义高潮产生了重要影响。至1956年1月,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由上年末占总农户的63.3%猛增到80.3%,全国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的时间大大提前。

合作化的实现,给中共的农业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就是实现机械化,合作化的程度越高,就越需要机械化,越便于机械化。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27条明确规定:“土地改革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8]土地改革为什么能够成为发展生产力和国家工业化的必要条件?背后的深意就是机械化。因为,“土地改革”的根本意义在于农民获得了土地,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他们产出了更多粮食,能够为工业化提供充足的生产资源,他们要产出更多的粮食,必须打破分散生产、个体经营的传统模式,实现合作化和集体化,而实现合作化和集体化之后,必须依靠大机器,这样机械化就呼之欲出了。1950年,刘少奇写出《国家的工业化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文,指出:“首先用一切办法在现有基础和现有水平上来提高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节省原料和材料,消灭浪费,降低生产品的成本,然后逐步地提高生产技术,建设新的生产事业,并使手工业和个体农业生产经过集体化的道路改造成为具有近代机器设备的大生产。这就是使中国逐步地走向工业化和电气化。”[9]在这里,刘少奇提出的“近代机器设备的大生产”,就是“机械化”。他是沿着《共同纲领》提出的土地改革——工业化这一路线图,来思考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生产质量的,从而得出实现机械化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结论。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则从农业机械化与国家工业化的相互关系上进行深入分析,指出:“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期内,准备垦荒四亿亩至五亿亩),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实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可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最重要的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10]由此可见,要发展农业,必须实现机械化;要实现国家工业化,也必须实现农业的机械化。毛泽东的这个报告后来被概括为充分地、完整地说明了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这样,1958年5月中共八届二中全会正式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目的是要尽快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科学文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现代农业”就包含农业机械化。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中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在技术革命方面,主要的任务是:把包括农业和手工业在内的全国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转到新的技术基础上,转到现代化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使一切能够使用机器的劳动都使用机器,实现全国城市和农村的电气化。”[11]所谓“一切能够使用机器的劳动都使用机器”,就包含着机械化。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写了《党内通信》一文,在通信谈到农业机械化问题时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在谈到节约粮食问题时指出:每年一定要把收割、保管、吃用三件来(收、管、吃)抓得很紧很紧,而且要抓得及时。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经过十年八年奋斗,粮食问题可能解决。在10年内,一切大话、高调,切不可讲,讲就是十分危险的。须知我国是一个有6.5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是第一位的大事。[12]从这里可以看出,在毛泽东的农业发展思想中,始终是着眼于解决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着眼于怎样才能多收粮食,实现机械化就是他寻找农业发展根本出路的结果。这时,他开始反思“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刮“共产风”的沉痛教训,提出:“对各项增产措施,对实行八字宪法,每项都不可讲假话。老实人,敢讲真话的人,归根到底,于人民事业有利,于自己也不吃亏。爱讲假话的人,一害人民,二害自己,总是吃亏。应当说,有许多假话是上面压出来的。上面‘一吹二压三许愿’,使下面很难办。因此,干劲一定要有,假话一定不可讲。”[13]

在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之后,1959年8月,在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上,经毛泽东提议成立了国家农业机械部,并说如没人愿当这个部长,他来当。这时,曾任新中国第一任江西省委书记、国务院农林办副主任、协助邓子恢负责全国农村工作的陈正人主动请缨,被任命为农机部首任部长兼党组书记。1962年9月24日至27日召开的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决定:“在完成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以后,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是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14] 1966年7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这次会议确定了农机化发展计划、地方“五小工业”政策以及农业机械“三为主”(农业机械制造业以地方为主、农业机械产品以中小型为主、购置及经营农业机械以集体为主)的方针。1971年8月16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纲要,并就农业机械化发展路线、方针、规划、投资、政策等方面作了系统的安排。1978年1月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会议明确要求全国大部分地区耕、耙、播的机械化程度要达到70%左右,才算实现农业机械化。这三次农业机械化会议,对推进中国的农业机械化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对1980年以后我国农业机械化走上一条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奠定了基础。

2.探索实行农业承包责任制

解决人民的吃饭问题,最终落实到提供充足的生活产品,充足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产品是靠勤奋劳动获得的,而勤奋的劳动来源于激发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既要靠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也靠实际利益的牵引。

我国实行不同形式的农业承包责任制,早在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时期就开始进行探索,这一探索先从各地开始。1957年2月14日,安徽省委发出《关于包工包产的指示》[15],揭开了安徽探索农业包工包产的序幕。除安徽外,还有一些地区搞过“按劳划片,包产到户”,“全部或大部农活包工到户”,以及“地段责任制”等几种生产管理上的责任形式。同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部认为经营管理中的这些新形式,对于巩固合作化成果,在集体经济中切合实际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有利的。因此,规定:“生产队……按照各地具体条件,可以分别进行‘工包到组’、‘田间零活包到户’的办法”,以“适合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以及受自然限制的地区性和季节性”等特点。提倡“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不应‘干活一窝蜂’,责任不明,耕作粗糙”。这一政策规定,曾写进了经党中央批准的《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16]。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信》一文中也指出:“包产能包多少,就讲能包多少,不不可以讲不合实际情况的假话。”[17] 1961年,在广西、广东、河南、湖南等省区,凡属灾情严重、生产破坏、缺粮饿饭的地方,都先后采用了包工、包产等办法。河南省一些地方将因灾害而抛荒的部分集体耕地,在一定时间内借给社员自种、自收、自管口粮,等约定期满,再收回集体耕种,实际是一种向农民承包口粮田的做法。这些办法是在生产和生活极困难地区,由农民提出并得到当地党委同意或默许而搞起来的。在1961年和1962年前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这些新形式,在不少省份和地区都有出现。据《毛泽东传》记载,1962年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曾在湖南作过一个调查。“他在调查中间,遇到一个突出而又出乎他意料的情况,就是一些地方的农民普遍要求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因而他逐渐萌生了用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渡过暂时困难的想法……田家英回到北京时,毛泽东还在外地,他立即向刘少奇汇报。汇报刚开了个头,刘少奇就接过去说,‘现在情况已经明了了’。接着他提出了分田到户的意见。刘少奇对当时国内形势的估计比较严峻。他说:这样下去,无产阶级专政要垮台,我现在一天也不敢离开北京。田家英问刘少奇,他关于分田到户的意见可不可以报告主席。刘少奇说,可以……毛泽东7月6日清晨回到北京,当天就在中南海游泳池召见田家英。田家英向毛泽东汇报了自己的意见。他的意见是:现在全国各地实行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农民约占30%,而且还在继续发展。与其让农民自发地搞,不如有领导地搞。将来实行的结果,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的可能达到40%,60%是集体和半集体。等到生产恢复了,再把他们重新引导到集体经济。”[18]这个情况说明,在三年困难时期,搞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在全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各地的探索一开始就得到中共中央的重视。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陈云曾专门向毛泽东汇报和陈述分田到户的可行性。他对毛泽东说:分田到户不会产生两极分化,不会影响征购,恢复只要4年,否则需要8年。在一次讨论分田到户的中央书记处会议上,邓小平表示支持陈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说:“恢复农业,相当多的群众提出分田。陈云同志作了调查,讲了些道理。意见提出是好的。”“不管是黄猫黑猫,在过渡时期,哪一种方法有利于恢复,就用哪一种方法。我赞成认真研究下。分田或者包产到户,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你说不好,总要有答复。对于分田到户认真研究一下,群众要求,总有道理。不要一口否定,不要在否定的前提下去搞。过渡时期要多种多样。现在是退的时期,退够才能进。总之,要实事求是,不要千篇一律。这几年就是千篇一律。”[19]从后来的情况看,毛泽东显示同意邓小平的这个意见。因为几天后,1962年7月7日,邓小平在接见共青团三届七中全会与会者时,公开讲中央准备在8月研究包产到户问题。他说:在全国,巩固集体经济,这是根本方向,但要承认多种多样的形式。有些包产到户的,要使他们合法化。现在,实行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的,恐怕不只20%,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应该百家争鸣,大家出主意,最后找出个办法来。中央准备在8月会议上研究一下。[20]时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曾肯定过包产到户的做法。邓子恢认为,一段时间以来,为了克服农村面临的困难,在安徽等地曾经实行过“责任田”“包产到户”等做法,对恢复农业生产有明显成效。1962年5月9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提出,有些地区,特别是受灾地区和山区分散地区,如果适合搞包产到户,农民也有搞包产到户的积极性,那就让他们搞。[21]他进一步指出:广西的同志告诉我,“龙胜县那里有60%单干,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山区分散,一个小村庄只三四户,两个村庄看起很近,走起来很远。这种情况下的‘单干’或者叫包产到户,只要按国家要求完成上调任务,实际还是社会主义的。说60%单干,我们可以先把40%搞好,其他慢慢来”[22]

毛泽东对包产到户问题在1961年曾采取试试看的态度。《毛泽东传》引用了薄一波的一段话,据薄一波说:“曾希圣同志3月15、16日向毛主席汇报这个问题时,毛主席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曾立即打电话告诉省委:‘现在已经通天了,可以搞。’广州会议尚未结束,毛主席又通过柯庆施同志转告曾希圣同志说: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3月20日,曾希圣同志又给毛主席并少奇、恩来、小平、彭真、庆施同志写信,如实分析了实行‘责任田’的好处和坏处,认为好处明显,大于坏处。毛主席未表态。1961年7月,曾又赶到蚌埠向毛主席汇报,毛主席勉强说了一句:‘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23]薄一波上述回忆是这段历史的真实记录,它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发生的——

1961年1月8日,安徽省委派常委郑锐、张柞荫向曾希圣汇报安徽农村一些地方饿、病、逃、荒、死更趋严重的情况,这使曾希圣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他再一次提出,要毫不动摇地搞包产责任制的试点。这时曾希圣还兼任着中共山东省委第一书记。为了集中精力把安徽的问题解决好,2月初,他向华东局、党中央和毛泽东写报告,请求辞去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职务,回到安徽“戴罪立功”,同广大干部群众同甘共苦,一起扭转危局。得到党中央批准后,他于2月6日匆匆离开济南,赶回安徽。到达蚌埠市后,曾希圣主持召开了他回安徽后的第一次地市委书记会议。在了解全省出现的严峻形势后,立即部署调粮救灾的工作,并要求各地采取一切措施,不准许再饿死一个人。就在回到安徽的第一天的这次会议上,曾希圣正式提出了思索已久的在农村实行农业包工包产责任制的设想,这就是后来在全省推行的“责任田”的雏形。他说:“工业的责任制是非常严格的。工厂是把生产任务分配到车间,车间又把任务分配到每台机床,实行按件计酬,超产奖励。这种责任制的办法为什么不能够移植到农业生产中来呢?我想完全可以。”“如果把生产队的任务落实到每块田地,那么,每块田地就成了工厂里的‘机床’。再把这些‘机床’按劳动底分分给每一个社员去使用,明确任务和责任,最后按实产粮食的多少计算报酬。这不就把工业生产中的责任制移植到农业生产中来了。”曾希圣的想法得到省委常委及全省大多数地市委书记的支持。(www.zuozong.com)

2月14日,曾希圣在省委书记处会议上提出,可否考虑试行“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办法,这个办法的核心,一是社员承包,二是联产计酬。会议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据当时参加会议的人回忆,大家对曾希圣的观点表示支持,但也感到这样做有一定风险。为了稳妥,曾希圣向华东局第一书记柯庆施作了汇报,柯庆施答复这个办法不能推广,每个县先搞一个点试验一下。大年初一,曾希圣把身边工作人员放了一天年假,而把自己关进办公室,作试点的准备。2月16日,曾希圣召集省委调研室主任和办公厅有关人员组成试点工作组,并告诉大家:“你们不用担心,试出问题,一切责任我来承担。”于是,就选在合肥市郊的蜀山公社井岗大队南新庄生产队进行试点。曾希圣要求对南新庄生产队的试点暂时只限市、区、社主要负责人知道,不得外传,不得扩大。如果试点不成功,得不到群众的拥护,也不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试点成功了,也要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不能一哄而起。

3月7日,曾希圣主持省委书记处会议,大家同意南新庄实行的办法逐渐在全省推广。但是在没有中央批准之前,省委也不敢大规模推开。于是会议决定暂时不发文件,由书记处各位同志带着《关于定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草案)》,分头到各个地区传达,组织试点。这说明省委对此是非常谨慎的。

3月8日,合肥市委召开由肥东、肥西、巢县县委书记和郊区区委书记参加的会议,部署试点工作。确定一个公社搞一个生产队试点,要求在3月20日前试点结束,然后再逐步推广。但农民等不及了。南新庄的试点就像点起的星星之火,立刻在江淮大地燃烧起来。不到一个月时间,合肥市的绝大多数生产队都实行了“责任田”。

3月15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为了在会上向毛泽东汇报安徽情况,曾希圣组织人员起草了《关于定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的草案。到广州后向有关同志征求意见。这天上午,经与毛泽东的秘书协调,毛泽东约曾希圣、谭启龙谈话。曾希圣向毛泽东详细汇报了安徽试行责任田的由来、主要好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毛泽东听说实行责任田能够较快地增加粮食产量,说:你们试验嘛!搞坏了检讨就是了,如果搞好了,能增产10亿斤粮食,那就是件大事。谈话后,曾希圣立即打电话通报安徽省委,说:现在已经通天了,可以搞。[24]

这时安徽省委正急切地等待毛泽东的这句话。曾希圣在电话中传达毛泽东“可以搞”的意见后,他们才决定在全省扩大试点。至此,安徽的“责任田”结束了试点阶段,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到3月28日,仅仅13天时间,全省已有39.2%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责任田。

就在广州会议上,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对安徽《关于定产到田、责任到人问题(草案)》提出了反对意见,他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寡妇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形下,只好互助求生。她们说;‘如果实行包产到户,不带我们的话,要求给一头牛,一张犁,8个寡妇互助,爬也爬到田里去。’看到这些,令人酸鼻。工作是我们做坏的,在困难的时候,又要实行什么包产到户,把一些生活没有依靠的群众丢开不管,作为共产党人来说,我认为,良心上是问不过去的。”信中还说,为了总结经验,包产到户作为一种试验是可以的,但是不能普遍推广,“依靠集体经济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是我们不能动摇的方向”。田家英的这封信使毛泽东在原来的立场上后退了一步。他又经柯庆施转告曾希圣说:责任田“可以在小范围内试验”。由于柯庆施传达的这个指示与3月15日毛泽东直接对曾希圣说的话含意有所不同,曾希圣于3月20日给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写了一封信,比较详细地说明了责任田的做法和积极作用,也指出了这一办法的缺陷和克服这些缺陷的措施。毛泽东对这封信一直未予明确答复。

3月28日,曾希圣回到合肥,当晚就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议。在简要传达广州会议的精神后,他说:“这个办法(指责任田),现在看来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能够增产,我们就今年试验一年,如果实践证明是好的就继续搞,实践证明不好,以后不搞就是了。”同时他又不敢违背毛泽东关于责任田只能“在小范围内试验”的指示,叫省委办公厅电话通知下面停止推广。

为了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推行责任田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新经验,5月23日曾希圣又主持拟定了《关于认真调查和全面总结“包工包产责任制”的通知》。由此,调查研究之风在全省勃然兴起,每天都有一些调查报告、情况简报和人民来信反映到省委。曾希圣对这些材料一般都亲自过目,提出解决办法,答复各地请示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从1961年3月到12月的10个月中,曾希圣亲自主持的以省委名义发出的通知、批复和指示等就有120多件。

1961年7月12日,毛泽东从南方视察回京途经蚌埠,召见曾希圣。曾希圣再一次向毛泽东汇报了责任田的有关情况。他把责任田和评工记分这两种办法作了对比,强调责任田较之评工记分更能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更能增加粮食产量。他还对自己和安徽的工作,作了深刻的检查。他说:“我们省委有两个错误是方向问题,一是把减产当成增产,二是把农村里本来是‘左’倾当成右倾来反。”毛泽东听后说:“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送走了毛泽东,曾希圣立即赶赴岳西县石关参加全省三级干部会议。他向出席会议的全体同志传达了毛泽东关于“可以普遍推广”责任田的指示,并部署了具体措施。从此,责任田的推行速度大大加快。到这年的8月中旬,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猛增到70.8%,10月中旬又增加到84.4%,12月底达到90.1%。

由于责任田符合客观实际,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仅仅试行一年就大见成效。1961年,安徽全省粮食总产量实际上达到了180多亿斤。由于粮食丰收,征购任务超额完成,农民生活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农村非正常死亡的现象得到了制止,因而群众称赞责任田为“救命田”。农村市场也出现了一片繁荣景象。粮食多了,价格也下降了。鲜山芋的价格竟低于稻草,许多农民把山芋掺到稻草里当柴火卖。河南、山东、江苏等灾区的农民纷纷到安徽购买粮食。一时间,责任田大有冲破省界,席卷全国之势。

1961年12月,毛泽东在江苏无锡把曾希圣找去,说:“生产开始恢复了,是否把这个办法(指责任田)变回来。”曾希圣回答说:“群众刚刚尝到甜头,是否让群众再搞一段时间。”当时毛泽东没有明确表态。由于毛泽东没有明确表露不同意搞责任田的意思,所以以曾希圣为首的安徽省委决定1962年继续干下去。1962年1月,在北京举行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试行责任田被指责为犯了“方向性错误”。“七千人大会”后,曾希圣被调离安徽,标志着“责任田”的夭折。

责任田在短短一年中,使安徽几千万农民深受其惠,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它虽然只是在农民群众强烈要求下进行的一种试验,但以无可辩驳的事实,为改革旧的农业经济体制闯出了一条新路。也可以说,它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规模的演习和练兵。它的试行,又在实践中造就了一大批勇于探索、敢于改革的干部。

安徽的“责任田”是被叫停,但中央对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1962年6月,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湖北省委书记王任重专程到广西龙胜县调查那里反映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调查后还召开了有广西区党委、桂林地委、龙胜县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记录有这样的记载:这里的情况是,“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要求搞好生产,提高生活水平,这是和党的要求一致的。”“由于几年来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水平都下降了。执行‘六十条’以来,多数人积极寻找改进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方法,迅速增加生产,改善生活,这是龙胜县目前形势的主流。”“原估计全县60%甚至70%的生产队单干了。事实上单干的并没有那么多,那是因为界线不清,把那些正确地采取田间管理责任制的和其他基本上仍是集体经营的生产队,都算在单干里面去了。”记录提到当地实行的一种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计划,统一分配前提下,按人口或劳力将田块及多数农活长期责任到人,采取联系产量或不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形式。并以此为根据,认为:集体经济只要坚持几条必要的原则,形式是可以千差万别的。这些原则是:一、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二、生产计划统一安排,三、劳动力统一调动,四、生产收入统一分配。这份记录最后写道:“在克服了共产风,调整了征购任务以后,搞好经营管理就成为巩固集体经济的关键,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并把生产队的规模划小一些,这是符合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的,从而提供了搞好经营管理的充分可能性。但应当说,这个问题现在尚未解决。如果不搞好经营管理,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度,集体生产是不可能搞好的。只有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高度,集体经济才有可能最后巩固。”[25]这个座谈会记录受到党中央的重视,毛泽东在向全党批转这个被称为“龙胜调查”时写道:“这个文件所做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之后提出的意见也是马克思主义的。”[26]

1962年7月25日至8月下旬在北戴河召开了中央工作会议。会议在农业方面起草并讨论了中央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修改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在讨论文件过程中,农村工作方面围绕着经营管理、包产到户、借地、副业生产、林业等13个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这次会上,对提倡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建立生产责任制的邓子恢进行了错误的批判;说他支持农民闹单干,会议把这种批判称为“反对单干风”。面对严厉的批评,8月10日,邓子恢在会上说:在经营管理中实行责任制的问题,其实早在1957年就已经中央批准过,只是1958年以后被打乱了。现在不过是恢复1957年一套。重新提出这一问题,为的是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加强生产责任制,各尽所能,分工合作。“任何工矿企业都要有责任制,工业可以搞责任制,为什么农村不能建立。”他还列举陶铸、王任重的调查报告说:“现在看,责任制联系产量也是可以的,有集体所有制区别于单干的四条界线,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就不是单干。因此要具体分析各地情况,单干没有那四条,有四条就不是单干。大农活统一干,小农活包到户,决定的关键是大农活统一干。安徽责任田有搞好五统一的,应该具体分析,不能都说成是单干。”邓子恢最后说:“对责任田,我到现在还是这样看。”[27]邓子恢这段话有理有据,不卑不亢,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和坚持真理的精神,后来的实践证明他是正确的。

北戴河会议之后,在批判“单干风”的形势下,由农民群众自发搞起的生产责任制在全国风行一时之后中断了试验。

中国在20世纪60年代实行的各种形式的农业承包责任制,虽然时间很短,但对克服当时的经济困难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它对人们思想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正是因为有了早期的各种形式的农业承包责任制,才有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对发展农业的深刻认识,全会公报指出:“全会认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因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受到严重的破坏,目前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地、完整地执行农林牧副渔并举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28]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抓住农业这个经济工作的命脉,采取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使一度遭到错误批判的各种形式的农业承包责任制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以农村的改革开放推动了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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