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管理
1.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2)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数量。
3)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审查的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
5)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一般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
2.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地表或地下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3)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4)禁止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
5)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分别取得探矿权、开采权,并办理登记。
6)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www.zuozong.com)
(二)环境保护制度
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具体要求:
1)环境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上报:建设单位。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许可或未予批准: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三)城乡规划管理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
3)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4)实行监理的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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