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我国机电产品进口政策解析,

我国机电产品进口政策解析,

时间:2023-06-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入世”谈判的进展,我国对机电产品进口控制的范围大幅度减少,从1992年起五年内已取消进口控制的产品有875个税目,削减幅度达70%。这类产品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口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进口单位可向本部门、本地区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准予登记的,发放登记表,海关凭登记表验放。

我国机电产品进口政策解析,

引进技术中的设备进口需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1994年1月起对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一大批产品的进口控制,简化了程序,方便了用户,提高了效率、并制定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对机电产品进口分三类情况进行目录管理,第一类是配额产品,进口时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进口许可证;第二类是特定产品,进口时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进口证明;第三类是登记产品,进口时向地区、部门进口管理部门登记,发给登记表,即可办理进口手续。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入世”谈判的进展,我国对机电产品进口控制的范围大幅度减少,从1992年起五年内已取消进口控制的产品有875个税目,削减幅度达70%。根据目前谈判承诺,我国将在“入世”起三年内将剩余的控制进口的产品削减80%,对汽车等少数重点产品也将在6~8年内全部取消。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以下目录管理。

配额产品是指国家尚需适量进口,但进口过多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或直接影响进口结构调整的机电产品,共15种、148个税目。即:①各种汽车整车及小汽车和9座及以下小客车的车身(包括驾驶室)、底盘、驱动桥,不超过1L的汽油发动机,车用各类柴油发动机、车用空调器及其压缩机,机动混凝土搅拌车、钻探车、电源车及特殊用途机动车辆等;②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③彩色电视机及其显像管;④收录音机及其机心;⑤部分电冰箱及其压缩机;⑥部分洗衣机;⑦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⑧照相机及其机身;⑨手表;⑩4000kcal以下空调器及其5000W以下压缩机;⑾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⑿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⒀电子显微镜;⒁电子分色机;⒂气流纺纱机。这类产品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口方案和国家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特定产品是指国内已开发或引进生产技术,尚处于工业生产起步阶段,国家需要加速发展的机电产品,共77种、117个税目。主要有:50马力及以下柴油机、超过320马力推土机轮胎式起重机和集装箱正面吊、载客电梯,矿用电铲、平张纸胶印机、加工中心、数控电加工机床、集散型控制系统、电动轮自卸车、X射线(探伤)仪、动平衡机、模具、400MVA及以上的液体介质变压器、电压不低于72.5kV线路的六氟化硫断路器(含组合电器)、耐压在80~1000V的电缆等。以上有22种产品(320马力以上推土机、平张纸胶印机、轮胎式起重机,电动轮自卸车等)进口要报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由国家指定的招标公司实行国际招标。(www.zuozong.com)

登记产品是指除上述配额产品、特定产品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准进口的产品之外的产品。进口单位可向本部门、本地区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准予登记的,发放登记表,海关凭登记表验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