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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收入加剧分配不公问题

时间:2023-06-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隐性收入,主要包括城镇偏向型补贴、非正常收入和灰色收入等。部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透明度低,工资外收入和福利过多,企业高管年薪畸高、职务消费不规范等。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灰色收入是尚未“曝光”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的获取往往同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违规、土地收益分配等密切相关,其核心是权力寻租,因而少数特权阶层、重要部门往往成为灰色收入的“重灾区”。

隐性收入加剧分配不公问题

所谓隐性收入,主要包括城镇偏向型补贴、非正常收入和灰色收入等。

(1)城镇偏向型补贴。在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福利补贴,即使在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这种政策和做法有些还在沿袭。这种“重城市、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福利补贴,事实上形成了城镇居民的隐性收入,包括住房补贴、医疗补贴、教育补贴、社会保障和实物收入五个方面。

(2)非正常收入。部分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透明度低,工资外收入和福利过多,企业高管年薪畸高、职务消费不规范等。部分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混乱,突破标准或自定标准,随意发放津贴或补贴等。官员们的“三公消费”违规失范,有的以公务消费之名,行个人或家庭消费之实。(www.zuozong.com)

(3)灰色收入。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收入因制度或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尚处在合法与非法的中间“地带”;还有些收入,因来源不明而不能认定其非法性的都是灰色收入。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灰色收入是尚未“曝光”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的获取往往同钱权交易、以权谋私、公共投资违规、土地收益分配等密切相关,其核心是权力寻租,因而少数特权阶层、重要部门往往成为灰色收入的“重灾区”。

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确实提高中下层人群的收入水平,已成当务之急,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所以,政府首先应该从根本上改变观念,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各方遵守实施,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提高居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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