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ECFA签署。该协议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包括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原产地规则、早期收获计划、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投资和经济合作等,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机制,标志着两岸经贸关系日趋紧密,大陆市场对台湾开放程度大幅提高,两岸物流业的合作与融合进一步加深。
ECFA签署后,根据《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早收清单”内的产品要在协议实施的第三年实现全部免税。“早收清单”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执行第一阶段,76个项目降税;2012年1月1日,执行第二阶段,降税项目大幅提高到526项,双方94.5%的产品税项全部免税,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2013年1月1日,进行第三次降税,“早收清单”里面所列出的产品全部实现零关税。至此,“早收清单”中大陆输往台湾的267项产品、台湾输往大陆的539项产品全部实现零关税。
随着“早收清单”效益的逐步显现,越来越多的台湾业者前往开拓大陆市场。如台湾精密机械产品进入大陆的数量飙升,上纬公司在大陆多处设厂。关税降低使两岸货物贸易、生产要素的流通更加自由顺畅,促进了两岸生产要素、资金的重组,企业优势互补,以“低成本、高速度”共同面对国际竞争。(www.zuozong.com)
“早收清单”的实施,大大降低了物流、贸易救济和投资的成本,促进了两岸贸易的快速增长。作为两岸经贸往来的重要基础,两岸物流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和台湾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台中自贸区)签订相关协议,将以福州保税港区和台中自贸港区为基地,共建海峡汽车国际运营中心,常态化推动两岸汽车产业合作。2011年10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公布了关于推进两岸投保协议协商和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两项共同意见,确定大陆方面由商务部牵头组织推动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选定在厦门和天津两个城市开展试点,同时在政府和民间建立了多层次的工作交流机制。截至2012年,两岸签订了15项意向书,选取了13家企业作为试点,在天津的就占了9家。[6]
2012年8月,海协会与海基会依据ECFA有关规定,签署了《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该协议签署的重点包括优质企业的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于跨境货柜监管、打击走私、相互通报海关规定、海关保税区的交流与合作及人员互访交流等。目标为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便利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未来两岸相互承认的优质企业,凡完税价格金额在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可享免审免验、快速通关待遇,从而可以大幅降低厂商营运成本。另外,应用电子封条技术也可让货物移动更快速,对增加两岸物流量有积极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