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

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校,校址为江安县四面山镇街村。江安第四初级中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高中办学点。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七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师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

江安第四中学 林善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建立学校自我教育、自主管理、和谐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发展规划。凡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全体师生员工事宜,皆以本规划为工作出发点。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安县第四初级中学校,校址为江安县四面山镇街村。江安第四初级中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高中办学点。学校分设初、高中部,高中部在A校区,初中部在B校区。

第三条 办学宗旨:以学生为中心、育人为根本、创新为理念,为学生的明天奠基。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

第四条 办学目标:创建合格高中,打造特色初中。

短期目标——争创合格高中,市级校风示范校

中期目标——争创市级示范高中,市级名校

长期目标——创省级示范高中,省内名校

第五条 办学理念:初中夯基,高中创牌,艺体特色。

第六条 教育观念:让学校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乐园,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培养“合格+特长”全面发展的人才

1.为培育优秀学生,我校及家长应树立的各项观念

领导观:领导是办好学校的关键因素,是学校管理的计划者、组织者,是师生和社会的公仆和勤务员,领导和教职工之间是同志和朋友关系,领导就是“服务”。

教师观:教师是教的主体,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教师和学生是平等合作、对话理解的知心朋友。教师应充满爱心去了解、相信、尊重、友爱、学习、引导、依靠每一位学生,把全部精力都献给学生。

教学观: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形成师生互学的“学习共同体”,教会学生做人是教育教学的第一要务。

家长观:家长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理解者和支持者,是教师工作上的密切合作者,是学生人生中的第一任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尊重家长、联系家长、培养家长、依靠家长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校“三风”要求

校风:文明  进取  求实  创新

教风:重道  敬业  守职  奉献

学风:惜时  守纪  奋发  成才

校训:崇德  砺志  博识  争先

第三章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障监督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掌握行使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招生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要积极发挥核心和监督作用,要按照学校议事规则参与研究并共同决定学校的发展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问题。党支部要发挥教代会、团队、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离退休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中国教育工会在学校中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基层组织,学校工会要根据上级工会的决定及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作,要协助党支部和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文艺体育活动,要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学校每学期必须召开两次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的规划、改革方案、财务管理等问题、评议校长的工作,及时对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设法制副校长一名,法制副校长要协助校长进一步做好依法治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法制队伍,真正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内容来抓,使学校教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十三条 学校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招生办、保卫科等六个中层职能管理部门。校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党、政行政事务,协助校长处理日常校务,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信息技术的管理工作;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等后勤工作;招生办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保卫科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校务会议是学校常规管理的工作机构。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学习文件、落实工作计划、商议和协调重大活动。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议事程序、决策方法和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内学生申述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师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并提高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www.zuozong.com)

第十九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和培训,教师必须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所需的编制和设置的岗位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任。根据《江安四中教职工聘任实施方案》的规定,学校分别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再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各类奖惩制度,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的人员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评优、评先、聘职、晋升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按规定被录取或转入的学生登记学籍、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 义务教育的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的学生与非义务教育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学校的法规、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确保在校的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第六章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族优良传统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等。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实施方案实施教学。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富有特色的课题研究,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学生学有所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与自身特点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教学六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执行国家教育评价机制。建立“学生成长档案”,组织期中、期末和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水平、学业文化水平、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养、艺术情趣等。实行等级记分制。

第三十八条 利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和教学反思活动。

第七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后勤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讲究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学校经费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同时依照政策、法规多渠道筹措预算外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要不断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统一计划和使用预算内外经费,财务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和上级行政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校产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校产管理要做到财物相符,严防公物浪费和流失。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校园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逐年实施基本建设项目;学校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修订总体规划。学校还要认真做好校园的日常维修工作。

第四十四条 学校保障教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师、职员和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五条 学校实行岗位薪级工资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考核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德、勤、绩、能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八章 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修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江安县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修订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通过,并报江安县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照本规划建立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 本规划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