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知道您一直非常关心《预算法》的修订。近来修订工作有什么进展,你们又做了哪些努力?
韦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初确定的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预算法》修正案被列为今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全国人大官员也曾公开表示计划在8月三审。我们学界原来准备在7月召开研讨会,讨论相关的问题,但是后来得知一些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暂时不能上会,于是我们的讨论会也就没有开。
实际上我们在《预算法》二审稿公布后,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现在三审推迟,也不知道我们的意见有没有被三审稿采纳,所以现在也就没有必要再次提出修改意见了。
记者:《预算法》二审稿公布之后,学界和社会各界意见很大。在你们二十几位教授提出的意见中,您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
韦森:就是要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制定、实施和监督的权力,更主要的是如何坚持和完善目前央行经理国库的制度安排。这里不是央行“经理”还是“代理”国库之争,而是必须保持、坚持和完善“央行经理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制”的问题。在这次《预算法》修正案的二审稿中,起草人巧妙地不再执着于到底央行是“经理国库”(原《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1995年通过、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八款确定下来的)还是“代理国库”,而是直接把原《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整体删掉,代之以“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增加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国库办理的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及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这样的条款。经过这样几个条款的综合修改和组合,起草人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最终要改变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制度,建立起一种财政部对预算资金有绝对支配权、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或者选择商业银行代理中国国库管理的新体制。改变央行“经理”国库,将导致以后把管理纳税人“钱袋子”的“会计功能”和“出纳功能”集中交给财政部门一家。这将造成中国政府财政管理体制乃至国家基本制度的重大改变。
记者:就是说财政资金要在阳光下运行,受到监督?(www.zuozong.com)
韦森:阳光不阳光,不是文件规定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制度保证的问题。我这里是说,至少目前我们的央行“经理”国库制,还能部分保证政府财政收支有一个第三方的审核和监督。
另外,未来《预算法》的修订要更多地发挥人大特别是人大预算工作委员(简称“预工委”)的作用。我们几个教授今年也和几个省的人大预工委的领导交流过。大家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应该“做实”人大预工委。理想的制度安排是,若能使人大预工委像美国的预算办公室和国会的拨款委员会那样全面掌控政府预算收支,那么我们的预算民主政治就能建立起来,就能够从制度上杜绝很多政府官员寻租性腐败问题。这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建设。作为关注中国现代化国家制度建设的一介书生,我们有责任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注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